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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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法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1905年,法国制定了其第一部食品卫生安全法,即《公共健康食品卫生法》。

根据该法,法国成立了打击不法行为的行政管理机关,发挥政府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实现法国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现代化,体现政府机构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主导地位。

1993年,法国在《公共健康食品卫生法》和1983年关于消费者安全的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文本的基础上制定了《消费法》,后几经修改日趋完善,最近一次修订的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消费法》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安全的规定。

其侧重于分析风险和产品的缺陷责任。

与《消费法》相对应的另一部法律为《农村法》,该法于2010年修订为《农业与海洋捕捞法》。

其贯彻了“从田地到餐桌”的理念,主要规范生产单位的行为,并且确定了食品质量和检查的内容,确立了食品的“可追溯性”理念。

1998年7月1日,为了有效控制二十世纪末爆发的疯牛病,法国颁布了《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加强了对食品的卫生监督和卫生安全检查,并由此成立了“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负责评价食品的卫生营养风险。

1998年的法律对食品卫生安全体系重新进行了规范,决定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分离,由此,法国建立了完善的卫生监督规范和风险评估机制,使法国食品卫生安全体系日益健全。

【法国法律查询网址】:http://www.legifrance.gouv.fr/
(Légifrance是负责通过互联网进行法律传播的法国公共服务机构。

该机构提供官方公报上刊登的法语版法律法规和法院判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劳资集体协议,欧洲机构颁布的各项标准以及在法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与协定)
【法国食品安全主管机构】
(一)法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两个管理层面。

1、中央层面主要包括三个职能部门,即农业和渔业部下属的食品总局,经
济、金融和工业部下属的消费、竞争和稽查总局以及社会事务、劳动和团结部下属的健康总局:
(1)食品总局(DGAL):法国农业和渔业部肩负着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技术性质量安全管理的全程监控职责。

食品总局下设4 个分
局,分别行使植物品质保护、动物健康保护、食品卫生安全、法律
法规协调等职能,其地区和省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对各项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

(2)消费、竞争和稽查总局(DGCCRF):法国经济、金融和工业部对食品质量的管理工作侧重于市场交易环节及卫生安全保证的诚信
性监控检查。

其行动范围以所有消费品和服务的安全、正当竞争和
质量为中心,食品质量安全只是其职能范围内的一部分。

其还负责
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

(3)健康总局(DGS):社会事务、劳动和团结部一般在因食品质量安全引发了公共健康安全问题之后介入调查和防控管理,并对违反
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卫生许可的行为进行监察以及处罚
等,重点是对与人的饮用水有关产品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

2、地方层面由22个大区100个省市的兽医服务省分局,消费、竞争和稽查
总局分局以及社会事务卫生事务省分局负责。

农业与渔业部下属5000多
家办事处分布在各省、市区,其中有100多个兽医服务管理处(DDSV)及22家大区植物保护署(SRPV)。

农业部依照这两类服务监督机构执行
政策,管理国家的食品安全。

DDSV保证动物的健康、食品质量和卫生
安全。

SRPV保证植物的健康、质量和卫生安全,并关注农业的发展是否
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二)法国食品卫生管理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法国政府的谨慎态度和坚定决心。

在推行食品卫生和安全过程中,法国创立了监管活动中的“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是指“在一项食品虽然未经科学论证其一定携带危险,但按逻辑推理,其可能存在某种危险的情况下,监管机关可以限制该食品的使用和销售”。

这一原则允许行政管理机关在对风险的评估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强行采取某些卫生或植物病毒防止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法国食品安全体系基于以下原则:
1、把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分开;
2、单一指挥链;
3、从农场到餐桌的综合监控;
4、运营商承担责任(生产商、加工商、经销商);
5、根据食品卫生方面的科学和技术发展以及社会期望,持续对有关规章
进行相应的修订;
6、建立由公共服务机构负责认证和监控的系统,并在必要时进行制裁;
7、对食品的鉴别和追踪;
8、建立国家预警系统和欧洲预警系统,以确保能够对食品卫生进行持续
的监测,并在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快速动员;
9、国家根据适当的监管规章管理公共风险,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的风
险。

【资料来源】:食品总局2011年中文报告
(四)法国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严密的事先许可、申报程序和严格的事后监管措施,使食品质量不断提高,食品风险不断下降。

(五)各部门网址:
1、食品总局:http://agriculture.gouv.fr/securite-sanitaire(食品总局没有专门
的主页)
2、消费、竞争和稽查总局:http://www.economie.gouv.fr/dgccrf
3、健康总局:
http://www.sante.gouv.fr/direction-generale-de-la-sante-dgs.html(健康总局没有自己的主页)
【法国食品技术标准体系】
(一)法国标准化体系
法国标准化体系由法国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局、专家和政府组成。

