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用药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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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医嘱用药质量改进通知书

各相关临床科室、药剂科:

为提高处方、医嘱用药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药剂科会同医务科、质控科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要求,抽查本月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医嘱用药,发现存在部分不合理处方与医嘱用药予以通报(见表1、2排名与附件),各科主任务必反馈给当事人,并责成与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或改进存在的问题。

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处方点评结果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医师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要求临床各科主任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应优化药品结构与把好购进关,完善药品筛查与淘汰制度,防止购入即不是医、农保更不是国家基本药物的非临床必需的品规,以减少不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增强竞争力。

表1 医师不合理处方医嘱用药排名

医师

医师

医师起数医师

张医师 5

赖医

4 何医师 2

吴医

1

李医师 5

张医

3 黄医师 2

李医

1

陈医师 4

兰医

3 钟医师 2

李医

1

董医师 4

付医

3 钟医师 2

甘医

1

曾医师 4

廖医

2 周医师 2

刘医

1

王医师 4

李医

2 兰医师 1

尹医

1

王医师 4

邱医

2 刘医师 1

郭医

1

郑医师 4

颜医

2 刘医师 1

吴医

1

小计 34 21 13 8

总计 76

抽样

200

合格率%(100-总起数/总数

*100)

62.0

表2药师调剂不合理处方医嘱排名

门诊

住院

审核、调配药师起数核对、发药药师起数调剂药师平均起数钟药师 10 黄药师 8 田药师 13

曾药师 4 张药师 6 李药师 13

张药师 4 肖药师 6 刘药师 13

肖药师 3 张药师 4 蔡药师 13

张药师 3 曾药师 1

张药师 1

小计 25 25 51

附件:处方、医嘱用药点评结果通报

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2010年4月5日

附件:

2010年3月处方、医嘱用药点评结果通报

药剂科会同医务科、质控科抽查本月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医嘱用药,协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要求,对处方进行点评,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处方点评结果

按照处方、医嘱用药工作表统计结果提示:与上月比较有的用药数据波动大,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见表1)。

表1处方医嘱用药综合统计数据效果评价

类别月

均每

张处

方用

药品

菌药

使用

的百

注射

剂使用

的%

国家

基本药

物占处

方用药

的百分

平均

处方金

(元)

合理

处方的

百分

单用

规范

不适

2 2.7

±1.5

64

31 4 51.9±0.8 34.9 37.5

±1.0

41.7

±41.9

42

2 55 62.0

±1.2

3

2.6±1.4

78

17

4

47.0±1.3 35.0

48.7±1.3 58.2±82.0 48

4

48 74.0±1.0 医嘱 2

--

-

- - -- -- -- 93.9±69.0

-

-

- --

3 7.3

±4.5

61 28

10 81.0±0.8 -- 68.4±3.1 115.8±96.0 31

4

17 49.0

±1.3

二、不合理处方医嘱用药通报 ㈠儿科

1.不规范处方医嘱:2120号处方,上感不规范(陈医师、张xx 药师、黄xx 药师)。

2.用药不适宜处方医嘱:

抗菌药:2120号处方,上感、鹅口疮给予头孢克肟颗粒(陈医师、张xx 药师、黄xx 药师)。鹅口疮属于口腔黏膜白念珠菌感染,宜选药物制霉菌素局部应用,给予头孢菌素可能加重病情;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见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大多由鼻病毒、冠状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等病毒所致,病程有自限性,不需使用抗菌药,予以对症治疗即可痊愈。但少数患者可为细菌性感染或在病毒感染基础上继发细菌性感染,应该注意明确诊断,如诊断为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急性细菌性中耳炎、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可给予抗菌治疗。

Z017032号病历,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肠炎给予头孢曲松(2.21~3.4)+头孢吡肟(3.1~3.7)(张医师),重复使用作用机制相同的头孢菌素类。无协同抗菌作用且可能引起耐药,无联合用药的指征。

8224号处方,患者男性、2岁,支气管炎给予美洛西林舒巴坦钠针(张医师、钟xx 药师、黄xx 药师)。入院就使用高起点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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