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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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2号发布日期: 2009.12.26实施日期: 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海洋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岛保护规划第三章海岛的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三节无居民海岛的保护第四节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本法所称海岛保护,是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保护。

第三条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第四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

海岛保护法律的案例(3篇)

海岛保护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海南岛是我国第二大岛,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南岛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海南岛的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海岛保护法律,如《海南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海岛保护法律与开发项目的冲突不断,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5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海南岛某沿海地区开发一个大型旅游度假项目。

该项目占地约1000亩,总投资约50亿元。

然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当地环保部门以该项目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由,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按照要求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此外,公司还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确保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然而,环保部门仍然以项目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潜在风险为由,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遂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双方就海岛保护法律与开发项目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三、争议焦点1. 海岛保护法律与开发项目的冲突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海岛保护法律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但同时也鼓励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不应受到限制。

环保部门则认为,海岛保护法律的核心是保护生态环境,任何开发项目都必须以不影响生态环境为前提。

该项目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潜在风险,因此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标准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编制,符合要求。

而环保部门则认为,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重新进行评价。

四、案件审理1. 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审查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国家规定。

然而,法院也注意到报告中存在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如项目用地范围、建筑密度等。

我国海岛法制建设探究

我国海岛法制建设探究

我 国内水 、 领海 和 20海 里 专属 经 济 区等 管 0 辖 海域 的重要标 志 , 一个 孤 立 岛屿 或 者岩 礁 的存 在 , 以确 定 15 方 公 里 以 上 的 领 可 50平
8 时 间内 , 年 国家 各有 关 部 门和 沿海 地方 政 府 协 同配 合 , 一万 多名 科学 技 术和 工作 人员 参加 , 入 资金上 亿 元人 民币 , 19 完 投 在 96年
成 了我 国历 史 上规 模 最 宏 大 、 围最 广 泛 、 范
海海域 , 一个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其本身的
经 济生 活 的孤 立 岛屿可 以拥 有 至 少 4 平 3万 方公 里 的专 属 经 济 区 。许 多海 岛 也 是 国防 前沿 阵地 , 誉 为“ 沉 的 航 空母 舰 ” 在 我 被 不 ,
代开始, 随着 我 国改 革 开 放 的不 断深 入 , 情
况开 始发 生变化 , 沿海 地 区和社 会 各 界逐 步 认 识 到海 洋 空 间 广 阔 、 源 丰 富 , 有 巨大 资 具
的社 会经 济价值 , 中海 岛作 为海 洋 开发 建 其 设 的重要 基地 , 为关 注 的焦 点 。基 于 当时 成 对海 岛情 况不 甚 了解 的现 状 , 为推 动 海 岛 的 开发 建 设 , 强 海 岛 的 保 护 与 管 理 , 98 加 18 年, 国家 启 动 了 全 国海 岛 资 源 综 合 调 查 工 作 , 明确 提 出 ,各 地 在 调 查 中对 海 岛县 , 并 “ 或有 特殊 价 值 的海 岛要 组 织 制 定 保 护 管 理

口 王 忠
内容提 要
海 岛是我 国国 民经 济发展 的新 的 增 长 点 , 时在 国 家主权 权 益 和 国 防 同

《海岛保护法》:呵护我国海岛的“防护栏”——解读《海岛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出台意义与基本原则

《海岛保护法》:呵护我国海岛的“防护栏”——解读《海岛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出台意义与基本原则

维 促 第一 , 维护 国家 主权 和 领土 完整 , 护 国家 海洋 权 利 用 自然 资源 , 护海 岛及 其 周边 海域 生 态平衡 , 进 维 科 益 。海 岛对 于 我 国不仅 具有 重要 的经 济价值 和军 事 价 经 济社会 的可 持续发展 。该法 的基本原 则体 现在 “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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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的存在 , 重损 害 了 中国 的海 岛生 态 , 胁 着海 岛 基 础 。 严 威
地 区经 济社会 的可持 续发 展 , 因此 , 迫切 需要 通 过海 岛 立 法予 以解决 。
总之 ,海岛保护法》 《 明确了海岛的生态价值 、 海洋
管理法》 等法律 , 初步构建了具有 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 民海 岛 的开 发 、建 设应 当遵 守 有关 城 乡规划 、环境 保
体 系 。然 而 , 在海 岛立 法 方 面 , 国与周边 国家及 一 些 护 、 地 管 理 、 域 使用 管 理 、 资 源 和森 林 保 护 等法 我 土 海 水
障, 且直 接涉 及 国家 主权 , 些都 需要 对 海岛 立法 予 以 海 岛保 护规划 制 度 , 岛保 护规 划是 从 事海 岛保 护 、 这 海 利
用 活 动 的依 据 。全 国海 岛保 护 规划应 当按 照海 岛 的区
第二 , 补海 岛保 护法 律 空 白 , 善我 国海 洋法 律 位 、 填 完 自然 资源 、 境等 自然 属 性及 保护 、 用状 况 , 环 利 确定
权 益价值 和社会 经 济 价值 以及 各级 政府 和部 门在海 岛 管理 T作 中 的职责 , 开创 我 国海 洋事 业 的新局 面 , 将 进

二 、 台意 义 : 护 国家 海 洋 权 益 、 出 维 保 护海 岛资源 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所称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

