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实务(第二版)第四章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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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则卖方
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 交这些单据。
三、卖方应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卖方对货物品质担保的责任范围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
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
1. 应适用于同一规格之货物的通常使用目的或用途。 2. 假如买方在订立合同时表明或默示卖方知道合同标的物 的使用目的或特殊用途,则卖方交付的货物就必须适用于买 方购货的特殊用途或特殊目的。
卖方 基本 义务
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时间交付货物 按合同的规定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交付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按合同规定对货物的完全所有权实行担保 ——《销售合同公约》第30条
一、卖方交货的地点与时间 如果合同中对交货的地点和时间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卖方则必须严格遵守,但如果合
同中对交货的地点和时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时,则需依据该合同的准据法办理。 卖方交货的地点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31、67条 等条款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对交货地 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 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 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则应根据下述三 种不同情况履行其交货义务)
和判断力的信赖是属于不合理的情况……
包装
按照中国《合同法》的规定:若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就标的物的质量
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先应当按照中国《合同法》第 61条的规定加以确定;若按照第61条仍不能确定时,应按照国家标 准确定;若没有国家标准,就应按照行业标准确定;若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均没有时,就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确定。 若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就标的物的包装要求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先也应当按照中国 《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加以确定;若按照第 61条仍不能确定时,应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则应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 物的方式包装。
我国对此公约作出的保留:
(1)对第一章第1条的第1款b项,关于“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 一缔约国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保留。 (2)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按照《销售合同公约》第二章第11 条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论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都是 有效的。中国在核准该公约时,对此提出了保留,即中国认为国 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授课教师:XXX
围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了解和掌握国
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违约的救济方
法和货物风险的转移。
掌握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并正确 用文字表达出来。
意大利C公司 美国A公司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买卖关系
概念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各国调整对外Hale Waihona Puke Baidu物 买卖关系的国内法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 及国际惯例。
同法》第61条(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格或者报 酬、履行地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 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中国《合同法》
放的具体地点交付给买方处置。
3. 在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约 时卖方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假如卖方设有一个 以上的营业所,应按《销售合同公约》第10条的规定,在与合
同及合同的履行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所履行交货义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国《合
1982年
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经济合同法
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
民商分立 法国、日本、德国等 民商合一 瑞士、意大利等
英美法系
一部分是由法院以判例形式所确立的法律原则 另一部分是有关货物买卖的单行法规
联合国贸法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起对中国生效
卖方对货物品质担保的责任期限 只要卖方交付的货物在该货物风险已转移于买方的时候符合 合同的要求,卖方就算是履行了他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作出了特别担保。此时,卖
卖方交货的时间 1. 如果合同规定有交货日期,或从合同的条款中可以确定交货
日期,卖方就应该在该日期交货。 2. 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时间(如1993年第一季度),或从合同 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卖方有权决定在此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 交货。但是,若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时,卖方 则必须遵守。 3. 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等条款
三种不同情况
1.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 人,以运交买方,即认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并且,标的货的 风险也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2. 在销售合同中没有涉及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输事宜的场合下,如 果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卖方应于 订约时双方当事人知道的这类货物所存放的具体地点交付给买 方处置;如果标的物是待制造或待生产等未特定化的货物,卖 方应于在订约时双方当事人知道的这类货物所制造或生产或存
3. 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
供的货样或说明相符。
4. 所交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常的方
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果无此种通 常方式,则应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 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
AC~110V
AC~220V
如果明示或暗示地使卖方知道买方所购的电视机是运往中国
境内使用……
买方并不信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买方对卖方的技能
二、卖方移交货物单据
卖方移交货物单据的义务主要取决于合同和信用证是否有 明示规定,或取决于双方的习惯做法,或取决于双方所采用的 贸易惯例。在装运港交货的情况下,卖方一般都有义务向买方 移交装运的各种单据。特别是在装运港交货的合同中还往往规 定以卖方移交装运单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对等条件。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34条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