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合集下载

2023修正版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地下水资源的城市,武汉市制定了地下水管理办法,旨在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二、管理目标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过度开采。

2. 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协调地下水与地上水的关系:平衡地下水与地上水的关系,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地上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管理目标,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提出了以下管理措施:1. 制定地下水保护区划和管控措施根据地下水资源状况,划定地下水保护区,对其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包括限制工业生产和农业灌溉等活动,以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

2. 加强地下水监测和评价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定期对地下水位、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地下水污染问题,确保地下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3. 实施水资源定额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定额管理制度,通过核定和分配地下水资源使用指标,合理分配地下水资源,引导各行业部门实施节水措施,并对超标使用地下水的单位进行处罚。

4. 加强地下水资源调控根据地下水资源状况和需求情况,制定地下水资源调控措施,包括决定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调整地下水开采许可证、推行供需平衡机制等,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5.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和培训班,普及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地下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管理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地下水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武汉市将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和方法,定期对地下水资源的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地下水管理措施,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地下水管理工作。

五、总结通过制定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实现了保护地下水、合理利用地下水、协调地下水与地上水的目标。

湖北省水资源分区名录

湖北省水资源分区名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1:50000水资源三级区划产品制作湖北省水资源分区名录北京金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一月目录一、总则 (3)二、水资源分区 (4)三、编码规则 (7)四、说明及要求 (10)五、湖北省水资源分区与行政区划对照表 (11)一、总则1.为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的要求特制定本分区。

2.本分区适用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其它各类规划可参照执行。

3.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全国统一的分区进行,流域与行政区划有机结合,保持行政区划与流域分区的统分性、组合性与完整性,适应水资源评价、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的需要。

4.水资源分区参照了1980年以来制定的水资源评价分区和水资源利用分区,依照本次规划的要求,并考虑了水资源管理的要求,重新划定。

5.全国统一的水资源分区设定到三级分区。

二、水资源分区1.全国水资源一级区按流域水系划分为10个:1)松花江区包括松花江流域以及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绥芬河等国际河流中国境内部分;2)辽河区包括辽河流域、辽宁沿海诸河以及鸭绿江中国境内部分;3)海河区包括海河流域、滦河流域及冀东沿海;4)黄河区5)淮河区包括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沿海诸河;6)长江区含太湖流域;7)东南诸河区8)珠江区包括珠江流域、华南沿海诸河、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9)西南诸河区包括红河、澜沧河、怒江、伊洛瓦底江、雅鲁藏布江等国际河流中国境内部分及藏南、藏西诸河;10)西北诸河区包括塔里木河等西北内陆河以及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国际河流中国境内部分。

2.按基本保持河流水系完整性的原则,全国共划分二级区80个。

3.在二级分区的基础上,考虑流域分区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原则,全国共划分三级区214个。

4.水资源分区套行政区划形成的单元为计算分区,计算分区是各项规划资料成果的统计单元。

本分区成果划分最小的计算分区是指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单元,全国共有1055个,其中个别特殊情况作如下处理:1)对于直辖市,计算分区为三级区套直辖市;2)对于存在省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情况,计算分区为三级区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海南省因省直辖县级行政区较多,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分区处理;3)三级区“南海诸岛”作为一个计算分区,暂不进一步划分;4)港澳台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分区,暂不进一步划分。

296武汉地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可利用的潜能

296武汉地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可利用的潜能

武汉地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可利用的潜能武汉科技大学文远高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肖尚德熊启华摘要以水文资料为基础,结合武汉地理气候特点,确定了武汉地区夏季和冬季可资利用的潜能。

根据武汉市的气候特点,按四个月需要空调,以10℃利用温差计算夏季提取的冷量为63.73×1011GJ。

以3个月、10℃利用温差计算冬季提取的热量为47.80×1011GJ,相当于163077.5吨标准煤所提供的热能。

关键词地下水,能量利用,资源,武汉1 武汉地理气候特点武汉位于江汉平原东缘,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

