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会计核算流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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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食堂会计核算

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促进单位健全内部财务控制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食堂实行委托(承包)经营的支出管理

单位内部食堂委托公司或承包给个体商户经营管理的,应签订委托(承包)协议。双方根据实际用餐人次按月据实结算工作餐费,单位凭委托(承包)协议、单位审核确认的实际用餐人次结算清单和被委托方开具的发票按规定列支。

在省委省政府海南广场、国兴和海府办公区的工作午餐补助经费集中管理和使用,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各预算单位,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划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其负责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委托专业公司集中供应午餐,按实际用餐人次结算费用。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工作午餐补助经费划转文件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列收列支。

二、单位自办食堂的收支管理

(一)单位自办食堂的核算要求

1. 食堂应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由单位申请设立食堂一般存款账户,开设专项食堂账套自行进行核算管理。

(1)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食堂一般账户,用于食堂收支结算业务。

(2)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3)年终盘点结算,净结余转入单位基本账套的其他收入,亏损额由用餐人员分摊。

2. 单位日常用餐人数较少而自办内部食堂的,除财政资金指标外,其他资金的收支应全部纳入单位基本账户进行管理。收取的个人伙食费存入单位基本账户,支出从基本账户支付,不得将收入存入个人账户或坐收坐支现金。

在基本账套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食堂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用于核算食堂收支和往来业务。往来科目只反映食堂收支规模及过程。

(1)按工作午餐费结算餐次,或依规定的标准在食堂安排会议、培训和接待用餐,在其控制额度内食堂发生购买食材、支付员工工资等支出事项时,使用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供货商、员工账户。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工作午餐费、会议费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2)上例,使用自有资金由实有资金账户支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工作午餐费、会议费等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3)食堂销售餐票或充值卡,收到个人预交伙食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预收伙食费

(4)食堂使用个人预交伙食费采买食材等。

借: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贷:银行存款

(5)工作午餐外个人使用餐票或就餐卡用餐。

借: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预收伙食费

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6)年终应对库存食材进行盘点,以食材价值加“其他应付款-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科目贷方余额(或减借方余额)合计为食堂综合盈余(负数为亏损)。

食堂综合盈余转作单位其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贷:其他收入

食堂综合盈余出现负数则为亏损,亏损数额按用餐人次分摊到用餐人员承担,个人交款缴入单位基本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食堂其他应付款-食堂收支

(二)单位自办食堂的报账管理要求

1. 食堂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主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如收款方不能提供发票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作为支出报账凭证。

2. 食堂大宗食材或物品采购,应通过转账或公务卡消费直接将款项支付到供应商账户,以供货商提供的发票和验收手续办理支出报账;从农贸市场零星购买的食材和用具所需现金,可按不超过食堂5天零星开支费用额度,由采购人员办理备用金借款,以备用金开支食堂费用后及时报账弥补,实现备用金开支报账周转循环。采购人员要登记备用金日记账,做到按日记账、日清月结。

3. 食堂销售餐票、就餐卡,应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实行票、款管理人员分离,及时对账,票款按现金管理要求及时缴存基本账户。

4. 加强食堂财务控制,建立和完善食堂商品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等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采购、验收分离内部控制,设置备查薄,对食材进、出、存进行登记。定期对食堂备用金、库存物资进行稽核检查、盘点。

三、单位没有内部食堂的支出管理

(一)单位没有内部食堂,在餐饮企业(或个体户)实行午餐定点供应的,单位应与定点餐饮店签订协议,凭餐饮企业提供经单位核实的实际用餐人次结算清单和餐饮发票按期结算列支。

(二)单位没有内部食堂,经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同意在其内部食堂搭伙用餐,若搭伙食堂属委托(承包)经营的,应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凭餐饮企业提供经单位核实的实际用餐人次结算清单和餐饮发票按期结算列支。若搭伙食堂属自办食堂的,单位应与搭伙单位签订协议,单位凭搭伙食堂提供经单位核实的实际用餐人次结算清单和一般收款收据按期结算列支,餐费应转账到提供搭伙单位的基本账户(或食堂一般账户)。

(三)单位因人员较少、位置偏远,无法开设内部食堂、定点用餐或搭伙用餐的,可按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在工作午餐补助标准限额内凭实际购买食材的票据或餐饮发票报销。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工作午餐补助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仅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午餐。省财政未安排工作午餐经费预算的,以及临时聘用和借调等人员的午餐经费,由单位从其他公用经费调剂解决。工作午餐补助经费结余可调剂用于其他公用支出。

(二)在押人员、强戒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学生等预算安排的人员伙食补助,报销时必须提供实有人员名单,因保密需要不能提供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由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的实际用餐人数。

(三)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和实际发生人(次)数结算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用餐,不得在食堂开支无关费用,严禁虚报冒领伙食补贴,严禁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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