海岛的保护,是指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保护和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国外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的规划!对海岛的综合管理机构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之 间的合作提出了较高要求( 如前文所述!我国海岛目前使用的环境保护 方 面 的 法 律 是 陆 地 上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 和) 海 洋 环境保护法* ( 它们都是采用以污染源为划分标 准的立法体例的(但考虑到中国海岛的自然特点 和开发管理的实际情况!使用保 护 级 别 体 例 对 我 国更加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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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开发与管理
&’ ( )*
其他活动的有关材料的审查和评价 !查明或判定 该拟议进行的活动是否符合我国海岛生态环境 立法所规定的保护要求 !出具环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做出是否可以准许该活动予以实施的结论! 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 是对海岛的开发利用过程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测! 及时发现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以 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因此从时间角度来看!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开始于开发项目的立项之 前! 并存续于项目建设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具 有判定和监督的作用! 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体 系"
!$海 岛 开 发 许 可 制 度 的 内 容 和 意 义
* 对一项经济开发的重要检验!是考察计划 的影响所造成的长期损失 !是否 大 于 社 会 福 利 和 经济状况的收益% + 海岛的开发利用是一项重要 的 经 济 开 发 计 划 !海 岛 环 境 在 此 过 程 中 的 损 害 程 度是评价该项计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政 府在倡导和管理海岛开发的过程中!应该协调好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一矛盾%这就需要环境管 理 计 划, ./ 0 - % * 其 基 本 思 想 在 于 通 过 计 划 保 证开发与环境保护沿着经济进步的开放式途径 共存% + 这一计划思想强调对开发项目的批准要 针对每个海岛可利用资源的特点 !对单个海岛或

一些专家对海岛保护法草案有关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使用权规定的意见

一些专家对海岛保护法草案有关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使用权规定的意见

一些专家对海岛保护法草案有关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使用权规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一些专家对海岛保护法草案有关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使用权规定的意见法律委、法工委于2009年9月1日召开座谈会,就海岛保护法草案中关于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使用权的规定听取部分专家的意见。

简报如下:海岛保护法草案第四条中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同时,草案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还规定,从事全国和省域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应当向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经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后批准。

经依法批准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有的专家赞成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主要理由:一是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从广义上讲,“荒地”就是没人居住和利用的土地,包括无人居住的海岛。

二是符合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属规定的基本精神。

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同时,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包括“海床和底土”。

无人居住的海岛可以理解为底土的一部分,是不规则的底土向水面的延伸。

因此,无人居住的海岛可以看做是法律意义上“海域”的一部分。

三是依据宪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属于国家所有。

即凡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但到目前为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无人居住的海岛属于集体所有,而我国在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法律制度中只存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既然法律未规定无人居住的海岛属于集体所有,则其只能属于国家所有。

四是“无人占有”的事实决定了无人居住海岛的国家所有性质。

从我国关于自然资源权属规定的一贯精神来看,无人占有的财产基本上定性为国有,无人居住的海岛也不例外。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海岛保护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维护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对海岛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我国制定了《海岛保护法》,并在其指导意见中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和措施。

以下是《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总体要求《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强调,海岛保护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海岛保护法规制度建设,落实海岛保护责任,推进海岛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海岛保护原则《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明确了海岛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依法管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三、海岛保护目标和任务1. 海岛保护目标: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岛生态功能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2. 海岛保护任务:加强海岛建设和管理,推进海岛资源调查和评估,建立海岛保护专项监测网络,开展海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

四、海岛保护责任1. 国家责任:国家加强海岛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加强海岛建设和管理,加大海岛资源开发监管力度。

2. 地方责任: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海岛资源保护规划,并加强海岛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海岛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海岛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 企业责任: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经营,严禁非法开展破坏海岛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行为,积极参与海岛保护项目,推动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4. 公民责任:公民应自觉遵守海岛保护法规,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海岛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共同维护海岛生态环境。

五、海岛保护措施1. 海岛资源调查和评估:开展全面的海岛资源调查和评估活动,了解海岛的地质、生态、文化等特点,为海岛保护和合理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2. 海岛环境保护和修复:制定全面的海岛环境保护方案,建立健全的海岛环境监测体系,对破坏海岛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积极推动海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3. 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加强对海岛科学研究的支持,推进海岛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提高海岛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海洋使用管理法和海岛法分解

海洋使用管理法和海岛法分解
consultation : 商量,切商; signatory : 签约国 ;
3. energy production extraction materials(能源生产和原材料的提取)
海洋不仅对于使用生物资源很重要,而且对石 油和天然气钻井以及砂石的提取也很重要。这些活 动可能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钻探污染海洋环境 和提取泥沙有害底栖动植物群。从海洋区域获得能 源需要建造钻机和铺设管道和电缆(ICES,2003; ICES,2007)。从气候保护的角度来看,后者对 于利用 - 如风,洋流,波浪和潮汐能等海上可再生 能源也是需要的。
1. ports ( 港口 )
港口是陆地和海洋活动之间的接口。一个重要 的问题是货物的移动是否应该集中在少数高效的港 口或分散在许多地方。更多的活动集中将环境影响 限制在有限数量的地方。这尤其涉及港口扩建措施 和运输基础设施的改进。另一方面,密集的运输网 络具有帮助将运输从道路转移到航运的优点。运输 每吨货物消耗的能源比道路运输少。
drilling : 钻井; fiora and fauna : 物植物群 ;
3. energy production extraction materials(能源生产和原材料的提取)
欧洲委员会已经确定了海上能源生产,特别是 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潜力(欧洲委员会,2006a)。 然而,在所有情况下,能源生产可能必须与沿海水 域的其他用途(如航运和渔业)竞争。在人类活动 造成的严重压力的沿海地区,情况更是如此。因此 ,新形式的能源生产必须谨慎地发展。
interface : 接口; infrastructure : 基础设施 ;
1. ports ( 港口 )
欧洲委员会于2007年10月18日发表了关于欧 洲港口政策的信函(欧盟委员会,2007年b)。在 本出版物中,委员会强调运输部门的稳步增长以及 对港口能力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委员会认为,所有 相关律师参与的全面规划是这一领域任何基础设施 措施的先决条件。关于港口进一步发展对环境的影 响,委员会提出适用于保护环境的法律,并计划起 草关于该法律适用于港口发展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立法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立法大事记

