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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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 款。 (5)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消、破产、 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或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 划要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政 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
近水发展理论
城市将主要向河、湖、海的岸边发展,从市区到水边的地段是好的投资地段 。有水的地方景色美好、空气清新;水有财意,近水有便于发财之愿望。
沿边发展理论
城市将主要沿着铁路或公路道边、江河岸边、境界边发展,沿边地段是好的 地段。交通方便、优势互补。
2.地段选择的原则
◆总揽全局选择投资地段
房地产投资地段仅是城市土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必 须从城市的整个布局、整个城市规划的全局角度来考察 地块的投资利弊。在投资地段选择时,既要判断出近期 的热点地段,又要判断出中长期的投资热点地段,还要 判断出隐蔽的投资地段所在。为达此目的,首先要用全 局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其次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掌握 第一手材料;再次要透过表面看本质,通过资料分析, 找出关键所在。
◆环境条件:空气污染程度、噪音大小、绿化程度、视觉 效果(房地产平面布局、立面效果,各种用线的悬挂状 态,各种牌杆的树立状态)、清洁程度
1. 地段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条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工资水平 、储蓄利率、投资水平等
◆政策限制:价格限制、税收限制(种类、税负、稳定程 度)、优惠政策、土地制度。
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受益权
我国的土地使用政策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只是开发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 使用 – 收益 – 转让,将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赠与、交
换、出售、分割、合并、分立等。 – 抵押,指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本质,是土地所有者(国家)凭 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的经济利益。 构成: ①一定年限内地租;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 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
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 是指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或其代表,作为出让人与要求
使用国有土地者,就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如出让年限、出让金、土地面积、用途等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后,由出让方向受让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一种出让方式。 特点
房地产概论
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房地产开发用地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房地产开发用地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选择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 开发建设中的农地征用 闲置土地的处理
一、我国现行土地制度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 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 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形式, 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外,属于集体所有。
1.集体土地征用特点 (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征地是国家的特有行为,被征地单
位必须服从国家的需要,不能也不许可提出任何异议。 (2)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单位向
被征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3)被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
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再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开发 建设单位。
,国家又有政策鼓励投资,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是比较好的 投资地段。
2.地段选择的原则
◆掌握并应用地段选择的理论和经验
上风口发展理论
城市向上风口方向发展,上风口地段是好地段。原因主要在于空气污染。
高走理论
市场向地势高处发展,明显高于周围地区的地段是好的投资地段。原因在于 环境干扰小,有居高临下感觉;景观效果好。
由于受让人的单一性,使其缺乏竞争机制,缺少公开 性,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是受人为因素干预 比较大,易导致随意减收或者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政府对地价较易控制,灵活 性大。
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
在指定的期限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投 标形式,竞投某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根据一定的要求 择优确定受让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出让
指国家或其代表(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以土地所 有者身份作为出让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 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 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 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 但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出让土地用途分别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具体地块的出让年限,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 、建设和房产管理部门在上述最高出让年限内商定。 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除申请续期经依法批 准外,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
程序
– 招标 – 投标 – 开标、评标和决标 – 签约、领取土地使用证
拍卖出让
拍卖 指政府或其代表,作为拍卖人在指定时间、地点、
公开场合,组织符合条件,有意受让土地者竞投一定 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公布地块开发计划的 细节及条件,竞投者用举手、举牌或口头报价的形式 竞投报价,最后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的一种土地出让方式。 程序 – 发布拍卖公告 – 拍卖 – 签约、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人口因素:数量、素质、家庭规模等 ◆城市规划因素:土地用途(允许范围、用途改变)、容
积率、建筑高度、交通道路、行政隶属变更等。 ◆心理因素:地块风水、土地号码、名人效应、风俗习惯
等。 ◆国际关系:国际关系的好坏,决定着边境地区地段的好

2.地段选择的原则
◆选择最有升值潜力的土地进行投资
未开发的土地 地价价格便宜、基础和配套设施投资多、风险大;其升值的
2.地段选择的原则
◆积极稳妥,敢冒地段风险
风险是绝对的,投资任何地段,都要冒一定的风 险, 只不过风险有大有小而已。世界上不存在只 有收益没有风险的投资地段。在选择投资地段时, 既需要认真分析,尽量规避投资地段风险,又要敢 于冒险,以大无畏的勇气去争取投资的巨大收益。
四、开发用地的取得
方式
–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获取土地使用权 的基本方式有: 土地划拨 土地出让 土地转让
土地划拨
划拨土地的管理
(1)划拨土地转让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办理 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政府决定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应将转让 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 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2)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 (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 (4)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 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行监督。 (1)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申报房地产成交价格 (3)交纳土地增值税 (4)以下情况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和进行投资开发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未 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②未依法登记领取 权利证书的;③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④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土地划拨
土地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特点:无偿 无限期
划拨土地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集体土地征用
2.征用集体土地应遵循的原则
(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在征用土地时,必须坚持“以 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必须坚持“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 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一切征用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坚持精打细算,能少占土地就不多占,能利用荒地就不占用耕地 坚决反对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浪费土地的错误做法。
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发挥土地金融作用的融通资金 的方法。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
开发用地的必备条件 国有用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 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只有国有土地才能投入房地产开发;
–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 才可用于房地产开发;
三、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选择
1. 地段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供求行情:地块需求呈上升趋势,价格必然上扬, 好的地块。
◆自然条件:与市中心的距离、土地的承载力、地形地势 、地块面积、地块形状、日照、风力和风向、温度、降 水量、自然灾害等。
◆社会条件:地块附近城市基础设施、附近房地产状况、 社会治安状况、政局稳定情况等
城市用地
开发用地,通常是指一宗(片)位于城市规划区的,适合开发企 业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使用的国有土地。
开发用地的使用权
–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对开发用地,国家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开发用地的使用权是一个有偿、有限期的使用权。
开发用地的类型
按照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划分
– 居住用地 – 公共设施用地 – 工业用地 – 仓储用地 – 对外交通用地 – 道路广场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
◆总则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使用年限和地块用途; ◆土地费用及支付;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主要指明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行为的前提条件,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 ◆期限届满:主要针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或在合同续存期间、因特殊情 况,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土地使用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 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通过合法方式 将其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类型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方式 买卖、合资、合作建房、交换、作价入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则
❖ 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的权 利义务随之转移。
❖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同时转移。 ❖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
农地征用的类型
为公共目的而进行的征用,如为国防、国家机关等公共公益 事业发展所需用地进行的农地征用; 为非公共目的,即为满足城市土地市场一般需求而进行的农
开发建设中农地征用出让程序
开发企业申请用地 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文件 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出让申请报批 签订合同,核发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征用
潜力取决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开发中的土地(已经完成区域规划,具备基本的水、电、路等保
障的地区,多指城镇周围的郊区或新开发区) 价格适中、投资后的增值潜力大
已开发土地(指已经具备城镇规模的土地) 西方发达国家:土地价格高,可供利用空间少,建筑规模和
居住人口已趋于饱和,需求少,日后升值的可能性不会太大。 国内:土地价格高,再利用的价值较大,升值潜力尚得开发
五、开发建设中的农地征用Fra Baidu bibliotek
农地征用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 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修改,主要的考虑是:征收和征用 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 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 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 变。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在征用土地时,应反对两个极端,一 是以节约土地为理由,拒绝国家征用;二是大幅度提高征地费用, 以限制非农业部门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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