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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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重庆市职⼯医保报销⽐例是怎样的职⼯医保是职⼯就业后与单位⼀起依法缴纳并获得保障的政策,重庆市职⼯医保的报销⽐例按照个⼈账户和统筹基⾦两部分⼀起报销。

那么重庆市职⼯医保报销⽐例具体是多少呢?下⽂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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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医保是职⼯就业后与单位⼀起依法缴纳并获得保障的政策,重庆市职⼯医保的报销⽐例按照个⼈账户和统筹基⾦两部分⼀起报销。

那么重庆市职⼯医保报销⽐例具体是多少呢?下⽂将为您介绍。

重庆市职⼯医保报销⽐例⼀、职⼯医保起付线标准1.⼀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均缴费基数的5%,⽬前执⾏的⼀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2.⼆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均缴费基数的8%,⽬前执⾏的⼆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3.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均缴费基数的11%,⽬前执⾏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社区卫⽣服务中⼼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职⼯医保个⼈账户报销⽐例1.在职职⼯:参加职⼯个⼈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个⼈账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还要按照以下⽐例划⼊个⼈账户。

2.退休⼈员:个⼈账户资⾦按本单位在职职⼯⼈均缴费基数的4%划⼊。

个⼈账户⽤于职⼯本⼈的基本医疗,⽀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的医疗、药品费。

不得提取现⾦,不得⽤于除职⼯个⼈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途。

个⼈账户资⾦归个⼈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可随职⼯⼯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

个⼈账户资⾦分为当年计⼊资⾦和历年结余资⾦。

个⼈账户年末资⾦,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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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险政策-医保

重庆保险政策-医保

重庆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

重庆医保报销政策有哪些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

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从新缴纳。

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

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

以下就是店铺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详细内容:一、职工医保(有单位的,与单位共交)1、交费(基数: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以4000为例,个人交82,单位360,一年合计53042、交费期限男连续30年,女连续交费25年,可享受退休医保。

3、保障内容报销内容:普通住院报销、大病特殊门诊基数在社平工资1.5-2.5倍的,报销比例提高1.5%-4.5%。

计算步骤:1、所有发生住院费用,包括药品、检验、诊疗、手术、床位等,先按以下规则剔除自费部分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定义:疗效好,性价比高)100%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定义:疗效显著,价格较高)自费10%-30% 丙类(多为进口药,疗效突出,价格昂贵) 全部自费2、【剩余可报销部分-起付线(越好医院起付越高)】*比例(90%-80%越好医院比例越低)3、大病互助当发生癌症、心血管、肾衰竭等21类大病时,办理特病门诊,可报销费用100%二、职工医保(无单位的,个人参保)个人参保交费分2档,1档社平工资5%,2档社平工资11%普通住院报销与一相同,不同的是大病互助只有4类疾病分析:1、普通住院方面,由于医保药目录只占整个药品1.8%,其中76%是乙类药品。

因此,为了疗效好开大量需自付10%-30%的乙类药品是经常的,另外需全部自费的疗效突出进口药也大量运用。

结果是,普通医院综合报销比例在50%-60%,三甲医院一般报销比例在40-50%2、大病互助方面举癌症例子,瑞士罗氏的化疗药2.45万每盒(440毫克),属于进口药,全部自费。

同类国产药便宜很多,也属于医保范围,却仅有1%不到的人会选择。

因此造成大病报销比例更低,因为大量疗效好的药都是自费。

医保政策应知应会内容

医保政策应知应会内容

医保政策应知应会内容一、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一)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费用如何计算患者住院实际报销费用=〔总费用-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先自付10%-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先自付20%-超限价项目费用-自费(药品、检查和材料)〕×政策报销比例。

(二)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是多少?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4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400元。

2.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3.凡取得《特殊病种证》的参保人员,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付一次住院起付费。

(三)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1.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住院报销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7%,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90%。

2.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退休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按95%的比例支付,其余费用自负。

(四)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支付方式及最高支付限额是什么?1.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支付方式分为统筹基金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2. 统筹基金支付:指一年内报销费用在3.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区医保中心统一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最高限额为 3.2万元/人〃年。

3.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指一年内报销费用在3.2万元以上53.2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支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人〃年,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报销。

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费用如何计算?患者住院实际报销费用=〔总费用-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先自付10%-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先自付20%-超限价项目费用-自费(药品、检查和材料)〕×政策报销比例。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门诊金融互助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和特大疾病互助保险等。

二、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缴费制度,参保人员需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标准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5%。

缴费基数采用月平均工资制,即以参保人员参加保险前一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按基数计算。