世界第三大河流长江和其最大支流汉水在城中汇合,将市区分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镇。

市区及郊县的总面积为8467.11平方公里。

武汉处于丘陵地带,经平原边缘向低山丘陵过渡地区,中部低平,南部丘陵、岗垄密集,北部低山林立,80%以上面积为岗垄平原和平坦平原地区。

武汉淡水资源丰富,以长江为主干,构成庞大的水网,水域总面积2187平方公里。

对这些水资源在暖通空调中加以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夏季湿度大、气温高,昼夜温差小,日高气温≥35℃的天数达21天,有的年份甚至达40天以上;由于城市热岛效应,实际气温达40℃时常有之,是全国有名的“火炉”。

在冬季潮湿寒冷,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里建筑热环境处于不舒适状态,是典型的冬冷夏热地区。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武汉地区空调迅速普及,至2006年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空调器144.6台[1]。

而空调的使用,特别是风冷热泵的使用,会导致城市环境的恶化[2]。

近年来武汉市已建成的地下水源热泵空调工程有20多项,因此有必要探讨整个地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可利用的潜能。

2 武汉的水文地质概况武汉地区处于长江中游,长江、汉江汇聚武汉并穿城而过,第四系沉积主要受长江、汉江控制,沿河两岸分布着一级阶地冲洪积地层,具有典型的河流相二元沉积结构,上部为粘性土,下部为砂性土,总的特征为上细下粗,在粘性土和砂性土之间大多有一定厚度的粉土、粉砂、淤泥质土交互土层,习惯称“过渡层”。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1. 引言地下水是武汉市重要的水资源,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工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和利用地下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环境,武汉市制定了本地下水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地下水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原则本地下水管理办法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管理:2.1 合理开发和利用武汉市鼓励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

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遵循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确保地下水资源的长期稳定供应。

2.2 安全保护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和地下水环境问题,武汉市将加强地下水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确保地下水的质量安全。

2.3 科学管理武汉市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科学评估和监测,制定合理的地下水开采方案,确保地下水开采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3. 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3.1 开采许可凡从事地下水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取得地下水开采许可。

地下水开采许可按照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相应的许可文件,并按照许可文件的规定进行开采。

3.2 开采限额武汉市对地下水的开采实行限额制度。

根据地下水资源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开采限额,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3.3 监测和评估地下水开采过程中,必须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对地下水开采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定期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开采方案,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4. 地下水的保护和治理4.1 污染防治武汉市将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对于已经发生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对于潜在的污染源,将加强监管,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4.2 水源保护区划根据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需求,武汉市将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在水源保护区内,对于污染源的设置和管理将进行严格限制,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保护。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武汉地下水管理标准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武汉地下水管理标准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武汉地下水管理标准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地下水是城市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之一,同时也是许多工业和农业活动的重要水源。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作为中国的中部大城市,武汉市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武汉地下水管理标准,以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1. 建立地下水保护区建立地下水保护区是防治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武汉市应根据地下水水质状况和城市规划,划定地下水保护区的范围和级别。

根据地下水的重要性和敏感度,可将地下水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地下水保护区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严格限制污染源的设置和农业活动二级地下水保护区对污染源的限制较为宽松,但也需要进行监测和管理三级地下水保护区主要限制一些对地下水影响相对较小的活动。

2. 加强地下水监测和污染源防控为了确保地下水质量的安全,武汉市应建立全面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监测点的选择应基于地下水流动路径和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覆盖城市的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水源。

监测参数应包括水质指标、水量指标以及特定有害物质的检测。

监测数据应定期报送并进行分析评估,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地下水污染事件。

同时,武汉市应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源的设置和排放。

对于工业企业和农业活动,应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

对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要避免将潜在污染源设置在地下水保护区内。

对于已存在的污染源,要实施相关的治理措施,例如地下水污染源整治工程等。

3. 完善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武汉市应完善地下水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在法律层面上,要制定相关的地下水保护法,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管理层面上,要建立健全的地下水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还需要加强对地下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管理和应对地下水污染的能力。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地下水作为重要的水资源逐渐受到破坏与污染,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武汉市出台了地下水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地下水的保护与管理,提高地下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环境的质量。

