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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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发挥我区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的步伐,带动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向上,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经研究,决定对享受园区特殊岗位津贴的骨干教师和获得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称号的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1、从上年度起享受园区特殊岗位津贴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苏州市名教师、苏州市名校长、苏州市学科带头人、苏州市学术带头人。
2、获得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称号的区级骨干教师。
二、考核要求:
(一)享受园区特殊岗位津贴的骨干教师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苏园管[2003]54号)规定,对享受园区特殊岗位津贴的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1)享受园区特殊岗位津贴的骨干教师,至少每学年在市、区范围内上一节示范课。
(2)所任学科教学质量应处于全区中上等水平;
(3)有一个研究课题,并按照课题计划认真实施;
(4)获得一等、二等奖励的教师,每学年必须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获得三等奖励的优秀教师,每学年必须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5)有计划地培养至少一位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有明显进步,并按计划稳定成长;
(二)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
对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不含已享受园区特殊岗位津贴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具体条件为:(1)在学校教学中勇挑重担,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教学展示活动。
(2)所任学科教学质量处于全区中上等水平。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承担区级以上(含区级)学科课题研究任务,并有显著成效。
(4)有2篇学科论文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评比中获奖或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其中苏州市级以上(含市级)1篇。
(5)指导至少一位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有明显进步。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园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承担。
园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查学校考核意见,各校负责对本单位骨干教师的考核。
2、骨干教师的考核在每年11月份进行。
享受园区特殊岗位津贴的骨干教师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享受特殊岗位津贴骨干教师考核表》;参加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复评人员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复评申报表》,撰写个人总结;各校对本校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考核意见,园区教育局组织审核、抽查,签署审核鉴定意见。
3、经学校考核、教育局审核,被考核者考核鉴定为合格者,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园区特殊岗位津贴或园区学科带头人任期延续;被考核者考核鉴定为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园区特殊岗位津贴或取消园区学科带头人称号。
4、凡离开学校教育教学岗位(除教研员外)的骨干教师,自离开的次月不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程序予以撤销荣誉称号、停止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1)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2)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3)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4)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
(5)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
合格的;
(6)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岗的;
(7)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学术报告或专业论文的。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享受特殊岗位津贴骨干教师考核表
2、苏州工业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复评申报表
附件1
苏州工业园区享受特殊岗位津贴骨干教师考核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
若表内不够填写,请另附页。
附件2
苏州工业园区名教师、学科(学术)带头人复评申报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