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病人体位和功能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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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病人体位

平卧位

这是一种最普通,最习惯的基本卧位。一般情况下为自然平卧,头下垫枕,臂腿自然放置。许多其他卧位往往从平卧位转变而成。如昏迷、休克、全麻未醒的伤员采用去枕平卧,头尽量后仰并偏向一侧。此体位对气道最通畅,便于呕吐并能防止口腔分泌物进入气管,防止脑部贫血等。椎管麻醉后也应采用去枕平卧位,能防止术后头痛等并发症。

颈椎骨折、高位截瘫的病人,在搬运时,整个身体应保持平卧姿态,有专人固定并稍加牵引头部,或颈两侧用软枕固定,或用颌枕带牵引。胸、腰椎骨折的病人,为防止脊髓受伤,在搬运过程中,病人应绝对保持平卧位姿势,防止身体屈曲。运送时卧硬板床,治疗过程中在伤口愈合后,应在伤椎下垫枕平卧,这样有利于椎体骨折的复位,防止脊髓受压。平卧位时间过长时,可变为侧卧位,交替进行。

俯卧位

俯卧位用于运送可能发生窒息的病人和背、腰骶部创伤或脊椎骨折患者。该卧式为使患者俯卧,两臂屈曲放于头旁,两腿放平,头转向一侧,头下、盆腔部及足踝部适当垫以软枕。此卧位时间久后病人不适,应常给病人移动枕头,或与侧卧位交替使用。注意勿使胸腹部受压,以免妨碍呼吸。这种体位进食、排便、输液等操作均较困难,对观察呼吸、神志等也不方便,因此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如皮瓣转移术后,为了能便于观察皮瓣情况以及防止皮瓣受压常采取此种卧位。

侧卧位

与仰卧位结合,比较舒适,此外,用于灌肠、体位引流,预防肠粘连或预防褥疮及一侧肢体负伤等。在一般情况下如向一侧自然侧卧,上面的腿向前屈曲,下面的腿向后微屈,手臂屈曲放在身前。须长时间侧卧时,髋部应向后移,胸前及两腿间各放一枕垫。如病员昏迷

或瘫痪,背及腰后置枕以作支持。

半坐位

半坐位,又称斜坡卧位。这种体位最适用于肩部、上肢、胸腹部伤。一般在纠正休克、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采取半坐位,其作用如下:

1.体位引流及防止感染上行。创伤病人并发胸腹腔感染时,采用半坐位可保证引流

通畅。可使液体流至最低位置,使感染局限化,易于处理。

2.便于呼吸。老年患者常伴有呼吸系统功能减退,半坐位时,内脏可较下垂,不致

压迫膈肌。而胃肠道气胀时,常致膈肌上升而影响呼吸。胸腔积血或积液,胸部手术后采用半坐位,使液体集中在肋膈角,能减轻对肺的压迫,有利于呼吸和便于穿刺抽吸。

3.便于翻身、擦背、更换床单及病人进食及大小便等,病人感到舒适,防止褥疮、

坠积性肺炎等并发症。

4.头面部伤、肩部、上肢手术后采用半坐位,有利于静脉回流,也可减轻术后出血

和组织肿胀。正确的半卧位是将床上半部支起。与水平面呈45°~60°;膝部隆起与水平面呈30°~45°,双手下各垫一枕。使病人呈半卧姿势斜躺在床上。

俯、侧中间位

俯、侧中间位多用于昏迷病人的运送,可保持呼吸道通畅。面部稍俯向下,一侧上肢置于身后,另一侧上肢屈曲于胸前。腋部以枕头或衣卷垫起,减少胸部受压。每隔2小时更换到另一侧。病人口腔的分泌物和呕吐物容易排出,可防止误吸入气管内引起呼吸道梗阻或产生窒息,并能及时清除口腔或呼吸道内的分泌物。昏迷病人,当其舌后坠阻塞呼吸道时,应首先将病人体位改变为俯、侧中间位,常能纠正舌后坠而使呼吸道恢复通畅。

