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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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考勤制度

1.各班应安排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每日认真点名,准确无误地记录迟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当日向班主任汇报。

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情节严重者依校纪予以处分。

3.事假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字假条,一般需事先请假(事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到三天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到教务处审批并备案)。病假须有家长或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违反上述规定一律作旷课处理。

4.白天在校时间内,学生如需请假处理急事,需向班主任请假,填写“学生请假单”,到年级组报备,于德育处盖章登记,方可离校。如果病假,则需凭校医出具的“病假单”向班主任请假签字,到年级组报备,于德育处盖章登记,方可离校。住宿生须告知生活老师,以便记录在册。

5.凡未填“离校单”而离校者均作旷课处理。

6.不得伪造、转借“走读证”“学生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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