二、地下水管理原则1. 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合理利用,严禁超采、超吸与浪费行为。

武汉市将制定合理取水限额,并实施差别化管理,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管控并存: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管理应相互结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在水资源管理中要实行综合考虑,充分发挥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协同效益。

3. 先治理后利用:对于地下水污染问题,应优先进行治理,确保水质安全和环境卫生。

在地下水治理工作中,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坚持源头控制与终端清洁双管齐下。

三、地下水管理内容1. 取水许可制度:根据地下水资源状况和需求,制定合理取水许可限额,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取水单位须提供详细的取水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取水。

2. 地下水保护区划定:根据地下水资源的敏感性和容易受到污染的程度,划定地下水保护区。

在地下水保护区内,设定严格的开发利用限制,严禁污染源进入,保持地下水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3. 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对地下水位、水质和水量进行定期监测。

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估,科学判断地下水资源变化趋势和水环境状况。

4. 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监管,建立河湖和土地利用规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恢复水质,防止进一步扩散。

5. 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地下水管理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和环境意识。

组织开展水资源宣传周、水利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对学校和社区的水资源教育。

四、地下水管理协调机制1. 管理责任:成立地下水管理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组成。

地下水管理条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地下水管理条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地下水管理条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地下水管理条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一、总则1.1 目的和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和促进武汉市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通过加强地下水管理,维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辖区内的地下水管理相关行为和实施单位。

二、地下水资源调查和评价2.1 地下水资源调查2.1.1 编制地下水资源调查计划地下水资源调查计划包括调查目标、内容、方法、调查区域等。

2.1.2 调查方法和技术地下水资源调查可采用水文地质勘探、地球物理探测、遥感调查等方法和技术。

2.1.3 调查数据管理对地下水资源调查所得数据进行管理,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发布。

2.2 地下水资源评价2.2.1 地下水质量评价采集地下水样品进行水质分析,评价地下水中各项指标的水质状况。

2.2.2 地下水储量和补给量评价采用地下水位监测和水量测定等方法,评价地下水的储量和补给量。

2.2.3 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评价综合考虑地下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评价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地下水利用和保护3.1 地下水利用3.1.1 地下水开采许可对于需开采地下水的单位,须事先取得地下水开采许可。

3.1.2 地下水利用规划确定地下水开采的规模、区域和时间,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3.1.3 地下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通过改善水井设计、提升抽水设备效率等方式,提高地下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2 地下水保护3.2.1 地下水污染防控制定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加强地下水源地保护,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的破坏。

3.2.2 地下水补给增量保护加强地下水补给区的保护,保障地下水补给的稳定性和增量。

3.2.3 地下水环境修复对受到污染的地下水环境进行修复,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技术和方法。

四、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4.1 监督管理4.1.1 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建设全面、系统的地下水水质和数量监测网络。

4.1.2 地下水数据管理对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和发布。

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

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

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1999年11月18日)为保护武汉市饮用水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变化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武汉市市域内的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水厂的地表取水水源地。

2.引用的法规、法规及标准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规定的条文。

在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1996年1月24日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89]环管字第20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环管水[1992]00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令第67号)《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2.2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3.定义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社会有关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其他各项事业提供用水。

本规定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发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各项事业提供用水。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划分的基本原则4.1根据不同的水体类型、区域特点及防护要求,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2004-12-20(武汉市水务局二OO四年十二月)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武汉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区划以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根据武汉市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和水量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了全市主要水域的主导功能、功能顺序和水质管理目标。

以此作为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依据。

一、水域范围江河长江、汉江武汉市境内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流域面积大于700 km2的天然二级支流。