护法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 号主席令予 以发布。l 2
l6 8
2 期
海洋斤 发与管理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岛保 护 法 立 法 大 事 记
徐 岩 Βιβλιοθήκη 2 0 年 两 会 期 间 ,全 国 人 大 代 表 和政 协 委 员 提 出 了 多 项 海 岛立 法 的 议 案 和 提 案 , 引起 了全 国 03 人 大 领 导 的 高 度 重 视 , 同年 1 月 ,海 岛 保 护 法 列 入 经 党 中央 批 准 的 《 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立 法 规 1 十
年立法工作计划 》,将 《 岛保护法 》列入审议计 划。 海 2 0 年6 6 0 9 月2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九次会 议对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海岛保护 法 ( 草
案 )》进 行 了首 次 审议 。 20 年 1月 3 日 ,第 十一 届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第 十一 次 会 议 再 次 分组 审议 了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09 0 0 中
划 》,全国人大启动 了海岛立法工作 。 2 0 年 1月 ,全 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成立 海岛保护法起草领导小组 ,着手法律草案起 03 1
草工作 。 2 0 年9 7 06 月 日,全 国人 大常 委 会 办公 厅 就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海 岛保 护 法 ( 案 )》向 国务 院 征 草
求意见 。
20 年 1 月2 日 ,国务 院办 公厅 回 函就 草 案 提 出修 改 意 见 ,并建 议 尽 快 提请 审议 。 06 1 7 20 年 lf 日,十一届 全 国人 大环 境与 资 源保 护委 员会第 五次 全体会 议 讨 论并通 过 了 《 华人 民 08 o J3 2 中

谈谈海岛立法的几个问题

谈谈海岛立法的几个问题

谈谈海岛立法的几个问题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岛受到无序开发、过度开发,海岛生态环境及海岛资源破坏严重,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受到危害,涉海职能部门管理矛盾突出。

因此,我国制定并尽快颁布实施海岛法势在必行。

下面,本文就海岛立法的意义以及其他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

一、海岛立法的意义我国海岛立法长期滞后,这与海岛在我国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符。

因此,作为一部海岛资源利用、管理与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海岛法的出台不但能够提高海岛法律规定的效力层次,而且也填补了我国海岛法规体系的立法空白。

另外,海岛法对于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领海安全,对于保护海岛资源、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平衡,对于加强政府涉海行政部门对海岛的监督管理,规范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对于公民用岛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而促进海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海岛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海岛立法模式的选择,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部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建议,海岛法应摒弃或者谨慎使用“开发”的概念,而应使用“利用”、“保护”、“发展”的概念。

其原因在于,首先,“开发”的概念不具有宪法、民法的基础,它源于房地产立法,后来个别自然资源立法也延用,从未有严格的法律定义;其次,这一概念是一种集合行为,是行政审批、民事商事、经济管理的大杂烩,不是单一的或具体的行为,法律难以对集合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再次,所谓“开发”在我国从来就是“保护”的对立物,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海岛资源的掠夺和破坏。

目前在海岛问题上,我国面临的燃眉之急是保护,而不是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开发”。

对海岛资源应实行“保护为主,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制定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

