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受热面管道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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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联合电力临河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
受热面管材
技
术
规
范
书
北方联合电力临河热电厂
目录1.总则
2.设备规范
3.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
4.技术要求
5.质量保证及实验
6.供货范围
7.包装、运输及储存
8.技术文件
9.其它
10.售后服务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临河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工程受热面管材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监督和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主要管道管材包括:屏式过热器、高温段过热器、低温段过热器、再热器、水冷壁、省煤器。
1.3 供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管道材料。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最新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供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
供方在管材的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5 供方应提供高质量的管材。
这些管材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制造、运行两年以上的成功经验,且实践已证明产品是成熟可靠的。
1.6 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
求,供方应执行这些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7 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设备规范
2.1 锅炉受热面炉内范围内的汽水管道。
2.2 规格及参数(见供货范围)
3.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
3.1 机组运行条件
3.2 电厂海拔高度:1038.3m(黄海高程)
3.3 海拔高度:1038.3米
3.4 地震烈度:8度
3.5 气象条件:
3.5.1 环境温度变化范围:
最高:39℃最低:-35℃(极端)
最高:40℃最低:0℃(室内)
3.5.2相对湿度平均:50%
3.6 设备测量介质 ;蒸汽(空气)、烟气,氢气,水,油
3.7 锅炉
3.8 锅炉型式: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汽包型燃煤锅炉。
3.9 锅炉生产厂家:东方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DG—1025/18.2—Ⅱ6
层标高为12.6m。
4.技术要求
4.1高温段过热器、低温段过热器、高温段再热器、低温段再热器、省煤器管均严格按给定材质及尺寸订货。
4.2端头外形:钢管两端应切成直角,并清除毛刺。
4.3直度:所有管子不应有明显的弯曲及折线。
4.4管材上不允许有焊点接口。
4.5化学成份分别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6管材端部封闭坚固严密,防止碰伤。
4.7管材料按重量单位报价。
4.8钢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轧折,结疤,离层和发纹等缺陷,
4.9在钢管的内外表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尺寸不应超过相应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否则予以拒收。
4.10钢管的内外表面的氧化皮应清除掉,并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不应影响肉眼外观检验,并可清除。
4.11单根管子长度均应>6m。
4.12标准和规范
JB/T3375-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规则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438-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DGJ6-78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1801 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
GB/T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8923 涂装前钢料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JB/ZQ4286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上述标准均应为最新有效版本
5.质量保证及实验
5.1 标准和规范
5.2 管材必须按照以下国家最新标准和规范中有关条文的要求设计制作。
5.3 质量保证
5.4 供方有健全的质保体系认证,并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
5.5 全部原材料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5.6 材料进厂后应对原材料进行复检,并对复检结果提出报告。
5.7 需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和验收并不能推卸供方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本技术规范规定,其责任应由供方单方面承担。
5.8 所有成品必须有相应的标记(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炉号、检验标记等)。
5.9 管材制造商应提供其供货的焊材和推荐的焊接工艺。
5.10 管材的使用寿命满足要求。
6.供货范围及供货范围
6.1 本部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所提供管材为合格的、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其技术性能符合第一部分的要求。
6.2 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
6.3 所列管子数量均为300MW机组所需。
7、包装运输及储存
7.1 设备应有详细的设备清单。
7.2 所有的废物都应从每根管子的内部清除掉。
所有的标记、处理的材料和其它有害物质都应从其内部和外表面除去,在对管子进行运输前应对它的内部和外部进行清洁处理。
一旦最终清理,就必须采用保护,以防止以后进一步损坏和腐蚀。
7.3 当采用化学清洗时,要禁止管子有任何凹坑、或其它过分损伤。
7.4 表面处理和油漆
管道内表面需防腐,并保证易于清洗,外表面涂防锈底漆。
7.5 运输和储存保管
7.6 发运前管子应完全放水和干燥。
7.7 在运输和储存保管之前,管道端部封闭坚固严密,防止碰伤。
8、技术文件
8.1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
完整,满足使用要求。
8.2 供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现场的要求。
8.3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2套。
8.4 供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8.5 钢材质量证书及复检报告。
(供方向需方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8.6 提供所有管材的材料性能、允许的使用温度、对应不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值、
线膨胀系数、弹性模量等机械性能资料。
8.7 检验报告
所有成品钢管供货时应提供下列检验报告:
晶粒度检验、热处理报告、拉伸试验硬度试验报告无损探伤检验、压扁试验、化学成分报告、椭圆度检验分析报告直接写入质检证书、显微组织检验、冲击试验报告
钢管抗拉强度最小值,设计温度下的屈服极限最小值的实验值。
9 材料试验
9.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管材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管材符合规定的要求。
9.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部分的规定。
9.3 管材出厂检验和相应的标准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9.4 供方提供的管道必须在制造厂检验和验收后方可出厂。
9.5 管材应附有生产单位和钢材质量证书,管材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书对钢材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10、其它
10.1 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1、售后服务
11.1供方应免费提供技术指导
11.2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供方要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11.3设备保质期从投入运行之日开始起4年。
11.4在设备保质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供方应无偿修理或更换。
11.5保质期后,供方应长期有偿供应备品备件。
11.6保质期后,如需方有必要请供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时,供方人员应积极到现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