湖泊中心城区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全部湖泊;远城区水面面积大于0.1km2且列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湖泊;市境内跨区的湖泊。

水库全水库全市大、中型水库及具有建制镇饮用水供水功能且供水人数达一万人以上的小(一)型水库。

三、技术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四、水功能区分类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分区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主要解决地区之间的用水矛盾,二级区划主要解决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

全市共划分一级水功能区 177个,二级水功能区 62个。

其中33个一级水功能区和26个二级水功能区由《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划定。

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四类。

保护区指干流及主要支流源头区,重要的调水水源区,重要供水水源地,以及对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已划定保护区1个;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

已划定保留区131个;开发利用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已划定开发利用区45个;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全市未划缓冲区。

湖北省水资源分区名录

湖北省水资源分区名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1:50000水资源三级区划产品制作湖北省水资源分区名录北京金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一月目录一、总则 (3)二、水资源分区 (4)三、编码规则 (7)四、说明及要求 (10)五、湖北省水资源分区与行政区划对照表 (11)一、总则1.为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的要求特制定本分区。

2.本分区适用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其它各类规划可参照执行。

3.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全国统一的分区进行,流域与行政区划有机结合,保持行政区划与流域分区的统分性、组合性与完整性,适应水资源评价、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的需要。

4.水资源分区参照了1980年以来制定的水资源评价分区和水资源利用分区,依照本次规划的要求,并考虑了水资源管理的要求,重新划定。

5.全国统一的水资源分区设定到三级分区。

二、水资源分区1.全国水资源一级区按流域水系划分为10个:1)松花江区包括松花江流域以及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绥芬河等国际河流中国境内部分;2)辽河区包括辽河流域、辽宁沿海诸河以及鸭绿江中国境内部分;3)海河区包括海河流域、滦河流域及冀东沿海;4)黄河区5)淮河区包括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沿海诸河;6)长江区含太湖流域;7)东南诸河区8)珠江区包括珠江流域、华南沿海诸河、海南岛及南海各岛诸河;9)西南诸河区包括红河、澜沧河、怒江、伊洛瓦底江、雅鲁藏布江等国际河流中国境内部分及藏南、藏西诸河;10)西北诸河区包括塔里木河等西北内陆河以及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国际河流中国境内部分。

2.按基本保持河流水系完整性的原则,全国共划分二级区80个。

3.在二级分区的基础上,考虑流域分区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原则,全国共划分三级区214个。

4.水资源分区套行政区划形成的单元为计算分区,计算分区是各项规划资料成果的统计单元。

本分区成果划分最小的计算分区是指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单元,全国共有1055个,其中个别特殊情况作如下处理:1)对于直辖市,计算分区为三级区套直辖市;2)对于存在省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情况,计算分区为三级区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海南省因省直辖县级行政区较多,合并作为一个计算分区处理;3)三级区“南海诸岛”作为一个计算分区,暂不进一步划分;4)港澳台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分区,暂不进一步划分。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汉市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地下水是指存在地下的水源,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藏、井水、地下河流等。

第四条地下水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正、及时,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第五条地下水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地下水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管理、分类管理、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动态监测等原则。

第二章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七条地下水资源保护是指采取措施保护地下水的数量、质量、水文地质及生态环境。

第八条地下水资源利用是指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利用地下水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九条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原则是先保护、合理利用。

第十条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措施包括建立地下水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推广节水技术、加强监测和预警等。

第三章地下水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设立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地下水管理政策、规划和组织实施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十二条地下水管理委员会设立地下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执行地下水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地下水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

第四章地下水资源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地下水资源监测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水质监测、水量测定和水环境监测等。

第十五条地下水资源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提供给相关利益相关方。

第十六条地下水资源评估是指对地下水资源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为地下水的科学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第五章地下水管理制度和监督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准入制度、水资源使用制度、排放标准和处罚制度等。