三、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金融互助救助等。

1.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各类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和特殊医疗等。

2.医疗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可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按一定比例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重大疾病可以享受较高比例的报销。

3.门诊金融互助救助:参保职工可享受门诊金融互助救助,这是一种在参保职工之间建立的互助基金机制,用于帮助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进行门诊医疗。

四、保险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基金分为社会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通过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累积形成,由政府和社会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等方式形成,由政府进行管理和监督,用于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五、保险制度优化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庆市政府正在推行一系列的优化措施,例如建立统一的医疗费用结算系统,推动医保和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

同时,重庆市政府还在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加保险待遇,并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和服务体系,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完善、公平和可持续。

六、总结通过实行缴费制度和统一的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了城乡职工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通过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金融互助救助等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3、《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63号)4、《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保人员住院预付金和特殊疾病诊断管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44号)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63号)7、《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3号)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 003〕86号)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答:我市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臻完善,这种医疗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经济体制。

特别是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导致医疗费用的社会互济程度低,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距过大,许多城镇劳动者不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范围,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1.职工在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获得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技术规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均可报销。

2.职工在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获得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技术规范的特殊病种诊疗服务,可报销。

三、报销标准1.职工医保报销的基本支付标准采用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参考价格;2.职工医保报销的特殊病种诊疗服务采用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报销标准以及各县(区)政府单独制定的特殊病种诊疗服务支付标准;3.职工医保报销药品采用重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参考价格或报销限价,对药品费用超过报销限价的,按报销限价标准进行报销;4.报销统筹支付过程中,职工按实际费用支付金额的20%进行补充费用自付,自付比例不得超过30%。

四、报销程序1.职工应按规定的报销程序,依次至医保网点进行参保登记、医疗费用结算、医保报销,具体程序如下:(1)参保登记:职工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医保卡在医疗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2)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机构根据治疗实际情况出具报销申请书、出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实行医保结算。

(3)诊疗报销:职工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情况准备齐全的报销材料,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医保卡于医保网点办理报销程序;2.若职工超出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就医,则职工应按规定准备齐报销材料,在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申报和报销手续,完成医疗费用报销结算。

五、报销流程1.职工在就诊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医保卡,按规定登记就诊;2.监护人持儿童有效身份证件及医保卡办理入院参保登记,并协助儿童填写医保申报表;3.医疗机构发放处方单、门诊结算单等材料,职工应将上述材料和医保卡一并交至职工医保网点;4.职工在提供相关的报销材料及病历后,报销网点会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照政策标准处理,最终完成报销结算;5.审核完成后,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报销款项。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单位职工医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第一部分: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1.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5%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平均缴费基数的1.5%缴纳。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4元。

三、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

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医保应知应会(5)分析

医保应知应会(5)分析

(三)科室在制定参保患者治疗方案时使用的自费诊
疗项目、药品、材料和超医保最高限价材料、床位等 必须先告知病人或家属并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先诊疗,后结算”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 人员、残军、工伤、与我院有签约合同单位的病人、抢救 和三无病人均实行医疗费用垫付制度,均是“先诊疗,后 结算”的人群。
一、医保病人住院实际报销费用计算方法
(二)、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1、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一档统 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人,二档最高支付限额 为12万元/人,未成年参保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 成年参保患者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居民医保大额一年每人最高报20万元。
一、医保病人住院实际报销费用计算方法
(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支付方式及最高支付限额:
3.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指一年内报销费用在 3.7万元以上53.7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支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人·年 ,符合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 报销。
一、医保病人住院实际报销费用计算方法
(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费用计算方法:
2天内持诊断证 明、入院证和单 位证明到区工伤 中心开具工伤垫 付通知书
将垫付通知书交 医保科后由医保 我 院先垫付,待与 区工伤中心结算 后通知患者或企 业方补退预交款
六、“先诊疗,后结算”
(二)采取的措施:
2、与我院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参保患者:
接诊医生开具的住院证, 患方单位联系人通知我 院医保科
六、“先诊疗,后结算”
(二)采取的措施:
1、门诊医保病人:
医保普通病人到门诊就诊刷医保卡的费用全部由医院 垫付按月到区社保局清算,患者不需交现金;特病病人在 门诊就诊只需交自己自付部分。

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重庆职工待遇可以在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规定下享受。

下面,我来就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给大家介绍一下。

1、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1)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由国家规定,职工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享受到报销比例从50%至100%不等的政策待遇;(2)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中,报销费用分为总费用和定额补贴两部分,总费用是指职工在门诊就医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而定额补贴则是政府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及患者所收取的实际费用设定的补贴金额,它的大小是根据职工的医疗保险类别及具体情况而定;(3)职工参加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后,可享受出院时门诊诊疗费报销,报销比例与上述报销政策一致。

