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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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二○○八年八月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武汉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六月)

为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落实“中部崛起”战略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该区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收集、

系统分析武汉市现有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划分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开采区,为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5、《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二、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218-94 )

2、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50027-2001)

3、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DZ/T 0124-94)

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48-94)

5、地下水监测规程(SL183-2005)

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程(HJ/T164-2004)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

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9、《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10、《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

11、《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0-2030年)》

12、《武汉市水资源公报(2006年)》

13、《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

14、《武汉市区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1:5万)》(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90年)

15、《湖北省武汉市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

16、《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县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

17、《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

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标准

1)地下水禁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已经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或水质污染等。

2) 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已经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或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地下水开采可能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或水质污染等;地下水属液体矿产资源的地区;地下水开采潜力较小。

3)地下水开采区:其它具供水意义地下水分布区,地下水开采潜力中等、较大。

四、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与评价

(一)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

全市共划分为2个地下水禁采区,面积25.85km2,8个地下水限采区,面积1244.24km2,15个地下水开采区,面积3103.27km2。

武汉市地下水开采分区表

(二)地下水开发利用分区

1、地下水禁采区

1)武昌陆家街—毛坦港地下水禁采区(Ⅰ

1

本区位于长江右岸武昌陆家街—毛坦港一带,面积15.34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含水岩组以及其上覆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了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本区禁止开采地下水。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青菱乡烽火村至毛坦港地下水禁采区(编号18902)与武汉市汉阳中南轧钢厂至武昌陆家街地下水禁采区(编号18901)之武昌部分。

2)汉阳中南轧钢厂地下水禁采区(Ⅰ

2)

本区位于汉阳中南轧钢厂一带,面积10.51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含水岩组以及其上覆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了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本区禁止开采地下水。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汉阳中南轧钢厂至武昌陆家街地下水禁采区(编号18901)之汉阳部分。

2、地下水限采区

1)东流港—三店农场地下水限采区(Ⅱ

1

本区位于东西湖区东流港—三店农场一带,面积122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上更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地下水可开采量367×104m3/a。本区地下水为含偏硅酸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属液体矿产资源;另外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华润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附近已形成了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目前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还未完全恢复,本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122×104m3/a。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东西湖啤酒厂地下水超采区(编号18103)。

2)东流港—水岗地下水限采区(Ⅱ

2

本区位于东西湖区东流港—水岗一带,面积45.48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上第三系裂隙孔隙含水岩组,地下水可开采量259×104m3/a。本区地下水为含偏硅酸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属液体矿产资源,应限制开采,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86×104m3/a。

3)白沙洲-武汉工程大学、中医学院-苏家墩地下水限采区(Ⅱ

3本区位于武昌白沙洲—武汉工程大学、中医学院—苏家墩一带,面积

37.66km2,主要开采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地下水可开采量

2-含量逐年增高,为避免进一步遭278×104m3/a,开采潜力较小,且地下水中SO

4

到污染,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

93×104m3/a。

4)鹦鹉洲、太子湖—南湖地下水限采区(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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