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养老保险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养老保险
二、中国养老保险的现状
l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的养 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新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 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 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 l 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
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 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 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
第六章养老保险
l 发展阶段及其内容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种全会《关于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明确提出,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 改革,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的体制。这一制度的基本目标是要将养老金 的筹资模式从现收现付制改为基金部分积累 制,希望通过养老金以收定支,抗拒老龄化 问题,同时,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引入个人 缴费等措施,强化对个人的激励和约束。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 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 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 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中支付。
老有所养、在职劳动者心态稳定)。 我国曾经制定的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 第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效率、宏观调控)。
第六章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l 保障原则(基本生活、物价变动) l 待遇水平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低、高) l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效率)
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就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
3.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1977-1992)
4.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1993-)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改革是围绕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进
行的,我国政府为这项被誉为“夕阳工程”的
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改革的基本内容分七个方
第六章养老保险
l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 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 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 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 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 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六章养老保险
3.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l 政府部门直接
管理(如中国) l 政府监督下的
自治机构管理(如新加坡) l 由私营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如
智利)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二节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l 我国养老保险从创建至今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1949-1965)
第六章养老保险
2020/11/27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六章 养老保险
l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主体部分——社 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中最为重要的项目, 也是在世界各国实施最为广泛的一个 社会保险险种。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
➢本章内容: ➢养老保险概述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章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 ① 给付方式 l 绝对金额制:是将被保险人及其供养的直系
亲属,按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每一种 类的人按统一绝对金额发给养老金。 l 薪资比例制:是按照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 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再 根据是否与投保年限有关,按一定比例计算 养老金额。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 补贴等组成。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 给予补贴。
若与投保年限无关,养老金的计算通常是工资基数 乘以一定比例;
若与投保年限有关,养老金的计算通常是计算基数 乘以一定比例,再乘以投保年限。
第六章养老保险
② 给付条件 l 年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l 年龄和工龄条件 l 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l 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补充知识:我国关于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规定 退休条件及待遇 离休条件及待遇 这些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有关文件 规定的,现在仍适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以 及部分企业人员退休的条件及待遇。
l 投保资助型(特点、代表国家美、德、日) l 国家统筹型 福利国家型(特点、代表国家英、澳、加) 国家保险型(特点、代表国家苏、东、中) l 强制储蓄型 新加坡模式(特点、代表国家新、香) 智利模式(特点、代表国家智)
第六章养老保险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与管理
1.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① 筹集模式 l 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 benefit):是先设
面:
第六章养老保险
1、选择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 险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2、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国家、单位、 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4、改变计算养老金办法。 5、建立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 6、实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7、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l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四种表现形式) l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涨工资)
国家2005年—2012年已连续八年调高企业退休 人员养老金,使其平均水平达到1600元以上。
第六章养老保险
三、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l 强制性(立法) l 互济性(大数法则) l 普遍性(个人、全球性) 四、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退休人员
•给付确定模式示意图
l 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 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 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 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 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 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收集养老保险金,并 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 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 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 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模式。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 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开始在全国 范围内推进“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改 革。
第六章养老保险
➢ 1997年7月,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 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 定》,决定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方 案的要点是:全国统一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 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率逐步从4%提高到8%,其余 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企业缴费率由省级人民政府 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实 施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该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支付 分两部分:一是按当地年平均工资20%支付的基础 性养老金;二是根据累计储存额1/120(领取年限 初定为10年)的标准按月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支付。
不封顶(相当于缴费每满1年发给1%,但必须缴费
满15年);计发基数由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改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
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平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均值(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
费工资)/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按个人账户储存额
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生活水平需要达到 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 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 保险费的征缴比例。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 支定收”模式。
➢替代率:是指职工退休时当月(年)养老金 与上月 (年)工资的比率。
第六章养老保险
•短期横向平衡 •在职职工 •现收现付制
第六章养老保险
•
•
•个
•人
•年
••轻︵
••时部
衡 长• 分 期• ︶
纵• 基
向平••
金 积
• •个累 • •人制
•年
•老
•时
图缴 费 确 定 模 式 示 意
② 筹集方式 l 征税方式 国家承担(福利国家、公民保险国家) l 缴费方式 国家和雇主负担(如法国) 国家、雇主及雇员三方负担(如德国) 雇主和雇员负担(如瑞典2000年以 前,新加坡) 完全由雇员个人负担(如智利)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意义
l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 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 劳动岗位的,可以从养老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 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l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第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老年人口
第六章养老保险
➢ 2005年年末,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
人(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
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的计发办法是: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缴费满15年一律发给20%改
为发给15%,以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
第六章养老保险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 即所谓“中人”,在发给基础性养老金和个 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前的工作 年限,另外增发过渡性养老金,以弥补其个 人账户的不足。目前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仍按过去的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 来解决。
2001年初,中央政府决定,对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制度实施进一步的改革探索,其中最关 键的改革措施是缩小个人帐户规模,将过去 按职工工资11%筹资调整为按职工工资的8% 筹资,缴费由过去雇主(单位)和个人共同 承担改为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且明确将个 人帐户做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基金部分积
除以120改为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
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
等因素计算。
第六章养老保险
对于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 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 理衔接、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 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即 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工资的1.3%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账户 前缴费年限×1.3%))。新的计发办法能够形成“多 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新 的《决定》还统一了对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 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将他们的缴费比例统 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这两类人员的缴费比例低于企业 职工的缴费比例,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二、中国养老保险的现状
