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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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最近有个消息,大家可能都听说了,那就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这玩意儿已经正式废止了。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真是忍不住想笑,感觉就像是把一个老旧的柜子推到了垃圾堆里,终于腾出空间来放点新鲜的东西。

你们说,这个管理办法,之前的种种条条框框搞得大家都像是在走迷宫,晕头转向的,尤其是那些做工程的朋友,真是有苦说不出。

咱们就得聊聊这《办法》到底是什么。

它就像一位严厉的老师,手里拿着一根教鞭,时不时来一下,逼着大家遵守那些复杂的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和设计的朋友们,常常得在这个框架下,绞尽脑汁,真是心累。

想当初,有些人甚至为了写一份合同,翻了好几本书,头发都快白了。

可现在,这些东西全都成了历史,大家可以轻松自在地做自己的事情了。

再说说,废止这个管理办法带来的变化。

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大家可以更灵活地应对各种情况。

比如说,以前合同上一个小条款写得不清楚,双方就可能因为这点小事闹得不可开交。

现在呢,大家不再被那些繁文缛节束缚住手脚,干活儿的时候心里也更踏实了,干脆利落,省心多了。

就好像换了一双新鞋,走路都带风。

废止了这个办法,不代表说大家可以随心所欲,想咋地就咋地。

咱们的行业还是得讲规矩,讲诚信。

工程可不是儿戏,随便来个三板斧就行。

虽然不再有老办法的束缚,但大家还是得秉持一颗认真负责的心。

就像做饭,调料放得太多,味道就变了,哪怕是放了一点点不和谐的东西,都可能把整道菜搞砸。

工程也是这个理儿,得严谨对待。

这时候,可能有人会问,那接下来怎么办?难道就放任自流?当然不是!行业里新的规则、标准慢慢会出来,就像春天发芽一样,大家只需静静等待,机会总会在前方等着。

想想那些新生代的设计师、勘察员们,充满激情和创意,他们正好借着这个契机,大展拳脚。

年轻人总是有一种冲劲儿,能把平凡的工程做得妙趣横生,简直让人佩服。

有些人可能会担心,没了老办法,会不会出现无序的情况?行业内的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大家都在共同努力,把事情做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合同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其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设计阶段;(二)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三)技术要求和标准;(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五)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和要求;(六)违约责任;(七)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按照规定交付勘察设计文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十条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一、合同主体
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方(建设单位)和受托方(设计单位)。

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能力,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应详细阐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的范围、标准、要求、周期、费用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还应包括成果物的提交、审核、变更和知识产权等条款。

三、权利与义务
委托方有责任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同时,委托方有权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

受托方则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和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对设计成果负责。

受托方还需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设计费用的总额、计价方式以及支付时间节点。

通常,设计费用会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等部分,每部分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五、违约责任
合同应明确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例如,设计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合格设计成果,或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设计费用,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合同中应约定如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比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同时,应明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七、其他条款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还可以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设计变更程序、不可抗力条款等其他必要内容。

八、附件
合同的附件通常包括工程设计任务书、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和计算书等,这些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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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和要求1.1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指定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要求,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服务费用2.1 甲方同意按照下述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服务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付款细节如下:-首付款(占总价的____%):在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支付。

-进度款(占总价的____%):在勘察设计完成____%后支付。

-尾款(占总价的____%):在勘察设计验收合格后___天内支付。

三、工期3.1 勘察设计的开始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勘察设计的完成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工期可以相应调整。

四、质量保证与验收4.1 乙方必须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2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4.3 勘察设计完成后,甲方应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五、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期完成勘察设计,需按未完成部分的___%/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方案设计文件: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初步设计文件: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 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合同工期
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总工期天数。
设计费用
预算金额;支付程序;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百分比。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程序:勘察 设计 施工
3
2
1
4
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㈠ [GF-2000-0203]: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等。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⑴~⑽。
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05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工作、生活、交
06
通、劳动保护装备等
07
外部协调工作:鉴定、验收、报批、审查
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第三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管理
发包人的责任
其他相关工作:引进项目,
合同约定之外的服务工作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修改、复制和
转让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不应强迫设计人不合理的缩短设计时间
设计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的现场服务
1
包括提供施工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交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
违约责任
3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4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5
设计合同的订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行为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以下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所订立的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定义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约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费用支付等事项的合同。

第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原则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合同形式勘察设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电子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

第五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载明各项主要内容,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

第二章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内容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和进度、委托人的要求以及勘察设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费用支付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及变更和补偿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保证勘察设计的合法合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第九条勘察设计合同的风险管理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风险管理责任,明确双方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分担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勘察设计合同的争议解决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者诉讼等。

第三章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义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勘察设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勘察设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解除和终止的方式和后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机制,明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经营原则、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1.合同主体的确定2.合同范本的制定各地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合同的签订。

3.合同内容的确定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1.合同履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机制,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工作进度、质量标准、与施工单位的协调等。

2.合同支付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费用,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3.合同变更管理当项目需求变更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订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时间、费用等,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4.合同索赔管理若勘察设计单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工作,可以提起索赔,要求合同费用的调整。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索赔义务。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之间的约束关系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建设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约束监理单位作为合同的监督方,应对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进行。