政府在法国标准化工作中具有特殊作用。

由于标准化政策影响到所有各部,工业部部长专门任命了一位部际专员负责制定标准的总方针,检验其实施情况和特殊要求,并且代表政府监督法国标准化协会的工作。

此外,政府内还设有部际标准组,协助工业部长确定政府有关标准的国家政策和对外政策,以及对这一政策的评定。

在法国标准化体系中,法国标准化协会汇集标准化需求,制定标准化策略,协调并指导标准化局工作,使有关各方都参加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向公众征求意见并批准为法国标准。

标准化局共有31个,分布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他们通常隶属于行业机构,由该领域的企业和合伙人资助。

标准化局的专家是法国标准化体系的重要基础,他们来自行业和专业组织、制造商、分销商、消费者协会、实验室、工会和预防机构、环境保护机
构、公共采购方、地方和本国有关团体、各部等等。

(二)法国标准化协会
NF是法国标准的代号,1938年开始实行,其管理机构为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

其每3年编制一次标准制修订计划,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标准前缀的意义:“NF ISO”(国际标准适用于法国),“NF EN ISO”
(适用于欧洲和法国的国际标准),“NF EN”(适用于法国的欧洲标准),“NF”(只适用于法国的标准)。

法国标准化协会是根据1901年法令于1926年成立的公益性非盈利、并由政府承认和资助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

该协会是法国标准化体系的核心,其任务是:
1)推动并协调标准的制定;
2)在欧洲和国际标准化机构中代表并维护法国的利益;
3)发布标准;
4)推动并便利标准的采用;
5)开展产品服务和体系的认证以及NF标志的认证。

1941年,法国政府颁布法令,确认AFNOR为全国标准化主管机构,并在政府标准化管理机构领导下,按政府指示组织和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代表法国参加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机构的活动,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协会下设四个职能部门,即标准化部、信息资料部、培训与咨询部和国际关系部。

它拥有NF标志并经法国质量体系认可委员会认可,可以开展产品和服务体系的认证活动。

协会还拥有一个资格机构和专业机构的网络,包括实验室、检验机构和评审机构以及受委托机构,总共约3000至4000人,
它们共同协助其开展工作。

AFNOR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由来自非营利性团体的34名成员组成。

理事会主席由AFNOR总会长担任。

协会的日常工作由总会长及其代表负责处理。

理事会下设国际合作、财政、人事等职能部门,以及发展部和技术事务部两大业务部门。

发展部负责国际关系、情报、咨询、培训、出版销售,以及对企业提供服务等项工作。

技术事务部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质量认证及法国国家标准(NF)标志工作。

下设冶金、工业工程、运输、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的10多个业务处。

1979年7月,中国和法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总局和法兰西共和国标准化专署标准化合作协议》,并将此协议纳人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

法国标准化协会主页:/en。

(三)法国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
1942年,法国国家经济财政部长级国务秘书、农业部长级国务秘书和工
业生产国务秘书联合颁布了《国家标志章程》,从而进一步完善了NF标志制度。

(四)法国标准的分类,法国标准分为四个大类:
1、基础标准,涉及术语、方法、标记和标志等等;
2、产品标准,规定了产品以及所要达到的性能要求;
3、试验方法和分析标准,用于测试这些性能;
4、管理和服务标准,涉及企业运行、联系以及服务活动的模式。

(五)法国食品标准
AFNOR网站上有法国到目前为止发布的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标准(包括烟草):
/en/profiles/activity-area/food-and-farming/normes/liste-des-no rmes
【风险分析、管理和预警】
(一)风险分析
根据1998年的法律,法国政府将食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进行分离。

法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是欧盟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和国内消费者健康保护的新要求,法国政府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职能分离为基础,依靠所有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部门,包括监管部门、产业协会、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各界人士,共同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调整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监管职能,逐步形成了以预警、评估、监察为一体的有效监管体制。

风险评估用以确认所有威胁到公共健康的风险,由法国食品、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署和国家卫生监督所等国家组织负责。

1、法国食品、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署(ANSES:French Agency for Food,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食品卫生安全署(AFSSA)于2010年7月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局(AFSSET)合并成为法国食品、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署,其主要使命为促进人类健康与环境、工作场所和食品方面的保护。

在食品方面,其负责对人或动物食用的食品卫生和营养风险进行评估,并负责监督和报警,其还肩负研究以及向政府机构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的使命。

下列图像为其组织机构框架图:
风险评估是ANSES的主要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
2、专家委员会指派专家工作组对议题进行评估;
3、专家签署专家评估报告;
4、署长签署ANSES的建议书。

