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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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暂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管理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管理原则

1、厉行节约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2、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3、逐级报批原则。学校财务各项支出应按相关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领导逐级审核、审批。

4、专人经办原则。设立会计、出纳、票据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各人名,由财务室相关人员兼任,办理财务工作。

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牢固树

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按标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1、进入预算的专项项目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2、临时专项工作支出,由业务科室预算,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临时专项工作支出预算实行一事一预算。

三、收入管理

学校一切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经费审批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委办发[2014]10号)文件要求,学校经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统一审批,月末报告,主要领导监管制度。

1、事前申报:各项支出事前由各处室先申报计划(根据支出类别填写相应支出申报单),科室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统一审批:(1)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的,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工资、保险、水电气类支出除外),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重大开支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研究结果审批。(2)项目支出(经费拨付)在相关部门批准(研究)范围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未实行统一招投标或超出范围的,经研究后,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研究结果审批。

3、月末报告:财务室每月月末将当月支出情况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

4、主要领导监管: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经费审批,但要监管支出。主要领导在报销单上(含项目支出)签注“审”字并签名,月末可抽查所有支出发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按照《潼南县财政局、潼南监察局、潼南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潼财核算发[2014]403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照“一事一结、一事一附”的原则上足以证明支出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相关附件。

为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审核支出报销科目和凭证(附件),经费支出报帐程序为:先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人员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报帐科目类别、原始凭及附件等情况预审后,再由领导审核,最后由财务审批人审批后报销。

(一)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因公出国(境)审批程

序,从严控制人数、天数、标准。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及费用报销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及费用报销按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按照《潼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潼委办发[2014]25号)文件执行。

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应严格事前申报程序,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一),严禁先接待后申报或不申报现象,严禁将非公务接待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后应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附件二),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

1、接待范围

因公来校的国家、市、县级领导;上级业务处(室)、外区(市、县)因公来潼人员;本县各部门、镇街因公来校人员;承办上级会议接待;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事项。

2、审批程序

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科室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业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总务处统筹办理,负责住宿、车辆、用餐、公务的安排,对口科室协助配合。

3、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按相应规定安排房间;

(2)用餐标准:按县情据实确定,用餐要本着既节约,又不失

热情,能够突出地方特点,从严控制陪同人数。

(3)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均不安排香烟、水果和各种娱乐活动。礼品、娱乐、景点门票等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严禁报销私人接待费用。

4、费用报销

结算费用按规定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由总务处(或对口处室)凭发票,并附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等相关凭证审批报销。

(三)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管理按办公室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2、审批程序

公务用车燃油申购和车辆维修维护申报由办公室统筹,事前填写公务车燃油申购审批单(附件三)和公务车辆维修维护申报审批单(附件四),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3、费用报销

结算费用按规定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由财务室凭发票,并附公务车燃油申购审批单或公务车辆维修维护申报审批单等相关凭证审批报销。

公务用车改革后按新办法执行。

(四)办公用品购置及设备维修

办公用品购置或设备维修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购置(维修)程序为各处室申报采购计划,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附件五),经申报处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或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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