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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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7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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