第十八条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和追责等。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一级259湖北省水功能区划一级259编码050100504030000500102010200005001030102000050010401020000604001060200006040011102000060450001010000604500020200006045010201000060450101010000604501030200006045020101000060450202020000607100010100006071000201000功能区名称淮河曾都保留区游河保留区界河保留区竹竿河保留区长江三峡水库保留区长江葛洲坝水库保留区沿渡河保护区沿渡河保留区香溪河东支保护区香溪河西支保护区香溪河保留区清港河秭归保护区清港河秭归保留区黄柏河东支保护区黄柏河西支保护区水资源分区淮河淮河淮河淮河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长上干水系淮河淮河淮河淮河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长江上游干流下段黄柏河黄柏河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河流湖泊河段水库淮河界河广水竹竿河大悟巴东宜昌三峡水库葛洲坝水库宜昌神龙溪神农架神龙溪巴东香溪河香溪河兴山香溪河秭归秭归黄柏河宜昌黄柏河黄柏河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长江干流宜昌宜昌宜昌市区宜昌荆州荆州市区荆州石首监利监利洪洪湖新螺嘉鱼武汉武汉市区武汉黄州黄州市区鄂州市区鄂州黄石黄石市区黄石阳新曾都草店镇马鞍山广水市郝店镇麒麟岗大悟县东新乡老屋崖边鱼溪三峡坝址神农架下谷坪石板坪水文站神农架新华乡神农架木鱼镇兴山县南阳镇响滩西支源头黄花乡两河口松滋县陈家店五家口公安县虎渡河口江陵滩桥镇观音寺石首人民大垸柴码头湖南塔市五码口洪湖螺山镇洪湖新滩口武汉沌口武汉葛店黄州赤壁山鄂州临江鄂州燕矶鄂州市杨叶乡黄石市河口镇宣化店镇赵家畈三峡坝石板坪水文站巴东西襄口兴山县南阳镇响滩兴山县南阳镇响滩河口清港河电站清港河河口黄花乡两河口黄花乡两河口宜昌市窑湾街办夜虎牙滩公安县虎渡河口江陵滩桥镇观音寺石首人民大湖南塔市五码口洪湖螺山镇洪湖新滩口武汉沌口武汉葛店鄂州临黄州巴河口鄂州燕矶鄂州市杨叶乡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字体显示:【大】【中】【小】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

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2.2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湖北省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远景区划

湖北省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远景区划
T a b l e 1 Ge n e r a l s i t u a t i o n o f g e o t h e r ma l r e s o u r c e s i n Hu b e i
目前湖 北省 的 6 4处 地 热 田 , 隆起 山地 型 地 热资 源
区, 并 分析 了各 区 的开发前 景 。
2 湖 北省 地 热 资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省 内对 地 下 热 水 的利 用 有 着 悠 久 的 历 史 。 经 过 了上世 纪 6 0年 代 的 自然 利 用 阶 段 和 上 世 纪 7 0 —8 0 年 代 的单 一 利 用 阶 段 , 省 内地 表 出露 的 温 泉 都 基 本 得 到 不 同程 度 的 开 发 利 用 。进 入 9 0年 代 后 , 随 着 社 会经济的发展 , 地 热 资 源 在 清 洁 能 源 领 域 越 来 越 受
要分布于大洪山、 鄂西及鄂东南等地 , 它们均属隆起 山
地 型地热 资源 。
湖北省地热资源丰富, 省 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正
处 于高 峰期 , 蕴藏 着 巨大 的商机 , 其前 景看 好 。本 文 在 现有研 究 资料 的基 础 上 , 初 步 分 析 了地 热 资 源 的开 发
利用 现 状 、 水化学特征 , 划 分 了 主要 的地 热 资 源远 景
中 已有 咸 宁温泉 镇 , 赤壁五洪山 , 嘉 鱼 蛇屋 山 , 崇 阳浪
五龙 , 京 山汤堰 畈 , 洪 湖 乌林 共 1 6个 地 热 田经过 了勘 探开 发规 划 , 进 入 了综 合 利用 阶段 , 占湖 北 省地 热 田总
口, 英 山西汤河 、 北汤河 、 东汤河 , 罗 田三里畈 , 应城汤
廖 媛 ,李 伟 , 陈金 国 ,王 亮 ,谭 伟 , 吕晓菁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二○○八年八月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武汉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为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落实“中部崛起”战略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该区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收集、系统分析武汉市现有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划分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开采区,为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5、《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二、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1、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218-94 )2、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50027-2001)3、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DZ/T 0124-94)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48-94)5、地下水监测规程(SL183-2005)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程(HJ/T164-2004)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9、《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10、《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11、《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0-2030年)》12、《武汉市水资源公报(2006年)》13、《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14、《武汉市区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1:5万)》(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90年)15、《湖北省武汉市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16、《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县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17、《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标准1)地下水禁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已经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或水质污染等。

