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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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0]5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28

【实施日期】200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皖政办[2000]58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

号),设置安徽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长江主干线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交由国家交通部统一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工作重点转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法规监督和协调服务等方面。

(1)强化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工作;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内河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运政、路政、航政、运价、规费的管理。

(2)除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及列入省通达计划的科技项目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3)社会投资建设的车站、港口、码头除规划、立项和岸线使用审批外,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建设过程的其他环节,由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4)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修路、养路的积极性,对全省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县、乡道路交所在县(市)管理。

(5)实行政企分开,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管理企业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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