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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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事程序。
第五条领导小组议事主要采取会议和领导阅批两种形式。
第六条会议形式及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主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全区职改工作规划、政策以及其他全局性问题。
2、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由组长召集,副组长和职改办主任参加,有关单位列席。主要研究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组建与更新方案,以及本区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员额控制数等。
第七条领导阅批形式及内容
组长、副组长对职改办呈报的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意见、拟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预审意见等时间性较强的事项,可采取书面阅批形式。
第八条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成员单位向区职改办申报,经初审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2、会前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区职改办进行调研、协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分送与会人员审阅。
召开会议前,由区职改办将经过会议召集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提前1天预告与会人员。
3、会议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形成决定,必要情况下可形成会议纪要或落实会议决定的文件。
4、会后落实。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报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领导阅批程序
1、由区职改办业务经办人员填写《集美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材料批阅单》;
2、区职改办主任根据事项重要程度、涉及范围等,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组长、副组长阅批。
3、区职改办综合阅批意见后,向有关单位反馈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