武汉市地质条件

武汉市地质条件

武汉市地处江汉平原东部边缘,属剥蚀残丘平原,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中间凹谷呈Y字型切割成三块,称之为武汉三镇。

武汉素有“水乡泽国”之称,境内大小近百个湖泊星罗棋布。

最高点高程150米,最低陆地高程18米。

地貌形态主要有三种: 1.剥蚀丘陵区,主要分布在武昌、汉阳地区。

2.剥蚀堆积平原区,主要分布在武昌、汉阳、黄陂的平原湖区与残丘之间。

地形波状起伏,垄岗与坳沟相间分布。

高程25-45米左右,按长江、汉江冲积阶地划分,相当于Ⅲ级阶地。

3.堆积平原区,分布于汉口城区级武昌、汉阳沿江一带,相当于Ⅰ,Ⅱ级阶地。

Ⅰ级阶地(有一部分属高漫滩),广泛分布于长江、汉江两岸地区,呈不对称型分布。

地面标高19-23米左右,局部达25米左右。

Ⅱ级阶地仅见于青山及东西湖一带,地面标高22-24米左右。

武汉位于淮阳山字型构造南弧西翼,主要受控于燕山期构造运动,表现为一系列走向近东西至北西西的线型褶皱,以及北西、北西西、北东和近东西的正断层、逆断层及逆掩断层。

本区分布地层有古生界砂岩、页岩、灰岩及泥岩;中生界的砂砾岩、砂岩、页岩及泥岩;新生界的粘土岩、砂岩、砂砾岩等。

由于基岩零星出露,地表所见有规模较小的压性、压扭性及张扭性断裂。

据航空物探与钻孔资料,沿青山东侧,经天兴洲至府河一带,有北西向襄樊至广济深大断裂隐伏通过。

断裂中以北西或近东西向走向断层和北西向横断层较发育,次为北东向和近南北向横断层。

武汉地区第四系地层主要可分为三个区:一般粘性土区、隐伏老粘土区、和老粘土区。

1、一般粘性土区:主要分布在一级阶地、河漫滩及二、三级阶地的坳沟部位,以汉口地区及武昌、汉阳的沿江一带为主。

该区地层具有明显的沉积相二元结构,上部为一般粘性土,厚1-12米,粉土夹粉质粘土、粉土或粉砂夹粉质粘土互层过渡层5-12米,中部为厚度30-45米厚的砂、卵砾石层,有厚度为30-40米粉砂、细砂过渡到中粗砂夹砾、卵石层(厚度2-8米,局部缺失),底部为基岩。

湖北省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远景区划

湖北省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远景区划

湖北省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远景区划廖媛;李伟;陈金国;王亮;谭伟;吕晓菁【摘要】This paper introduced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geotherm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the hydro-chemical characteristics of geothermal resources ,and then divided seven prospective areas ,which provided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reasonabl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geothermal resources .%阐述湖北省地热资源分布特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水化学特征,并划分了7个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远景区,为全省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依据。