利用海岛资源,要进行科学论证,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

海岛保护法视角下浅议历史遗留用岛管理

海岛保护法视角下浅议历史遗留用岛管理

2023年 第8期海洋开发与管理11海岛保护法视角下浅议历史遗留用岛管理彭洪兵,李晓冬,张凤成(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天津 300112)收稿日期:2022-12-05;修订日期:2023-07-13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部业务化项目 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纳入试点管理技术支撑 (Y 2170H G 25).作者简介:彭洪兵,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海洋资源评估与管理㊁海洋产业规划与战略摘要:推动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纳入管理是新形势下强化无居民海岛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㊂文章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在简述我国历史遗留用岛开发利用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从管理权责㊁发展方式㊁监管3个方面揭示我国历史遗留用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分析推动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的制约因素,并提出推动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纳入管理的若干建议,为国家和地方海岛主管部门提供管理决策参考㊂关键词:历史遗留用岛;无居民海岛;海岛保护法中图分类号:P 74;D 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9857(2023)08-0011-05T h eM a n a g e m e n t o fH i s t o r i c a lR e l i c f o r t h eE x p l o i t a t i o na n d U t i l i z a t i o no f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f r o mt h eP e r s pe c t i v e of I s l a n dP r o t e c t i o nL a wP E N G H o n g b i n g ,L IX i a o d o n g ,Z H A N GF e n g c h e n g(N a t i o n a lO c e a nT e c h n o l o g y C e n t e r ,T i a n ji n300112,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T ob r i n g t h eh i s t o r i c a l r e l i c f o r t h e e x pl o i t a t i o n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o f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u n d e r t h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o f l a wi s a n i m p o r t a n t p a r t o f s t r e n g t h e n i n g t h e c o m pr e h e n s i v em a n -a ge m e n t of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u n d e r t h en e ws i t u a t i o n .B a s e do n t h e I s l a n dP r o t e c t i o nL a wo f t h eP e o p l e 'sR e p u b l i co fC h i n a ,a n dt h e p r e s e n t s i t u a t i o no fd e v e l o p m e n t 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a n d m a n ag e m e n t o f th ehi s t o r i c a l r e l i c f o r t h ee x pl o i t a t i o n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o f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i n C h i n a ,t h i s p a pe r r e v e a l e dt h ef u n d a m e n t a l c a u s eo f t h e p r o b l e m o f t h eh i s t o r i c a l r e l i c f o r t h e e x p l o i t a t i o n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o f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f r o mt h r e ea s p e c t so fm a n ag e m e n t r i gh t r e -s p o n si b i l i t y ,d e v e l o p m e n tm o d ea n ds u p e r v i s i o n ,a n a l y z e dt h er e s t r i c t i n g f a c t o ro f p r o m o t i n gt h e d i s p o s a l o f t h e p r o b l e m ,a n d p u t f o r w a r d s u g g e s t i o n s t ob r i n g h i s t o r i c a l r e l i c f o r t h e e x p l o i -t a t i o n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o f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i n t o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a c c o r d i n g t o l a w ,f o r p r o v i d i n g r e f e r e n c e f o r s t a t e a n d l o c a l i s l a n d a u t h o r i t i e s t om a k em a n a g e m e n t d e c i s i o n s .K e yw o r d s :H i s t o r i c a l r e l i c f o r t h e e x p l o i t a t i o n a n d u t i l i z a t i o n o f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I s l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 l a w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12海洋开发与管理2023年0引言海岛作为 三生 空间的重要载体,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㊁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1],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㊁资源价值㊁科研价值和国防战略价值[2]㊂以2010年3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为标志,我国海岛管理进入 有法可依 的发展阶段,逐步建立我国现行海岛管理基本框架,对于规范和强化我国海岛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㊂‘海岛保护法“规定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首次通过立法明确无居民海岛管理部门,推动无居民海岛管理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但法前历史遗留问题随之产生且日益凸显,影响无居民海岛的规范管理,因此有必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的研究与处置㊂目前管理层和学术界对于历史遗留用岛的定义基本达成共识,即在‘海岛保护法“实施之前已经发生开发利用活动,但未有效纳入当前合法且正当管理范畴的无居民海岛[3],在一定时期内也被称为 法前用岛 ㊂1我国历史遗留用岛开发利用和管理现状1.1开发利用现状我国无居民海岛数量约占海岛总数的96%[4]㊂无居民海岛大多远离大陆,整体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且基础设施条件较差㊂根据‘2017年海岛统计调查公报“,实现电力供应和淡水供应的无居民海岛数量分别仅占无居民海岛总数的3.2%和1.9%㊂据统计,‘海岛保护法“实施之前全国约有3000余个历史遗留用岛,开发利用活动涉及旅游娱乐㊁农牧渔业㊁造船㊁仓储㊁采石取土㊁交通运输等[5],部分海岛同时存在多种开发利用类型,还有部分海岛属于特殊用途类型(领海基点㊁国防用途等)㊂历史遗留用岛的开发利用层级一般不高,以渔业用岛和公共服务用岛为主㊂1.2管理现状我国海洋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历史遗留用岛问题,通过制定相关规划㊁开展专项调查㊁建立数据填报机制㊁探索开展试点㊁开展专题研究等工作,为推动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纳入管理奠定工作基础㊂在制定相关规划方面,2012年‘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提出开展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并适时开展海岛地名普查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普查等专项调查,2017年‘全国海岛保护工作 十三五 规划“提出实施历史遗留用岛调查与管理工程[6],为历史遗留用岛问题的调查研究提供规划依据㊂在开展专项调查方面,我国于1988 1996年首次开展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2005年开展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 908 专项),2009 2012年开展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2017年开展无居民海岛 四要素 (数量㊁岸线㊁开发利用和植被覆盖)业务化监测监视及相关评价,获取了大量宝贵的海岛调查数据和部分历史遗留用岛基础数据㊂在建立数据填报机制方面,自然资源部于2018年印发‘关于填报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的通知“,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填报的通知“,2022年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对2019年版进行修订,建立由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填报无居民海岛使用及审批出让情况的机制,基本摸清我国历史遗留用岛的使用及行政审批情况㊂在探索开展试点方面,2011年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推进<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用岛活动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2022年自然资源部印发‘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方案“,虽然试点工作前期进展缓慢且成效不明显,但已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㊂在开展专题研究方面,国家海洋局和自然资源部通过财政预算设立历史遗留用岛管理相关业务化项目,组织相关单位针对历史遗留用岛问题的处置原则㊁分类方案等开展政策研究,并形成初步对策建议㊂通过上述工作,我国已积累大量历史遗留用岛的基础数据和调查成果,但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尚处于政策研究阶段,与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仍有距离㊂2产生历史遗留用岛问题的根本原因2.1管理权责不清,导致多头管理㊁管理效率低下‘海岛保护法“实施以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无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第8期彭洪兵,等:海岛保护法视角下浅议历史遗留用岛管理13居民海岛的部门管理职责㊂由于法定管理权责不清,我国无居民海岛管理呈现 政出多门 的多头管理局面,管理效率低下,最终导致产生历史遗留用岛以及海岛资源受损㊁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㊂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涉及国土㊁海洋㊁林业㊁能源㊁交通㊁海事㊁发改等众多领域,地方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用岛活动行政审批,导致用岛权属复杂多样,同时存在土地证㊁林权证㊁房产证㊁海域使用权证等产权证,行政批文以及租赁㊁承包合同(协议),甚至有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未办理任何手续㊂2003年国家海洋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其作为我国首个无居民海岛管理制度,强调无居民海岛的国有属性,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㊂但受制于层级较低以及无上位法支撑,地方政府并未严格执行该项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职能交叉㊁政策 打架 等问题,造成超权审批㊁违法审批㊁无审批等审批乱象[7]㊂有些地方将海岛纳入土地或林地管理,为用岛者发放土地证或林权证,并允许将海岛作为土地进行出让;有些地方的村集体将海岛视为集体所有,擅自对外承包或租赁;有些海岛成为用岛主体的 私有领地 [8]被私自占用㊂2.2发展方式粗放,忽视无居民海岛的生态价值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脆弱,极易遭到损害,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很差[9],这也是‘海岛保护法“将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作为首要价值取向的原因所在㊂在‘海岛保护法“实施前,G D P被视为地方发展水平的主要衡量标准,加之社会公众普遍对无居民海岛生态属性和价值的认识不足,沿海地方政府不顾海岛资源环境条件,盲目通过招商引资吸引项目和资金 上岛 ;由于缺少规划论证㊁项目品质低㊁忽视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生态赔偿不到位,在海岛上开采取石㊁随意改变海岛海岸线㊁填海连岛㊁建造海岸工程和挖砂㊁随意排放 三废 以及滥捕滥猎等粗放用岛活动时有发生,致使海岛生态破坏㊁环境污染和资源无偿使用㊂2.3监管不到位,法律执行大打折扣‘海岛保护法“实施前,国家虽然没有针对无居民海岛管理专门立法,但从法理上看,我国多部相关法律都能适用于海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可从不同角度约束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10]㊂然而由于管理理念不统一㊁重审批轻监管,加之无居民海岛通常远离大陆,地方政府监管难度大且监管效率不高,对于海岛开发建设和运营等事中㊁事后监管不到位,造成相关法律执行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 纵容 部分历史遗留用岛的产生,加剧海岛资源环境破坏㊂3推动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纳入管理的制约因素‘海岛保护法“的实施对于强化我国无居民海岛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海岛保护法“并没有对解决历史遗留用岛问题提出明确举措㊂受制于惯性影响,推进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仍面临制约因素㊂3.1缺少法律依据,未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海岛保护法“未就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提供法律依据,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及相关制度尚处于研究论证阶段㊂鉴于历史遗留用岛的国有属性,在国家政策导向不明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顾虑较多,处于谨慎观望状态㊂此外,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涉及众多部门,制定相关制度的前提是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缺少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出于部门职责和部门利益,协调难度较大且周期较长㊂3.2基础信息更新滞后,数据共享不充分虽然我国通过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㊁ 908 专项㊁海岛航空监视监测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填报㊁海域海岛地名普查等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为推动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提供较有力的支撑㊂但现有无居民海岛基础数据以地理空间信息为主,海岛资源状况㊁生态环境条件等方面的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14海洋开发与管理2023年数据较零散,制约海岛资源㊁生态㊁环境的综合评估工作[11],对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管理决策的支撑不足㊂此外,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尚不完善,部分数据信息更新滞后,如在实际海岛管理工作中发现海岛名录中存在信息遗漏㊁错录和老旧等问题㊂3.3尚未完成全国试点工作解决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必须遵循分类施策㊁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不可或缺㊂通过试点可以验证处置政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避免产生新问题㊂在海洋主管部门的重视和组织下,相关单位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形成初步处置对策,但尚没有完成全国范围的试点工作㊂因此,现有研究对策的科学性㊁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验证㊂4对策建议推进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纳入管理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多措并举,从制度层面保证 有法可依 ,从技术层面保证 切实可行 ㊂同时,解决历史遗留用岛问题不是最终目的,应以其为契机,从监管层面加强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无居民海岛管理㊂4.1制度层面:修订‘海岛保护法“,建立无居民海岛 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协调机制 管理模式‘海岛保护法“已实施10余年,在规范海岛管理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但随着自然资源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的变化,部分学者从不同角度呼吁修订‘海岛保护法“[12-14]㊂可以修订‘海岛保护法“为契机,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解决历史遗留用岛问题的方法㊂重点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①建立 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协调机制 管理模式,建立多部门高效联动的无居民海岛管理协调或会商机制,在遇到历史遗留用岛等无居民海岛管理难题时,由海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置对策;②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海域㊁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结合严管严控无居民海岛的管理新要求,健全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 合法 身份,为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过程中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㊁拍卖㊁挂牌等流转提供法律依据;③建立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补偿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价值纳入无居民海岛使用评估价格,显著提高用岛生态门槛,用价格杠杆倒逼用岛主体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投入㊂4.2技术层面:实质性开展历史遗留用岛纳入管理试点工作,明确历史遗留用岛管理政策制定并出台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工作方案,选择有代表性的沿海地区开展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全面㊁准确掌握历史遗留用岛的现状信息和问题清单,针对用岛活动开展生态评估,制定初步处置方案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海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推动历史遗留用岛依法纳入管理的政策,联合地方共同推动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工作㊂在处置过程中体现依法依规㊁分类处置原则,根据有用岛手续㊁无用岛手续但有其他有效手续㊁无手续但有部门项目建设手续㊁无手续等不同权属类型,一类一策㊂4.3监管层面: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监管模块,优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践证明,缺乏有效监管是产生历史遗留用岛的重要原因之一㊂应进一步完善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常态化监管㊂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牵头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可将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监管子系统嵌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现部地四级系统互联互通,建立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监管系统+海洋督察+地方常态化监管 的综合监管和预警体系,防止出现新问题㊂与此同时,通过历史遗留用岛问题处置,根据不同用岛类型,制定差异化审批流程,适当简化开发利用具体方案㊁论证报告等审批手续,提高用岛审批效率,在保护无居民海岛生态的同时,体现海岛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要素保障作用㊂探索由行政审批为主向经济手段干预为主的审批流程,但优化审批流程不等于减弱监管,要同步加强事中㊁事后监管,强化执法监察,严肃处理各类违法用岛行为㊂此外,进一步完善无居民海岛管理标准体系建设,为相关监管提供管理技术支撑㊂参考文献(R e f e r e n c e s):[1]国家海洋局.