头高脚低位

头高脚低位用于颅骨牵引时,作为一种反牵引力。也用于预防或减轻脑水肿,特别是颅脑损伤和开颅术后。床面与地面呈15°角。作平衡牵引者,以维持平衡牵引力为度。此卧位

常致病人下滑而足部受压不适。除在床尾处放软枕以垫足外,应及时移动病人,以保持舒适。

颈椎受伤时的体位

颈部伤的搬运和固定,应有2~4人同时进行,有1人稳定头部并以牵引,而其他人以协调的力量将病人平直抬到担架上,颈下应放置小枕、头部左右两侧用软枕或沙袋固定,要避免作摇头动作。颈椎骨折病人在运送或治疗中,常需作颅骨牵引术。颅骨牵引时,患者枕后垫以海绵或棉垫,使之身躯平在同一轴线,将牵引钩固定于颅骨外板上,牵引弓的轴应对准颅骨中线,两弓的尖端应在乳突间线上,左右对称。

护理上应注意病人的呼吸是否平稳,有无呼吸困难。颈椎骨折病人,常因瘫痪平面上升,突然呼吸停止,应特别注意观察。头发应定时剪短,伤口应无菌包扎,经常更换敷料并滴以安尔碘,防止感染。行颅骨牵引时,床头抬高15°~20°,保持一定的反牵引力。病人翻身时,躯干和头部要同时向一个方向、用一样的速度翻转,翻身后用枕头和沙袋等将肩部、头部固定好。经常检查牵引功能,保持牵引锤悬空,不可着地或靠于床架上,滑车应灵活,牵引绳不能扭曲、受压。做好生活护理,定时擦洗头面部,喂饭、喂水时防止呛咳,防止汤和开水流于颈部,进食后及时漱口和用毛巾擦嘴等。

头低脚高位

常用于下肢骨折牵引时作反牵引及体位引流。但头低脚高位易使颅内静脉回流受阻,颅内压增高。此外还会使膈肌上升,造成呼吸困难及缺氧,伤员很不舒适,很难适应。下肢骨折牵引常有骨科牵引床,摇起臀部抵板,或用重量作平衡牵引即可。

肢体、关节功能位

四肢伤和长期卧床的重病人,无论是运送过程,还是在确定性治疗中,都要注意将肢体摆放在功能位置上。

肩关节的功能位

上臂外展40°,前屈30°,内旋15°。当肩部受伤后,在卧位时,要将肩部或伤侧上

臂适当垫高,屈肘90°,前臂中立位,用三角巾悬吊于胸前。坐、立位时上臂略前屈外展,腋下垫以大棉垫,悬吊于胸前。

上臂功能位

肱骨骨折者,多采用坐、立位(睡时变用半坐位),屈肘90°,前臂中立位,用三角巾悬吊置于胸前,这样既保持了肢体的功能位置,又可利用前臂的重量(地心吸引力),形成一种持续牵引力,使骨折复位并起固定作用。有时还需用管形石膏固定,同时增加牵引的重量。

肘关节及前臂的功能位

采用屈肘90°,用石膏固定,或用三角巾悬吊于胸前。前臂骨折在复位后要保持中立位即拇指向上,要特别防止前臂旋转,因此需用一块带柱托板固定。

腕部及手部功能位

无论是包扎还是固定时,都应注意手部的功能位,即腕关节背伸30°,掌指关节屈曲45°,近侧指间关节屈曲45°,远侧指间关节屈曲25°~30°,即半握拳状,拇指对掌位,其余四指指尖均指向腕舟骨结节。一指受伤,不固定其余各指,尽量活动锻炼恢复手指功能。上肢伤固定后,应教会病人作握拳,小运手、大运手等功能锻炼,防止肌肉废用萎缩和关节及手指僵硬。

髋关节的功能位

将髋关节完全伸直位为0°,一般屈曲145°,后伸40°,外展35°,内收35°,外旋80°内旋40°。若髋关节及股骨头、颈、粗隆部受伤,髋关节宜固定在屈曲15°~30°,外展15°~30°,外旋5°的姿势。为防止过度外旋和内旋,可在患足穿丁字鞋,同时嘱咐病人不要盘腿、侧卧、下地,需要牵引者,可根据情况作皮肤牵引或骨牵引。

膝关节的功能位

活动度为伸直180°,屈曲30°。膝关节受伤,包括固定时,成年人175°功能位,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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