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首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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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首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试行细则
**校发[**]90号
(**年六月二日)
为做好我校首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大学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置原则
(一)管理岗位设置要服务于创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二)管理岗位设置要做到精简、高效,适应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学校实行院、系目标管理的需要,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四)管理岗位设置要体现任务轻重、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难易程度。
二、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总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其中,校机关各部门管理岗位总数占11%左右,院(系、部)、直属单位管理岗位总数占约9%左右。
三、岗位比例
(一)三至六级管理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0%,其中五级与六级之比为1:2。
(二)七、八级管理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60%,其中七级与八级之比为2:1。
(三)九级、十级管理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10%,其中九级与十级之比为1:1。
(四)上述结构与比例随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可适时适当调整。
四、岗位设置
(一)三、四级管理岗位设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五、六级管理岗位职数按《**大学**年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12号)规定的职数标准执行。
(三)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数量按《关于公布机关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校发[**]204号)和《关于公布院、系、部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通知》(**校发[**] 205号)文件执行。
(四)在学校核定管理岗位数后,任何单位不得突破使用。
(五)因年龄原因退出五至八级管理干部岗位的干部,由学校统筹设岗, 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数。
五至六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筹安排工作岗位,七、八级实职管理岗位的直接转为相应的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且原则上仍在本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五、岗位职责
以学校总体工作分解和职能划分为基础,由各单位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后,岗位职责在岗位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作为岗位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了工资的管理岗位人员,应完成相应级别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积分的50%的科研任务。
六、聘用与管理
(一)所有管理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均实行管理岗位目标管理并接受相应的年度和聘期考核。
(二)“双肩挑”人员可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和级别的工资标准,占相应岗位数。
(三)在高一级岗位空缺情况下,其职数可转换为低一级管理岗位职数。
(四)五级、六级岗位人员的聘期与中层干部换届的任期一致,且与学校干部退职年龄密切联系。
(五)管理岗位人员可承担适量的教学科研任务,但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课时标准。
七、聘用条件与资格
三、四级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与资格如下:
(一)五级管理岗位
1.具备《**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本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研究能力;协调能力强,能够较好地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效率高,勤奋敬业;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具备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院(系部)五级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是符合《**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干部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六级管理岗位
1.具备《**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业务研究和分析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配合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问题,合作精神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及时地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4.院(系部)六级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是符合《**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干部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七、八级管理岗位
1.具备《**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2.聘用年龄界限为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知识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有一定业务研究能力,能初步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起草较重要的文件、报告、总结、方案等;工作认真勤奋,能够独立负责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
(四)九、十级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