全国海岛保护规划[Z].2012.S O A.N a t i o n a l p l a n f o r i s l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Z].2012.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第8期彭洪兵,等:海岛保护法视角下浅议历史遗留用岛管理15[2]王嘉晟.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机制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7.WA N GJ i a s h e n g.R e s e a r c ho ne c o l o g i c a l p r o t e c t i o n m e c h a n i s m o f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D].X i a m e n:X i a m e nU n i v e r s i t y,2017.[3]李晓冬,张凤成,彭洪兵.论历史遗留用岛[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8,35(5):20-26.L IX i a o d o n g,Z HA N GF e n g c h e n g,P E N G H o n g b i n g.O n t h e i s-s u e o f t h eh i s t o r i c a l r e l i c f o r t h e e x p l o i t a t i o n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o f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J].O c e a nD e v e l o p m e n t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 2018,35(5):20-26.[4]丰爱平,张志卫.海岛生态指数和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与验证[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9.F E NG A i p i n g,ZH A N G Z h i w e i.D e s i g n a n d v e r i f i c a t i o n o fi s l a n de c o l o g i c a l i n d e xa n dd e v e l o p m e n t i n d e x e v a l u a t i o n i n d e xs y s t e m[M].B e i j i n g:C h i n aO c e a nP r e s s,2019.[5]国家海洋局进一步推进无居民海岛确权管理工作[E B/O L].h t t p://w w w.g o v.c n/j r z g/2013-11/05/c o n t e n t_2522169.h t m,2022-12-01.T h e S t a t eO c e a n i c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f u r t h e r p r o m o t e s t h e a d m i n-i s t r a t i o no f u n 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E B/O L].h t t p://w w w.g o v.c n/j r z g/2013-11/05/c o n t e n t_2522169.h t m,2022-12-01. [6]国家海洋局.全国海岛保护工作 十三五 规划[Z].2016.S O A.T h e13t h F i v e-y e a rP l a nf o rn a t i o n a l i s l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 [Z].2016.[7]高奕康,刘旭,林河山,等.我国无居民海岛管理现状㊁问题及建议[J].海洋开发与管理,2021,38(9):32-35.G A O Y i k a n g,L I U X u,L I N H e s h a n,e t a l.T h em a n a g e m e n t o fu n i n h a b i t e di s l a n di n C h i n a:p r e s e n ts i t u a t i o n,p r o b l e m sa n d s u g g e s t i o n s[J].O c e a nD e v e l o p m e n t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2021,38(9):32-35.[8]李方,于姬,付元宾,等. 十三五 期间我国无居民海岛综合管理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6,33(S2):7-12.L IF a n g,Y UJ i,F U Y u a n b i n,e ta l.T h en o n-r e s i d e n t i a l i s l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d u r i n g t h e13t hF i v e-y e a r P l a n p e r i o d o fC h i n a[J].O c e a n D e v e l o p m e n t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2016,33 (S2):7-12.[9]张坤珵,郭新昌,郭佩芳,等.资源环境视角下的海岛发展潜力评价:以七个海岛县(区)为例[J].海洋环境科学,2022,41(2): 230-235.Z H A N G K u n c h e n g,G U O X i n c h a n g,G U O P e i f a n g,e t a l.E v a l-u a t e t h e d e v e l o p m e n t p o t e n t i a l o f i s l a n d s f r o mt h e p e r s p e c t i v e o f r e s o u r c e s a n dn a t u r a l e n v i r o n m e n t:u s i n g s e v e n i s l a n d c o u n-t i e s(d i s t r i c t s)a se x a m p l e s[J].M a r i n eE n v i r o m e n t a l S c i e n c e, 2022,41(2):230-235.[10]常纪文.完善‘海岛保护法“的建议[J].环境保护,2009,37(22):31-33.C H A N GJ i w e n.S u g g e s t i o n so n p e r f e c t i n g t h el a w o f i s l a n dp r o t e c t i o n[J].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P r o t e c t i o n,2009,37(22): 31-33.[11]傅世锋,吴海燕,蔡晓琼,等.中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现状㊁问题和对策[J].应用海洋学学报,2021,40(4):728-734.F US h i f e n g,WU H a i y a n,C A IX i a o q i o n g,e t a l.P r o b l e m sa n d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 o f r e c e n tde v e l o p m e n t a n du t i l i z a t i o nof u n-i n h a b i t e d i s l a n d s i nC h i n a[J].J o u r n a l o fA p p l i e d O c e a n o g r a-p h y,2021,40(4):728-734.[12]刘贞文,段皎琳.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海岛保护法“修法刍议[J].海峡法学,2019(1):18-28.L I UZ h e n w e n,D U A NJ i a o l i n.D i s c u s s i o n o n a m e n d i n g t h e l a wo f i s l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 f r o mt h e p e r s p e c t i v e o f e c o l o g i c a l c i v i l i z a-t i o nc o n s t r u c t i o n[J].C r o s s-s t r a i t L e g a lS c i e n c e,2019(1): 18-28.[13]李巧玲.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不足的法律原因及因应: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之完善[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20,10(4):44-54.L IQ i a o l i n g.A n a l y s i s o f t h e l e g a l r e a s o n s a n d c o u n t e r m e a s u r e s f o r t h e i n s u f f i c i e n td e v e l o p m e n to fu n i n h a b i t e di s l a n d s i nC h i n a:o n t h e p e r f e c t i o n o f I s l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L a wo f t h e P e o p l e's R e p u b l i c o fC h i n a[J].J o u r n a lo fF u j i a nJ i a n g x i a U n i v e r s i t y,2020,10(4):44-54.[14]贾金宝.我国‘海岛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完善[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4.J I AJ i n b a o.T h e e x i s t i n gp r o b l e m s a n d i m p r o v e m e n t o n i s l a n dp r o t e c t i o n l a wi n C h i n a[D].Q i n g d a o:O c e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C h i n a,2014.Copyright©博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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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以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为标题,我们来探讨一下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指导意见。