l 经过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的养 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新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 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 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 l 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又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
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以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 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 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
第六章养老保险
l 发展阶段及其内容
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种全会《关于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明确提出,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 改革,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的体制。这一制度的基本目标是要将养老金 的筹资模式从现收现付制改为基金部分积累 制,希望通过养老金以收定支,抗拒老龄化 问题,同时,通过建立个人帐户,引入个人 缴费等措施,强化对个人的激励和约束。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 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 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 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中支付。
老有所养、在职劳动者心态稳定)。 我国曾经制定的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 第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效率、宏观调控)。
第六章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l 保障原则(基本生活、物价变动) l 待遇水平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低、高) l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效率)
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就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
3.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1977-1992)
4.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1993-)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改革是围绕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进
行的,我国政府为这项被誉为“夕阳工程”的
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改革的基本内容分七个方
第六章养老保险
l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 起施行。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 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 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 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 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 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 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六章养老保险
3.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l 政府部门直接
管理(如中国) l 政府监督下的
自治机构管理(如新加坡) l 由私营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如
智利)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二节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l 我国养老保险从创建至今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1949-1965)
第六章养老保险
2020/11/27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六章 养老保险
l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主体部分——社 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中最为重要的项目, 也是在世界各国实施最为广泛的一个 社会保险险种。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
➢本章内容: ➢养老保险概述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章养老保险
2.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 ① 给付方式 l 绝对金额制:是将被保险人及其供养的直系
亲属,按不同标准划分为若干种类,每一种 类的人按统一绝对金额发给养老金。 l 薪资比例制:是按照被保险人退休前某段时 期内的平均工资或最高工资数额为基数,再 根据是否与投保年限有关,按一定比例计算 养老金额。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 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 补贴等组成。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 给予补贴。
若与投保年限无关,养老金的计算通常是工资基数 乘以一定比例;
若与投保年限有关,养老金的计算通常是计算基数 乘以一定比例,再乘以投保年限。
第六章养老保险
② 给付条件 l 年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l 年龄和工龄条件 l 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 l 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补充知识:我国关于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规定 退休条件及待遇 离休条件及待遇 这些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有关文件 规定的,现在仍适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以 及部分企业人员退休的条件及待遇。
l 投保资助型(特点、代表国家美、德、日) l 国家统筹型 福利国家型(特点、代表国家英、澳、加) 国家保险型(特点、代表国家苏、东、中) l 强制储蓄型 新加坡模式(特点、代表国家新、香) 智利模式(特点、代表国家智)
第六章养老保险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与管理
1.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① 筹集模式 l 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 benefit):是先设
面:
第六章养老保险
1、选择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 险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2、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国家、单位、 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
3、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4、改变计算养老金办法。 5、建立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 6、实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7、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l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四种表现形式) l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涨工资)
国家2005年—2012年已连续八年调高企业退休 人员养老金,使其平均水平达到1600元以上。
第六章养老保险
三、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l 强制性(立法) l 互济性(大数法则) l 普遍性(个人、全球性) 四、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退休人员
•给付确定模式示意图
l 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 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 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 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 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 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收集养老保险金,并 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 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 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 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模式。
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 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开始在全国 范围内推进“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改 革。
第六章养老保险
➢ 1997年7月,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 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 定》,决定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方 案的要点是:全国统一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 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率逐步从4%提高到8%,其余 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企业缴费率由省级人民政府 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实 施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该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支付 分两部分:一是按当地年平均工资20%支付的基础 性养老金;二是根据累计储存额1/120(领取年限 初定为10年)的标准按月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支付。
不封顶(相当于缴费每满1年发给1%,但必须缴费
满15年);计发基数由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改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
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
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平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均值(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
费工资)/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按个人账户储存额
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生活水平需要达到 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 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 保险费的征缴比例。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 支定收”模式。
➢替代率:是指职工退休时当月(年)养老金 与上月 (年)工资的比率。
第六章养老保险
•短期横向平衡 •在职职工 •现收现付制
第六章养老保险
•
•
•个
•人
•年
••轻︵
••时部
衡 长• 分 期• ︶
纵• 基
向平••
金 积
• •个累 • •人制
•年
•老
•时
图缴 费 确 定 模 式 示 意
② 筹集方式 l 征税方式 国家承担(福利国家、公民保险国家) l 缴费方式 国家和雇主负担(如法国) 国家、雇主及雇员三方负担(如德国) 雇主和雇员负担(如瑞典2000年以 前,新加坡) 完全由雇员个人负担(如智利)
第六章养老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及意义
l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 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 劳动岗位的,可以从养老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 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l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 第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老年人口
第六章养老保险
➢ 2005年年末,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
人(新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
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的计发办法是:
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缴费满15年一律发给20%改
为发给15%,以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
第六章养老保险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 即所谓“中人”,在发给基础性养老金和个 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前的工作 年限,另外增发过渡性养老金,以弥补其个 人账户的不足。目前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仍按过去的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部分 来解决。
2001年初,中央政府决定,对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制度实施进一步的改革探索,其中最关 键的改革措施是缩小个人帐户规模,将过去 按职工工资11%筹资调整为按职工工资的8% 筹资,缴费由过去雇主(单位)和个人共同 承担改为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且明确将个 人帐户做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基金部分积
除以120改为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
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
等因素计算。
第六章养老保险
对于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 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 理衔接、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 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即 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 工资的1.3%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账户 前缴费年限×1.3%))。新的计发办法能够形成“多 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新 的《决定》还统一了对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 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根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将他们的缴费比例统 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这两类人员的缴费比例低于企业 职工的缴费比例,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