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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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室职责

1.协助单位党政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协调解决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协调和配合单位党政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职工信访工作,及时发现苗头和隐患,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发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作用,及时向单位党政及上级工会反映报告职工思想动态和所需所求,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维护职工队伍与社会稳定。

群众工作室工作制度

1.关爱服务职工群众制度。从职工群众需要出发,积极协助单位党政为职工办实事,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为职工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权益维护等方面服务,帮助解决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将群众工作室打造成为服务职工群众的窗口。

2.下基层一线制度。群众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坚持每周1-2次深入基层一线,接近职工群众,深入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

3.职工舆情征集反映制度。群众工作室要在显著的位置设置群众意见箱,向职工群众公开电话和办公邮箱地址,定期向职工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时汇集职工群众意见,建立起本单位的舆情档案。每月至少向单位党政报告一次重要情况和热点问题,重大问题随时报,并将党政办理意见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

4.领导接访制度。在单位党政的统一协调下,做好党、政、工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事宜,每周至少轮换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一天,与职工面对面交流,解答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公开接访的基础上,筛选问题复杂、涉及人数较多、职工特别关心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进行约访,主动与职工群众沟通,避免积累发酵、激化升级。领导干部接访安排情况要向本单位职工群众公告。

5.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了解掌握职工思想上的波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预警台帐。发现重大问题,要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基础上,及时提请单位党政妥善处理、尽早化解,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6.职工群众反映问题包人包案制度。健全接待处理职工群众反映问题工作程序,形成统一登记、分类接谈、分类处理、恢复回访等一套顺畅的运行机制。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所有问题责任到人,全程负责,一包到底。一般工作人员负责事实清楚、解决难度小的问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负责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自身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案结事了”。

7.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工作预案,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上报本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第一时间参与处置工作。

8.信息上报制度。对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运行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定期向上级工会上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随时上报。要注重上报信息质量,上报信息要及时、准确、详实、全面,杜绝迟报、误报、瞒报现象,为上

级工会科学研判提供依据,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赢得时间。

群众工作部工作制度

作者:管理员发布于:2011-12-08 13:52:00 文字:【大】【中】【小】

群众工作部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镇群众工作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研究群众工作部相关工作,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群众工作部运行中涉及的问题,共同制定重点、难点个案处理方案,确保群众工作部工作扎实开展。

二、定期调度制度

镇群众工作部每月召集村群众工作站长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群众工作站工作情况开展汇报,就群众工作站提交的重点信访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会商,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三、大事报告制度

群众工作站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社会治安及安全隐患,并随时向群众工作部报告情况,重点信访苗头隐患,特别是重点越级上访隐患,重点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1小时内上报,重点信访、治安、安全案件要逐级迅速报告,并及时介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社会影响。

四、公开公示制度

群众工作部工作职责、部长和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安排,部工作流程图等全部上墙,向群众公开公示,便于群众联系和监督。

五、干部下基层制度

群众工作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深入一线主动接触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交朋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保障群众权益,成为下得去,沉得住,能干事的群众知心人。

六、督导检查制度

定期对群众工作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包括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情况,信访事项代理情况,行政审批服务办理情况,干部出勤情况,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等。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并作为年底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车(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年月日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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