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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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文件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4)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7)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正文 (9)
前言.. (10)
一、总体思路 (11)
(一)重要意义 (11)
(二)合作基础 (13)
(三)战略定位 (14)
(四)发展目标 (16)
(五)产业布局 (16)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17)
(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17)
(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18)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19)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19)
(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20)
(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 (20)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21)
(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 (21)
(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22)
(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 (22)
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23)
(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 (23)
(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 (24)
(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 (24)
六、推进区域合作 (24)
七、保障措施 (25)
(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 (25)
(二)开发管理 (27)
(三)政策措施 (28)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10]18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香港国际经济中心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前海粤港合作平台,推进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要加强统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总部经济,
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增强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能力,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成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升级。要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以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发展为契机,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经验。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前海现代服务业对珠三角产业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抓紧组织落实《规划》实施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超出授权范围的立法要按规定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
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前海开发的重要意义,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
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精神,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区域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广东省、深圳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抓住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的契机,把规划实施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最终实现把前海打造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
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二、请广东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重点,协调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要落实好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深圳市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一是要创新前海开发建设管理模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财税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集中管理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发挥行政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结合优势,又好又快地推进前海开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前海保税港区、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穗莞深城际轨道以及前海口岸综合功能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三是要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超出授权范围的立法要按规定报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法治机构,引进民间商事调解机构,加强深港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