2、参保职工的注意事项(1)参保职工在参保前,应详细了解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2)参保职工在报销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申请表,以确保报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参保职工在就诊时,应向医院出具有效的医保卡,以便于核实其身份及就医资格;(4)参保职工在享受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合同约定,避免滥用政策待遇。

3、报销流程介绍(1)就诊:参保职工去医院门诊就诊,出具有效的医保卡,提供真实的就诊资料,与医院登记报销有关资料;(2)结算:完成参保职工的挂号及治疗后,在医院收费处结算,提交医保卡及相关资料,医院完成报销结算;(3)报销:根据职工的报销情况,完成报销审核后,经工会或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发,参保职工即可领取到报销金额。

综上,重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疗权益而出台的政策,参保职工在享受政策待遇时,应时刻提醒自己,守法合理地使用医疗费用,积极履行参保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医疗利益努力。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3、《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63号)4、《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保人员住院预付金和特殊疾病诊断管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44号)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63号)7、《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3号)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 003〕86号)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答:我市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臻完善,这种医疗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经济体制。

特别是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导致医疗费用的社会互济程度低,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距过大,许多城镇劳动者不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范围,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整版)

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整版)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五)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六)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三条统筹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统筹区”)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凡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中央在渝单位及其职工,均根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统筹区内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四)在统筹区内各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第四条登记(一)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情况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中区XXXX年职工医保参保政策培训(企业)

重庆市渝中区XXXX年职工医保参保政策培训(企业)

渝人社发〔2013〕35号
补缴标准
▪ 1.职工现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按其申请补缴之月本人的缴费基
数、规定的缴费比例(不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下同)和补缴年限计算, 并一次性补缴;
▪ 2.对已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其申请补缴时的上年度原用
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规定的缴费比例和补缴年限计算,并一次性补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缴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35号
渝人社发〔2013〕35号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缴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补缴范围对象: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
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
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
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3号)
▪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
人月平均工资。
▪ 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 自2015年1月1日起 ▪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
核定缴费基数。
▪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
定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比例
渝人社发〔2012〕226号 渝人社发〔2014〕15号
1 分步取消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
▪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关键信息项:1、医保参保范围2、缴费标准3、医保待遇4、报销比例5、报销范围6、医保个人账户7、医保统筹基金8、异地就医政策9、特殊疾病政策10、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1 医保参保范围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重庆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在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同时,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111 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职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11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在编职工和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113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标准职工医保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具体的缴费比例根据重庆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121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 8%左右。

122 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左右。

123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通常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上下限。

13 医保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以享受门诊、住院、特殊疾病等医疗保障待遇。

131 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病等。

普通门诊费用在一定的起付线以上、报销限额以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门诊特病的病种和报销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32 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报销限额以内按规定比例报销。

133 特殊疾病待遇对于符合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其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按照相应政策报销。

14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医疗费用的项目等因素确定。

141 医疗机构等级差异一般来说,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高于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高于三级医疗机构。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宣传资料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宣传资料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用范围宣传资料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通称为“个人账户”)?按什么标准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组成。

(也就是医保划入参保人社保卡上的钱)(一)随单位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为本人缴费部分(本人缴费基数的2%)加上按以下比例划入部分: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3%划入;35岁至44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5%划入;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 1.7%划入;退休人员则按本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4%划入,其中无单位的退休人员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4%划入。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计算方法:一档参保人员,没有个人账户。

二档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不满35周岁按3.3%;满35周岁至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3.5%;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3.7%;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缴费期内划入比例为4%,缴费期满(即不再缴纳医保费)后划入比例为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的4%。

二、个人账户的原使用范围有哪些?(一)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中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在定点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的费用以及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三)健康体检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

三、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何时执行?有哪些内容?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并新增支付以下费用:(一)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由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对于重庆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为进⼀步完善城镇职⼯医疗保险政策,我市出台《关于进⼀步做好城镇职⼯医疗保险有关⼯作的通知,对以个⼈⾝份参加职⼯医保的⽋费及补缴、缴费年限的认定、参保范围(即就渝府发〔2008〕26号和渝办发〔2011〕272号⽂件中征地农转⾮的“⽼龄⼈员”和城镇⽤⼈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的参加医保政策衔接)、农民⼯医保并轨前多缴费的处理、缴费基数变更后个⼈账户的计算等五项内容予以明确,为了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现将主要内容进⾏解读。

