村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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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公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村两委班子团结,维护我村社会和谐、安定,特制定如下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村党支部公章由分管组织同志保管,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村秘书统一保管。若因事外出办事需带公章,必须办理公章移交手续,以免耽误工作。

二、一般日常事务要加盖公章的,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需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的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章)后方可加盖。

(一)一般性的盖章事宜。

⑴死亡证明、无犯罪证明、转学证明、身份证丢失证明、参军证明由村秘书出具相关证明后,经村书记、主任及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⑵婚姻状况证明、迁入、迁出

①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必须提供结婚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迁入、迁出必须的相关证明。经村书记、主任及村计生专干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②计生证明必须由村计生专干出具证明后计生专干本人签字,并经村书记、主任审核后,村秘书方可加盖公章。

⑶、农民建房应提供四邻及村民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经农民建房具体责任人及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④上级主管部门常规性统计、财务报表上报等,由主管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村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

(二)关系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含:

(1)宅基地审批;(2)经济合同的签订(包括:出租土地、出租房屋、购置、变卖集体资产合同、协议书等);(3)村集体借款、贷款及其担保;(4)村集体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5)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占土地事宜;(6)计划生育指标审批;(7)低保户、困难户上报指标;(8)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9)其他村内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书记、村主任签字后并形成书面材料,移交镇包村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需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须经镇司法所审核后方可盖章。

三、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镇包村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四、凡属村级重大事项要加盖公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村级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签订、

土地发包、工程承包、土地转让或转租、集体资产变卖等。

五、下述行为不能加盖村两委会公章: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2、事实不清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行为,如户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

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行为。

六、公章管理人员职责

1、村秘书和分管组织同志要加强对公章的保管,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得丢失、毁损公章。如出现公章遗失,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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