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案分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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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篇

本篇是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系列的第三篇,也是终结篇,通过“记录篇”和“释疑篇”的记叙,有关“1.19”案大部分可以搜寻到的线索已然逐渐显现,案情脉络已经清晰,死者身份、尸块状态、弃尸分布、案后发展等等……然而这些支离破碎的信息如同乱麻一样展现在我们面前,究竟指向什么方向呢?当年警方在侦破此案时又在什么地方断了线索?沉寂在黑幕后面十八年的凶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如果他还活着,他现在会过着怎样的生活?

这便是“分析篇”所要分析的内容,本喵尝试分析“1.19”案的案件性质,由此确定凶手是普通人群还是变态杀手,然后从受害人和凶手作案手法上寻找线索,剖析还原案件本来的面目。

如同第二篇一样,因为所有资料都是本喵推导筛选得来的,无法完全保证正确性,更因为此篇是分析篇,加入更多个人的想法,所以,希望各位读者本着听一听不同意见的态度观阅本文。

好了,我们开始把。

一、“1.19”碎尸案案件性质的推论

关于“1.19”南大碎尸案,最热门的一个讨论话题,莫过于对此案案件性质的讨论,所谓案件性质,即“1.19”案是一起普通凶手制造的、常规的凶杀案,还是由心理扭曲的变态杀人犯制造的变态杀戮,亦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精神病患者制造的无目的伤害。关于这三种案件性质的区分,主要区别在于凶手的动机上:

第一种性质,常规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动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犯罪的内在需要程度低,而环境中出现的外部刺激较大,在这样的刺激作用下产生心理冲突,形成犯罪动机,而这种动机成为个体行为的主导动机,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比较常见的如激情犯罪,凶手在某种外界刺激下,认识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在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下,丧失理智导致诸如杀人、性侵等犯罪行为。这种性质下的碎尸案大部分是以毁尸灭迹为主要目的;

第二种性质,变态碎尸凶杀案,其动机是静态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正常,心理不正常,犯罪过程中,凶手内在犯罪需要程度高,而外部因素只是刺激诱因,其犯罪动机源于凶手内在性格气质,由包括家庭、学校等社会环境因素长期影响导致,其犯罪目的很大程度是满足自己违反社会常规的需求,难易抑制,比较著名的如伦敦的开膛手杰克;

第三种性质,精神病犯罪,其动机是变型的,甚至是无动机可言的,在案件中凶手精神状态不正常,作案往往缺乏犯罪动机,或者动机奇特,动机指向目标不确定,也缺乏利己性,表现出强烈的冲动性或者无意识性。

以上三种性质中,第三种最特殊,一旦能被确定凶手在犯案时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那么凶手将会被免除刑罚,而第一第二种性质的案件,凶犯在犯案过程中精神状态正常,所以是必须要接受刑罚处罚。不过回顾“1.19”案,刁从失踪到被发现间隔9天之久,尸体处理过程严密,抛尸手段具有计划性,基本可以排除凶手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犯案的可能,所以本喵把重点安排放在了第一和第二种性质上,即“1.19”案究竟是普通凶杀案,还是变态碎尸案。

这两种性质案件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普通凶杀案起关键做用的往往是外部环境,例如见财起意,见色起意,口角争端等等,这种常形的事件与凶手内在需要交互作用形成犯罪,例如一个案件中凶手见财起意意图抢劫,但是在抢劫过程中暴露身份,为了消除后患,遂杀人,然后毁尸灭迹,这样的案件中,凶手碎尸的目的最初源于外部事件和环境。

而变态碎尸案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凶手的内在动机,内在的需要。这一点,在当下的影视作品中已经被多次渲染而人尽皆知了,凶手往往因为童年阴影或者其他原因,对某一人群,或者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杀戮。例如美国著名的“绿河杀手”里奇韦因为在外国服役期间其妻子红杏出墙,让其对不贞洁女性表露出极强的怨恨,在上世纪80年代,他先后杀死近50名女性,并将其抛尸于美国西雅图南郊的格林河流域,而这些受害人,多为妓女、吸毒者等符合里奇韦杀戮对象的目标。在这个案子里,凶手行凶动机中,内在需求(对女性的怨恨)成为主要动机,而外部刺激(符合其杀戮目标的女性出现)成为辅助动机。