海岛是地球上的宝贵资源,它们拥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对于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许多海岛正面临着生态破坏和资源过度开发的威胁。

为了保护海岛,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海岛保护法。

海岛保护法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海岛的管理和保护。

海岛保护法鼓励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海岛的监管和保护工作。

这些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加强对海岛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海岛上的违法行为和破坏行为。

同时,加强对海岛的保护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海岛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制定海岛开发和利用的规范。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海岛,应制定相应的开发规划和利用方案,确保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在海岛开发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保护,合理规划开发区域,减少对海岛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海岛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第三,加强海岛的生态修复和保育工作。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鼓励开展海岛的生态修复和保育工作,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系统。

这包括海岛植被的恢复、栖息地的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

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提高海岛的自然恢复能力,保护和增强海岛的生态功能。

第四,加强对海岛的科学研究和监测。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强调加强对海岛的科学研究和监测,了解海岛的自然特征和生态过程,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同时,加强对海岛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海岛上的环境问题,保护海岛的生态环境质量。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海岛保护法指导意见鼓励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岛保护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海岛保护工作的发展。

与此同时,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海岛保护项目,促进全球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海岛保护法的指导意见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它是保护海岛资源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法律依据。

海岛保护法制度法规

海岛保护法制度法规

海岛保护法制度法规
海岛保护法制度是指国家对海岛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规制度。

下面是中国海岛保
护法制度的一些主要法规:
1. 《海岛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87年颁布,对海岛的管理、利用、保护和改造等
方面进行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岛屿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颁布,对国家岛屿的保护、
修复和开发利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了岛屿资源的归属、利用权等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该法于2018年颁布,对国家公园的设立、管理、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一些属于海岛的国家公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于1982年颁布,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
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了规定,包括对海岛资源的保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该法于1986年颁布,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行
了规定,其中包括对海岛渔业资源的保护。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各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岛屿利用规划等,来具体落实和执行国家层面的法规。

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

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

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关键词:海岛/物权/保护/管理/立法内容提要:本文结合我国物权法的实施,分析了以海岛使用权为核心的海岛权属问题;论证了我国以特殊用途海岛为标志的海岛分类保护与管理制度;并对我国海岛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我国在海岛权属关系、海岛用途管理与级别保护以及海岛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待于在海岛立法中予以完善。

海岛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非常特殊的区域,既是海域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海洋资源类型,具有很高的资源、生态、经济和军事价值,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由于海岛具有独立、封闭、生态系统脆弱、土地资源有限等特点,且其分布范围广,地区跨度大,海岛利用的要求因岛而异,因此,针对海岛的保护与管理制度既不同于陆地资源,甚至也有别于海域。