ANSES可以自主地发布对任何领域相关专业知识领域的申请。

通常情况下,ANSES受理的是来自第三方的申请。

该第三方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部委、
另一个公共机构或者社会团体。

其也可以受理官方授权的不同类型的协会组
织提出的申请(如:消费者保护协会、环境保护协会等)。

除了受法律保护的机密信息(包括工业和商业秘密)之外,该机构的意见及建议会在其网站上公布。

ANSES主页:http://www.anses.fr/en。

2、国家卫生监督所
国家卫生监督所对食品卫生的安全进行监督,对民众的健康状态极其发展进行观察。

国家卫生监督所主页:http://www.invs.sante.fr/en
3、另需注意的机构:
(1)法国食品研究署(EAT)
法国食品研究署旨在测量食品中可威胁人类安全的物质,例如农药残留物、环境污染物、新形成的化合物、天然毒素、添加剂、微量元素和矿物质。

该研究署定期从法国不同的销售点取得法国人的食品样本,根据法国人的食用习惯加以烹饪,并将这些食品分组成样本,使其均质化,然后测量某些化学物质的含量。

此研究可以测量一般人口和各个亚(区域,年龄等)组对于某种化学物质的平均量摄取量。

这些数据对更好地评估消费者的健康风险和对风险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这种方法为政府的风险管理提供补充信息。

(2)法国食品质量监测署(Oqali)
法国农业、卫生和消费部于2008年2月成立法国食品质量监测署。

该监测署负责收集和处理营养数据,其旨在纳入食品监测署,后者是根据农业和渔业现代化法的明文规定而创建的。

(二)风险管理
根据食品风险管理原则,食品总局,消费、竞争和稽查总局以及健康总局共同组成了法国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的严密系统。

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的成效与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的政府职能机构作用的发挥有着紧密地联系。

(三)风险预警
1、法国国家预警系统
法国有一套完备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本国的相关部门能互通有无,彼此合作,而且考虑到产品可能已经销往国外,还可以协调跨国合作。

另在,在发生危机的情况下,销售企业必须马上召回相关产品,而政府部门则负责检验和调查工作,两者彼此配合,将消费者可能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

2、欧盟食品预警系统(RASFF)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于2002年组建并于2005年在意大利正式挂牌,欧盟《通用食品法》于2002年2月生效起用。

其提出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预警原则,特别是在2002年对原有的预警系统做了大幅调整,实施了RASFF。

欧盟条例要求各成员国通过RASFF通告如下信息:
(1)各国为保护人类健康而采取的限制某食品或饲料上市,或强行使其退出市场,或回收该食品或饲料,并需要紧急执行的措施;
(2)由于某食品或饲料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而旨在防止、限制其上市或最终使用,或旨在对该食品或饲料的上市和最终使用附加特
别条件,并需要紧急执行的专家建议或一致意见;
(3)由于涉及对人类健康的直接或间接威胁,欧盟内边境主管机构对某食品或饲料集装箱或成批运输货物的拒收情况。

【农业残留相关信息】
(一)相关组织
2003年11月,法国政府成立了农业残留量观测局(ORP:l'Observatoire des Résidus de Pesticides)。

该组织旨在收集和分析不同环境中的农药信息。

其由2010年合并的ANSES负责协调。

ORP中设有一个监督委员会,以监察进度,设立工作重点。

ORP(设在ANSES之下)主页:
http://www.anses.fr/fr/content/l%E2%80%99observatoire-des-r%C3%A9sidus-d e-pesticides
(二)相关法规
在Légifrance的网站上可查询到与农药残留限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http://www.legifrance.gouv.fr/rechTexte.do?reprise=true&page=1
第一步:在下列红色标记的地方输入:résidus de pesticides
第二步:相关结果
(三)相关标准(大多是技术标准)
1、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可在AFNOR首页中查询:/en
(在红圈内输入关键词即可)
2、在“标准与技术法规信息快车”网站上查询:
/gssw/stdlist.js(其缺点是没有及时更新,且需购买)
【法国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
(一)食品认证和标识制度
法国国内针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设立了包括由政府统一管理和各大超市自我管理两种模式的认证和标识制度。

1、法国政府统一管理的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标识,主要由法国政府农业部和经
济部会分别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发放、监督和管理。

目前法国农产品和食品领域共有4种经由政府认可、并且统一管理发放的认证标识:包括原产地冠名保护标签(AOC)、生态食品标签(AB)、红色标签(LR)、特殊工艺证书产品认证(CCP)等。

(1)国内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
根据法国农业部的定义,创立于1935年的原产地认证和标识标明某种产品和某个地域之间拥有十分紧密的关系,而且这种产品需要经过一定技能的人进行加工。

此外,资源的合理配臵、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条款也纳入了地域冠名的考量范围。

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由法国原产地研究院(INAO)签发,法国政府农业部负责监管,在欧盟各成员国之内相互承认。

在法国国内,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的获得均必须经历一个相当漫长和复杂的评估过程,其中需要经过考察、专家评审、公众测评以及法国原产地研究院下属4个专业委员会的考核意见等几个阶段,同时还要得到法国国家标签认证委员会的认可。