【期刊名称】《资源环境与工程》【年(卷),期】2014(000)006【总页数】4页(P884-887)【关键词】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远景区划;湖北省【作者】廖媛;李伟;陈金国;王亮;谭伟;吕晓菁【作者单位】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武汉 430034;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武汉 430034;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武汉 430034;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武汉 430034;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武汉 430034;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武汉 4300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3140 引言地下热水资源是一种十分宝贵的综合性矿产资源,其功能多,用途广,不仅是一种洁净的能源,可供发电、采暖等利用,同时还是宝贵的医疗热矿水和饮用矿泉水资源。

地热资源对开发和推动地方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1]。

湖北省地热资源丰富,省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正处于高峰期,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其前景看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二○○八年八月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武汉市水务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为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落实“中部崛起”战略和“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下水资源区划》。

该区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收集、系统分析武汉市现有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进行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划分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及开采区,为地下水资源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5、《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二、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1、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218-94 )2、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GB 50027-2001)3、城市环境水文地质工作规范(DZ/T 0124-94)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48-94)5、地下水监测规程(SL183-2005)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程(HJ/T164-2004)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Z322-2005)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9、《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10、《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11、《武汉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0-2030年)》12、《武汉市水资源公报(2006年)》13、《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14、《武汉市区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1:5万)》(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90年)15、《湖北省武汉市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16、《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县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17、《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区划报告》(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1998年)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标准1)地下水禁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已经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或水质污染等。

2) 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已经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或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地下水开采可能引发环境地质问题、生态环境恶化或水质污染等;地下水属液体矿产资源的地区;地下水开采潜力较小。

3)地下水开采区:其它具供水意义地下水分布区,地下水开采潜力中等、较大。

四、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与评价(一)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划全市共划分为2个地下水禁采区,面积25.85km2,8个地下水限采区,面积1244.24km2,15个地下水开采区,面积3103.27km2。

武汉市地下水开采分区表(二)地下水开发利用分区1、地下水禁采区1)武昌陆家街—毛坦港地下水禁采区(Ⅰ1)本区位于长江右岸武昌陆家街—毛坦港一带,面积15.34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含水岩组以及其上覆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了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本区禁止开采地下水。

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青菱乡烽火村至毛坦港地下水禁采区(编号18902)与武汉市汉阳中南轧钢厂至武昌陆家街地下水禁采区(编号18901)之武昌部分。

2)汉阳中南轧钢厂地下水禁采区(Ⅰ2)本区位于汉阳中南轧钢厂一带,面积10.51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含水岩组以及其上覆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了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本区禁止开采地下水。

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汉阳中南轧钢厂至武昌陆家街地下水禁采区(编号18901)之汉阳部分。

2、地下水限采区)1)东流港—三店农场地下水限采区(Ⅱ1本区位于东西湖区东流港—三店农场一带,面积122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上更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地下水可开采量367×104m3/a。

本区地下水为含偏硅酸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属液体矿产资源;另外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华润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附近已形成了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目前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还未完全恢复,本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122×104m3/a。

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东西湖啤酒厂地下水超采区(编号18103)。

)2)东流港—水岗地下水限采区(Ⅱ2本区位于东西湖区东流港—水岗一带,面积45.48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上第三系裂隙孔隙含水岩组,地下水可开采量259×104m3/a。

本区地下水为含偏硅酸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属液体矿产资源,应限制开采,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86×104m3/a。

3)白沙洲-武汉工程大学、中医学院-苏家墩地下水限采区(Ⅱ)3本区位于武昌白沙洲—武汉工程大学、中医学院—苏家墩一带,面积37.66km2,主要开采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地下水可开采量2-含量逐年增高,为避免进一步遭278×104m3/a,开采潜力较小,且地下水中SO4到污染,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93×104m3/a。

)4)鹦鹉洲、太子湖—南湖地下水限采区(Ⅱ4本区位于汉阳鹦鹉洲、太子湖—南湖地区,面积10.6km2,主要开采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地下水可开采量78×104m3/a,开采潜力较小,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26×104m3/a。