五、合同管理的要求1.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各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合同管理应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办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强迫性尺度,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度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办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度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办理制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商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

页脚内容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规模大概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大概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管理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首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从而为后期的合同履行提供依据。

其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需要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合同的有效履行。

此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还需要加强对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和索赔等情况,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这些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合法合理,并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建设[2000]50号【发布日期】2000.03.01 【实施日期】200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经济合同【唯一标志】44167【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3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 [二](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0年三月一日附件: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勘察、设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报酬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条件和协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报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护勘察、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复制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报酬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一)工程地质测绘技术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工程地质测绘是一项基础工作。

通常状况下,在勘察的初期阶段要开展工程地质测绘这项工作。

开展工程地质测绘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当地的地形、了解当地的地貌特征、当地的地层、地质构造以及不良地质作用间的关系,以此可以准确的划分地貌单元。

在工程地质测绘工作中,还要了解岩土的成因、岩土的分布状况、岩土的实际厚度、岩土的风化程度。

关于那些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场地,必须要开展工程地质测绘;然而关于那些地质条件较为简单的场地,有时候工程地质测绘可以被调查所取代。

要想准确熟悉、了解工程地质的实际条件,那么最为有效的一个方法就是工程地质测绘。

高质量的工程地质测绘工作可以准确了解到地质的实际状况,还可以合理的指导勘察方法。

(二)勘探和取样技术现阶段,钻探、物探、坑探等方法成为岩土工程勘探工作中常常用到的方法。

通常状况下,由于岩土的实际状况不同,那么所采用的勘探方法是不同的。

在取样地下地质条件、测试地下地质条件的时候往往会运用这些勘探方法。

在岩土勘察过程中,钻探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其往往会将勘探的实际要求作为参照资料来选择钻井方法。

如果所选择的钻探方法不能了解到地质条件的时候,并且该钻探方法会受到某一些条件的限制,因此在选择钻探技术的时候,事先要做好调查工作,还要分析地质条件,从而可以选择出合适的、科学的钻探方法。

只有选择了合适的钻探方法,那么可以减少在勘探中的失误,还可以促使岩土工程勘探的实际效率得以提升。

物探这种方法具有间接性,该方法的优点在于能钻井、探测光。

再加上这种方法比较便捷,工程地质人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当前的地质条件,所以在测绘工作中常常会用到物探这种方法。

一般在钻探工作之前,物探起着辅助性的作用。

建设工程勘察制定的合同管理措施1、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合同管理措施中,必须依据建设工程勘察制定的实际状况,细化合同管理的办法,严格划分勘察制定中的技术责任,利用合同的方式规定相关的权益,同时保证权益的合法性[1]。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20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约定为建设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的合同。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应与其签订正式的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合同金额、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合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

2.2 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的监督机构等。

三、合同履行与管理3.1 合同履行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同时,双方应保障相互合法权益,互相配合,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3.2 合同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流程进行。

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3.3 合同支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及时支付勘察设计款项,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交相关的设计文件。

3.4 合同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如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四、合同风险控制4.1 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难度、技术可行性、市场竞争等。

并在合同中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4.2 风险应对措施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的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和减少风险。

五、合同纠纷解决5.1 协商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的,可进一步寻求专业机构的调解。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设计合同(附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要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308(建设[2000]5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三月一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确定勘察与 设计分开还 是一起委托
签订承包合同
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 • (2)工程概况 • (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 (4)勘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 (5)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 (6)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 (7)违约责任 • (8)合同争议的解决 • (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 (1)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 (2)设计项目的内容 • (3)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 (4)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5)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 (6)违约责任 • (7)其他 • (8)合同争议的解决 • (9)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设计费计算及支付方式
• 计算方法
主要有: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按单位面积或单位生 产能力计算、设计总费用包干等。
• 付费方式
一般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 (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
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 ; (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约定比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3)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4)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5)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委托方式有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来委托,否则所合同无效。
资信与能力审查
合同当事人的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合同能否得到履行的保证, 因此在签约前,双方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资信和能力。
• 资格审查
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合法的法人组织,有无营业执照等, 参加签订合同的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义务
(1)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为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条件; (3)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 (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与建设单位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勘察人和设计人。

建设单位是指委托勘察设计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勘察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设计人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设计阶段、设计内容、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资质要求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条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费用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和设计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
在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 助下,合同双方通过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
争议。
适用情况
适用于争议较大,双方 难以直接协商解决的情
况。
优点
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中 立性有助于双方达成公
正的解决方案。
缺点
调解过程可能需要花费 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
合同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 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
服务范围
明确勘察设计单位的服务范围, 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深度、服务 期限等。
合同条款
合同价格
勘察设计费用的约定,包括计价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质量要求
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要求,包括技术指标、规范标准等。
保密条款
对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信息进行保密的约定。
合同履行
履行期限
01
明确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以及延期交付的违约责
特点
勘察设计合同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 的特点,合同内容涉及工程项目的地 质、水文、环境等勘察和建筑、结构 、设备等专业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合同的重要性
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 实施
通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与勘察设计 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障勘 察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市场行为
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 过合同条款的约定,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了市场 秩序。
合同形式
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勘察设计人义务
0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提供符合质量要求
的设计成果,并保证设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号

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 〕5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程。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 年三月十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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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建设[200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第九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第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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