由于需要证明一项产品在原产地的质量要比非原产地的更好,因此一般需要经过长达10年左右的时间评判才能最终获得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

一旦获得认证之后,一项产品的原产地保护标识便可以无期限的使用。

法国国内的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最初仅适用于葡萄酒和烈性酒等两大类产品,从1960年开始其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到奶制品领域,而1990年以后则进一步拓展到整个农产品和食品领域。

截止到目前为止,法国国内大约
有520种产品获得了原产地保护认证和标识,但是其涉及数量最多的仍然要数葡萄酒和奶酪产品,包括467个葡萄酒原产地标识和47个外奶酪产品原产地标识。

(2)生态农业标签认证
生态农业标签认证属于当今法国国内影响范围最为广泛的认证模式。

法国政府于1980年便颁布了保护生态农业生产的法律,而欧洲联盟则于1991年通过了生态农业生产和检查的严格指令。

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在生态农业的生产中只能使用有机肥料和有关清单中限定的植物保护产品,合成化肥的使用则严格被禁止。

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农户还应该向政府监管机构申报其本身日常的经营活动,并接受经过授权的、具有独立地位的私营机构的检查。

一旦贴上生态农业标签(AB)即表明该项农产品或者食品是通过生态模式生产的,其至少95%以上的配料经过授权认证机构的检验,以精细的模式进行种植或者养殖,注重环境保护和自然界的平衡,禁止使用杀虫剂、化肥和转基因物质,严格限制含副作用的添加剂的使用,以确保相关农产品和食品符合天然生产的特性。

生态农业标签认证也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得以相互承认。

(3)法国国内的包装安全标识采用红色标签认证
它是法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

如果消费者希望购买普通意义上的优质食品,则可以选择带有红色标签认证的产品。

红色标签认证从1965年开始投入使用,但是到1975年才得到广泛的普及。

一般在家禽、以及牛和猪等牲畜上使用较多,具体要求家禽和牲畜采用自然放养,而不能采用集中式的工厂化饲养方式,并且要建立起完整的饲养档案,因此通过这种方式生产的
肉类产品的品质更佳、味道也更加鲜美。

在法国,食品要贴上红色标签,首先要提供质量证明、特别是味觉方面的分析报告;其生产工艺还要经过国家标签鉴定委员会的考核,再交由法国政府农业部官方公报认可之后,才能够被授予红色标签。

该认证的使用是无期限的,而且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也可以互相承认。

但是获得红色标签的产品也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生产厂商还必须做好随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的准备。

法国国内目前已经有450多种产品获得了红色标签认证,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家禽和生畜类产品。

最近几年以来,法国普通农产品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为了确保红色标签的高品质,法国农业部颁布了各种技术说明细则,规定对鸡、鸭、鹅、牛、羊等家禽、家畜产品和鹅肝、熟肉等加工食品的标签规定内容进行周期性的调整,以便使其适应不断提升的生产工艺标准。

(4)法国国内的特殊工艺证书产品合格认证制度
该制度是根据法国政府1988年12月30日颁布的法令正式创立的,并依据1990年7月25日的法规开始实施。

获得该认证表明一项食品或非食用、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符合某些特殊的品质要求,或达到预期的生产、包装、来源地等特殊工艺要求。

这些特殊的品质要求是由客观的、可测量的、可检测的和具有实际效益的标准构成,具体生产商则将这些标准细化为自己的生产工艺细则。

在通过国家标签认证委员会的评审后,再由国家授权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

该类产品将在标签中注明认证机构的名称和被认证通过的产品所具有的某些特殊品质情况。

与红色标签不同的是,法国国内的特殊工艺证书产品合格认证并没有全国统一产品身份的官方标志,只有一些专业组织所单独创立的相应标牌。

法国国内各大超市集团还建立了由其内部自主统一管理的企业级别的认证和标识,特点证明、地理保护标志、营养食品认证等。

对于法国国内规模最大的超市家乐福而言,其食品质量认证标识制度(Finish or Final Quality Control,缩写为FQC)已成功地运作了16年,目前在家乐福超市带有FQC 标识的食品约占其所销售全部食品的30%。

(二)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以标签制度为基础。

另外,畜肉入市都要有自己的“身份证”,饲养的动物从出生开始,就被申报、登记、验明并且被记录在国家性的数据库中。

详细的标签信息记录了产品在各个环节的真实状况,保证了产品信息的透明度。

产品的可追溯性是食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可追溯性能够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和范围,并能在问题发生后迅速认定涉及的相关企业,准确地圈定危险食品,及时禁止该类产品的销售,通知消费者采取防范措施以及限制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部分自由。

可追溯性从食品安全保障的角度,印证了“从农田到餐桌”概念的现实操作性。

【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重金属、包装材料相关】
同欧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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