)5)新农—军山地下水限采区(Ⅱ5本区位于蔡甸区新农—军山地区,面积279km2,主要开采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地下水可开采量2059×104m3/a,开采潜力较小,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686×104m3/a。

6)纸坊地下水限采区(Ⅱ)6本区位于江夏区纸坊地区,面积607km2,主要开采石炭—三叠系碳酸盐岩裂隙岩溶水,地下水可开采量4480×104m3/a,开采潜力较小,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1493×104m3/a。

)7)滠口—武湖农场地下水限采区(Ⅱ7本区位于黄陂区滠口—武湖农场一带,面积104.5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上第三系裂隙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地下水可开采量326×104m3/a,开采潜力较小,且滠口水厂地区,由于地下水开采时间较长,已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因此本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109×104m3/a。

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黄陂区滠口镇地下水超采区(编号18104)。

)8)滠口—刘店地下水限采区(Ⅱ8本区位于黄陂区滠口—刘店一带,面积38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石炭—二叠系碳酸盐岩含水岩组,地下水可开采量280×104m3/a,开采潜力较小,且刘店附近,由于地下水开采时间较长,已形成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因此本区应限制开采地下水,限制开采量应小于可开采量,初步确定为93×104m3/a。

本区涵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区划的批复》鄂政函[2007]54号文中武汉市黄陂区刘店地下水超采区(编号18905)。

3、地下水开采区)1)武钢—胡家墩地下水开采区(Ⅲ1本区位于杜家井—积玉桥—红钢城—胡家墩一带,面积87.48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大,地下水可开采量2505×104m3/a。

)2)徐家棚地下水开采区(Ⅲ2本区位于武昌徐家棚地区,面积47.02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大,地下水可开采量1146×104m3/a。

3)白沙洲地下水开采区(Ⅲ)3本区位于武昌白沙洲地区,面积21.81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中等,地下水可开采量378×104m3/a。

4)汉口城区地下水开采区(Ⅲ)4本区位于汉口主城区,面积101.03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大,地下水可开采量2981×104m3/a。

5)鹦鹉洲地下水开采区(Ⅲ)5本区位于汉阳区鹦鹉洲—晴川沿江地区,面积6.59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大,地下水可开采量237×104m3/a。

)6)黄金口地下水开采区(Ⅲ6本区位于汉阳黄金口地区,面积9.58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中等,地下水可开采量558×104m3/a。

)7)慈惠墩—走马岭—辛安渡地下水开采区(Ⅲ7本区位于东西湖区慈惠墩—走马岭—辛安渡一带,面积301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中等,地下水可开采量3692×104m3/a。

)8)蔡甸—柏林地下水开采区(Ⅲ8本区位于蔡甸区柏林地区,面积42.8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大,地下水可开采量1600×104m3/a。

)9)成功—汉南地下水开采区(Ⅲ9本区位于蔡甸区成功—汉南地区,面积442.8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大,地下水可开采量9873×104m3/a。

10)大新口地下水开采区(Ⅲ)10本区位于江夏区大新口地区,面积108.4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中等,地下水可开采量2223×104m3/a。

)11)城关—五通口地下水开采区(Ⅲ11本区位于黄陂区城关—五通口一带,面积139.3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全新统孔隙承压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小,地下水可开采量1642×104m3/a。

)12)黄古石—牛头山地下水开采区(Ⅲ12本区位于黄陂区黄古石、矿山以西和牛头岩等地,面积9.13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红安群七角山组大理岩裂隙岩溶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大,地下水可开采量330×104m3/a。

)13)蔡店—城关地下水开采区(Ⅲ13本区位于黄陂区北部蔡店乡—城关地区,面积1099km2,地下水开采层位为红安群变质岩风化裂隙含水岩组,开采潜力较小,地下水可开采量1846×104m3/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