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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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
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
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
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
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概算管理实施细则》、《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是本管理办法配套组成,并具体指导编审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征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概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满足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
、
对全部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其他单位负责各自承担部分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
五、概算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符合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第二章概算文件编制方法
第一节概算文件的组成
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和概算表格、立项批文及相关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组成。
2、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①工程量计算所依据的设计图纸;②定额、补充定额的采用情况;
③工料机设备单价取定的依据或来源,属厂家询价的要求附盖有厂家印章的报价单,属网上询价的要求打印相应资料;④取费标准的采用情况。
3、概算成果:①概算金额;②技术经济指标。
4、其它说明(如有):①与概算有关的委托书、协议书、会议纪要主要内容;②编制中存在的问题;③其它与概算有关但不能在表格里反映的事项和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编制说明格式详见附件1。
三、概算表格
2-03表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3、分析表
3-01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02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根据工程建设概算管理的需要可以增加的其它必要表格。
四、相关图纸资料
初步设计图纸、立项批文等相关资料。
第二节概算文件的编制层次
概算费用按投资构成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五个部分。
1、工程费用按单位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及设备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他特种专业工程等四个专业。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费用名称详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项目表》(附件3),根据概算编制的需要可增加子分部工程。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建设用地费、前期相关工作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它费、勘察设计费、检验检测费、技术督导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费、招标代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合同相关工作费用、工程保险费以及其它费用等。其具体组成详见附件3。
3、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事先预留的费用。主要指设计
市征地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构成图
2.其它
目 5.堤围防护费与税金
成 12.招标代理费
13.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
14.合同相关工作费
15.工程保险费
16.其它费用
三、基本预备费
四、建设期贷款利息
五、铺底流动资金(如有)
二、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按概算编制时期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相关依据如下:
(一)、工程费
1、分部分项工程费,目前按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及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规定执行。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定额和规定时,按新的定额和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按附件4“工程费用取费一览表”执行。其中:
、
(
1、建设用地费按广州市相关规定结合摸查数据计取。其中: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目前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7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2)易地绿化补偿费,目前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2、前期相关工作费按省市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实际情况计取。其中:
(1)前期工作咨询费,目前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6)白蚁防治费,目前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的规定计取。当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颁布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7) 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及安全鉴定费,目前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