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水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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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水泥管理规定

决定水泥出厂的权利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包装水泥必须等到3天强度及各项质量指标结果出来后,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三个合格率100%,普通硅酸盐42.5水泥出厂必须等28天强度出来后方可出厂。

各项质量指标如下:

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出厂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并留样封存。

出厂水泥经确认合格后由化验室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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