⼀、⽋缴⼤额医疗保险费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为保障参保⼈医疗权益,督促参保⼈在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后继续按规定履⾏⼤额互助医疗保险费义务。

对个⼈⾝份参加城镇职⼯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缴⼤额医疗保险费的作出规定:(⼀)从⽋费次⽉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账户)。

(⼆)对补⾜⽋费的,从完清⽋费的次⽉补报⽋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对享受⼆档待遇的⼈员补划⽋费期间的个⼈账户。

(三)补缴⽋费的⾦额按照本⼈申请办理补缴之⽉的缴费标准计算。

⼆、职⼯医保的缴费年限的认定与养⽼保险缴费年限接轨2013年1⽉1⽇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完退休⼿续的⼈员,其城镇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当地⼈⼒社保部门审定的基本养⽼保险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算:(⼀)随单位参加职⼯医保(含住院医疗保险)的⼈员。

1.2004年12⽉31⽇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龄的⼯作年限视同城镇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1993年3⽉1⽇⾄2004年12⽉31⽇之间,随⽤⼈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基本养⽼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以个⼈⾝份参加职⼯医保的⼈员。

1.2003年12⽉31⽇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龄的⼯作年限视同城镇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重庆市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重庆市忠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忠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加入市级统筹政策问答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加入市级统筹有什么好处?(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报账。

加入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到主城非三级医院或其他区县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勿须返回本地医保经办机构报账,同时,参保人员住院也勿须全额垫支医疗费用,将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的资金压力。

(二)加入市级统筹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利增大基金总量,增强区县之间、丰歉年度之间的调剂能力,进而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能够整合力量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三)市内流动的参保人员能更快捷地转移和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四)医疗保险待遇将有所提高。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一)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各类用人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凡城镇从业人员,只要具有劳动关系,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则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人员、关破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超龄保险退休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一)、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

(二)、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600%。

(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70%的,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

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基本知识重庆的朋友们,咱今天来好好唠唠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的那些基本知识。

我先给大家说个事儿哈。

我有个朋友小李,在重庆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挺努力,也挺拼的。

有一回他生病住院了,这下可把他急坏了,不知道自己的职工医保能帮上多少忙。

咱先来说说啥是重庆市职工医保。

简单说,就是单位给职工买的一种医疗保险,为的就是在大家生病需要治疗的时候,能减轻点儿经济负担。

那职工医保都保些啥呢?像生病住院的费用、门诊看病拿药的开销、还有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等等,都在保障范围内。

比如说,小李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药费,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能按比例报销。

再讲讲缴费的事儿。

单位和个人都得出钱,单位出大头,个人出小头。

这就好比一起搭伙过日子,共同为健康买单。

而且缴费基数是根据工资来的,工资越高,缴费可能就相对多一些,但保障也更有力。

报销比例这一块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不同的医院级别,报销比例不一样。

一般来说,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大医院相对低一点。

这也是为了引导大家小病小痛就在基层解决,别都一股脑儿往大医院跑。

就像小李,他在社区医院看病拿药,自己掏的钱就少得多。

还有个起付线的概念。

啥意思呢?就是看病花费达到一定金额,医保才开始报销。

比如说住院,可能要超过几百块或者上千块,医保才会出手相助。

职工医保还有个人账户呢。

每个月单位和个人交的一部分钱会进到这个账户里,平时去药店买点常用药,或者支付门诊的费用,就可以用这里面的钱。

说到这儿,又想起小李那次生病,出院结算的时候,因为清楚了解了职工医保政策,心里踏实多了,也没那么担心费用的问题。

咱重庆的职工医保政策,就是为了让大家在生病时有个依靠,能安心治病,不用担心因病致贫。

大家可得好好了解,用对这个保障,让自己和家人都能更有底气面对疾病。

总之,重庆市职工医保政策是咱职工的一份重要保障,大家一定要弄清楚、搞明白,让它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为咱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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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其他特殊病种(重度前列腺增生门诊医疗费每年限额1000元,当年内有效)
二、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其起付线降低1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4.2万元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2万元/人•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50万元/人•年
目录内药品报销比例
目录内检查报销比例
甲类
100%纳入总比例报销
甲类
100%纳入总比例报销
乙类
先自付10%后再纳入总比例报销
乙类
先自付20%后再纳入总比例报销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基本知识
一、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比例
类别
报销比例
在职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பைடு நூலகம்87%
三级医院:85%
退休
95%
大额医疗(>4.2万)
100%
起付线(门槛费)
一级医院:200
二级医院:440
三级医院:880
2.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病种
90%
癌症病人晚期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限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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