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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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按照**矿《关于继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创建“五优”矿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开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成立达标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同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掘专业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凡开工的开掘井巷工程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未达到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四条凡开工的开掘井巷工程要求精细化管理、精益求精,争创优良品。

第五条开掘施工单位要完善班验收制度,每班必须设兼职质量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六条开掘施工单位每旬要对本单位施工工作面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保存有关资料。

第七条每月月底前由矿组织有关科室联合对全矿开掘工作面进行一次质量达标及文明生产验收,并打分评级。

第八条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标准按照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7版)执行。

第九条在矿组织的验收中评定为不合格品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评定为合格品且文明生产达到35分以上的,不奖不罚;评定为优良品且文明生产达到35分

以上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奖励。

第十条每月完成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10%的奖励,完不成计划的进行当月工资10%的处罚。第十一条每季度由公司对矿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处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集团公司对矿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验收,通过验收的,

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30%的处罚。

第十三条年底矿完成开掘工作面质量达标任务,考核达到“省一级”,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奖励,没有达到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考核及奖罚期为2008年全年,自矿安办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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