多年来我国在海岛保护与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特别是《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使海岛保护与管理有章可循,《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也为海岛保护与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然而,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仍有不足之处,有待于在海岛立法中予以完善。

一、清晰的海岛权属关系是海岛保护与管理的前提条件关于我国海岛的权属问题,由于在我国宪法与法律、行政法规中都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文字表述,因此,人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认识都较为混乱。

有的地方认为其毗邻海域中的海岛属于本地所有,天经地义,甚至由当地土地部门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这种错误的确权不仅侵害了国家的海岛所有权制度,而且混淆了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的权利属性;还有的地方认为公民个人可以成为岛主,海岛可以由个人来行使所有权。

虽然有一些学者原则性地说明了海岛的权属问题,但争议仍然较大。

有关海岛权属关系的《宪法》与《物权法》依据海岛的权属关系其实从现行宪法的规定中还是可以合理推导出来的。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对海岛权属做出直接的规定,但对自然资源权属问题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海岛及其资源。

海岛海域算法

海岛海域算法

海岛海域算法海岛海域算法是一种用于优化问题的算法,它模拟了自然界中海岛和海域的形成过程。

通过模拟这一过程,海岛海域算法能够寻找到问题的最优解。

海岛海域算法的基本思想是通过模拟自然界中海洋中岛屿的形成过程来解决优化问题。

在海岛海域算法中,问题空间被看作是一个海域,而解空间则被看作是海洋中的岛屿。

算法通过模拟海岛的形成过程,逐步优化解空间中的解。

海岛海域算法的具体过程如下:1. 初始化海域:首先,需要初始化一个海域,其中包含了一些初始的岛屿。

这些岛屿的位置是随机生成的,每个岛屿对应一个解空间中的解。

2. 海域评估:对于海域中的每个岛屿,需要计算其适应度值。

适应度值可以根据问题的具体要求来定义,通常是一个与解的质量相关的指标。

3. 选择操作:根据每个岛屿的适应度值,进行选择操作。

选择操作的目的是根据适应度值的大小,选择出一部分优质的岛屿作为下一次迭代的种子。

4. 交叉操作:从选择出来的岛屿中,随机选择两个岛屿进行交叉操作。

交叉操作可以通过交换两个岛屿的某些部分来产生新的岛屿。

交叉操作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更多的解空间中的解。

5. 变异操作:对于交叉操作得到的新岛屿,进行变异操作。

变异操作可以通过改变岛屿中某些部分的值来产生新的岛屿。

变异操作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解空间的多样性,防止算法陷入局部最优解。

6. 更新海域:将新产生的岛屿加入到海域中,并替换掉原来的岛屿。

更新后的海域将作为下一次迭代的种子。

7. 终止条件判断:判断是否满足终止条件。

终止条件可以是达到一定的迭代次数,或者是找到了满足要求的最优解。

8. 迭代操作:如果不满足终止条件,则返回第3步,继续进行选择、交叉、变异和更新的操作,直到满足终止条件为止。

海岛海域算法的特点是简单易懂,容易实现,并且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问题的最优解。

它借鉴了自然界中海洋中岛屿的形成过程,充分利用了自然界中的优化机制。

因此,海岛海域算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海岛海域算法是一种用于优化问题的算法,通过模拟海洋中岛屿的形成过程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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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和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域海岛保护规划。
编制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沿海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应当规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可以要求沿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海岛保护规划。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在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限制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使其与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 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排放。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采集的,应当报经海岛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岛保护法律的义务,并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海岛保护法律、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八条 国家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
制定海岛保护规划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海岛的自然资源、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
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
第十七条 国家保护海岛植被,促进海岛淡水资源的涵养;支持有居民海岛淡水储存、海水淡化和岛外淡水引入工程设施的建设。
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弃置或者向其周边海域倾倒。
第三十四条 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第三十五条 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不得建造居民定居场所,不得从事生产性养殖活动;已经存在生产性养殖活动的,应当在编制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中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Hale Waihona Puke 第 二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设置在海岛的军事设施,禁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国家保护依法设置在海岛的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妨碍其正常使用。
第二节 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应当遵守有关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和森林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海岛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修改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完善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海岛综合统计调查计划,依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海岛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等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沿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依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省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的保护
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条 海岛的名称,由国家地名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和发布。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需要设置海岛名称标志的海岛设置海岛名称标志。
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海岛名称标志。
第七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岛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海岛保护意识,并对在海岛保护以及有关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应当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并采取措施保护海岛生物栖息地,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
第二十五条 在有居民海岛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生态保护设施优先建设或者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的原则。
进行工程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无力修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并可以指定有关部门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确需建造的,应当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未经依法批准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拆除。
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确需采挖的,应当依照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从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开发利用前款规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申请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应当对海岛土地资源、水资源及能源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海岛的开发、建设不得超出海岛的环境容量。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岛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应当优先采用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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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12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海岛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九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事机关,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应当按照海岛的区位、自然资源、环境等自然属性及保护、利用状况,确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原则和可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以及需要重点修复的海岛等。
第五条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
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在海岛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不得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第十九条 国家开展海岛物种登记,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生物物种。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海岛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等实验基地。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海岛的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
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涉及利用特殊用途海岛,或者确需填海连岛以及其他严重改变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由国务院审批。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但是,因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的除外。
第四节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
第三十七条 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应当由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 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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