那么相比繁芜丛杂的外部原因引起的普通凶杀案,凶手内在需要引发的变态凶杀案的判断则相对容易些,因为首先,变态杀手的犯罪需要总是具体的,总有自己的对象;其次凶手的犯罪需要是没有止境的,旧的需要满足了,又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于是,常规的变态凶杀案都有两个标志性的特点:一、受害对象具有一定共同点,凶手犯罪手法具有相似性;二、

除非有外力干扰,凶手会连续不停作案。这也是变态杀人案往往会成为变态连环杀人案的缘故,例如上面提到的“绿河杀手”,受害对象几乎全是妓女、吸毒者等社会边缘女性,凶手作案时都使用勒杀的方式将受害人杀死,前后作案超过48起,直到2001年被捕。

这时再回顾“1.19”案,案件中受害人刁爱青是一名在校学生,其被杀害后碎尸,那么再检索96年前后以南京为中心大范围区域,会发现有若干碎尸案,也同样有若干女大学生遇害案,但是同时符合刁爱青案全部特征的却没有。在90年代南京很多高校发生过一些女大学生受害案件,大部分被破获,且都是因性犯罪引起的普通凶杀案,而关于碎尸案,在整个华东地区,虽也有碎尸案发,但是如“1.19”案这样骨肉分离,切割细致,水煮内脏的具有特别手法的碎尸案却是在未听闻。作案手法和作案对象的共同点往往是一个变态杀手的标志,这个标志因为凶手内在需要和动机而固定,且往往作案手法越复杂,越有难度,那么这个手法就越会是一个标志性动作而不会被凶手轻易放弃。如同刁爱青案中凶手的碎尸手法,如果凶手是个有内在需要而犯案的变态杀人狂,那么这个碎尸手法绝对是他在再次行凶中不会放弃的。但是,纵观20年来中国的碎尸案件,同时符合“1.19”案的受害对象和行凶手段的案件再未听说过第二起。

不过,并不是每一个变态杀人凶手都是因为不停的满足需求而不断犯案。在一些变态杀戮案件里,受害人只有一人,只因为受害人使凶手产生特殊情感,这种情感成为一个外力诱因,这种诱因激发了罪犯的内需,促使罪犯痛下杀手。不过这类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常见的如艺人等。其次,凶案中,凶手对受害人的情感多为喜爱引发的强烈扭曲的占有欲,所以此类变态凶手案中,受害人在死前会遭受各种非人虐待,死后会有若干脏器被凶手保留等等特征,比如美国犯罪史上一个著名的悬案“黑色大丽花”杀人案。

回复

楼主:北青蘿时间:2014-01-19 21:59:59

1947年1月15日,22岁的演员伊丽莎白.安.肖特的尸体被发现于洛杉矶的雷默公园附近,彼时其尸体被拦腰斩断,面部被凶手用刀子从左耳划过嘴巴到右耳,留下一个类似笑容的伤疤,身上有无数锯齿状伤痕,上半身脏器被取出强行塞入胸腔,子宫被摘除,胃内残渣显示她生前曾被强行吞食过粪便,有严重性侵痕迹......这个迄今未破的案件在很多地方与“1.19”案有些类似,如,孤案一枚,受害人尸体被残忍切割,至今未破等等,而且本喵相信,包括“黑弥撒”在内的很多网友的关于“因爱生恨”的变态杀戮推论是由此得来。但是此案与刁爱青案还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记录篇”和“释疑篇”里,本喵两次分析了刁爱青身体器官并没有遗失,这与此类变态杀人案中,凶手会保留若干纪念品不符合;其次,虽然刁的尸体如此零碎,但是还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刁生前曾经遭遇过非人虐待;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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