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专业论文(10分)
专业论文在期刊上发表(6分)
核心
期刊
6n
n为篇数,取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3次,最高6分.
国家级公开刊
2n
省级
公开刊
1.5n
省级内刊、论文集
In
代表性论文评审(4分)
优秀
4
申报者指定1篇代表性论文,由专家肓评确定等次。
良好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般
0
专业著作出版
(4分)
专业理论、专业工作指导性著作出版
大型
主持
4n
主要
参与
2n
一般
主持
2n
策划、组织乡(科)级群众文化活动
大型
主持
2n
在各类培训班上授课
(10分)
市(厅)级
以上
5n
1.n为次数,取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3次,故高10分.
2.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不足2课时按60%计分。
3.培训级别按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县(处)级
2n
乡(科)级
In
四、学术成果
4n
1.n为部数。
2.取最高分值2次,最高4分。
3.排名为第二的,按40%计分。
编篡专业理论、专业工作知识性、指导性文集出版
主编或执行主编
2n
编行编主执主一副或副一
In
课题研究(6分)
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
6n
1.n为完成的课题数。
2.取最高分值项2次,最高分6分。
3.课题负责人、第一执笔人按100%计,排名第二的按40%计,排名第三的按20舟计.
二、专业技术基础
15分
学历、学位(4分)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1]61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皖发[2001]1号)和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皖发[2001]8号)有关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制度,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我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精神,从2001年起,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取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控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编制、工作任务、技术含量、人才结构等因素,按照“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
岗位设置应有利于整体效能发挥,促进单位事业发展。
(二)结构比例管理办法实施步骤各事业单位应对过去已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认真清理。
同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设岗原则和事业单位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市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指导方案见附件),拟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准后,原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同时废止。
结构比例原则上三年内不调整。
对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单位,应在三年内通过自然减员、人员流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办法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现将《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4日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考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规则所称考试机构,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负责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本规则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巡考、督查)、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由省级以上考试主管部门确定,并由本省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和其他考试的考务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政策和计划、审核应试人员报考资格、审定试题(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制发相关资格证书等,并指导、监督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工作。
第五条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考点考场设置、命题制卷、试卷(题库)管理、考试实施、阅卷及考试信息管理等考务工作。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精)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论我省卫活力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成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 ,更吻合医疗卫生工作实质、更科学客观反应医疗卫生人员实质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论体制。
坚持分类指导 ,加强临床导向 ,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加强防病治病能力导向 ,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 ,指引医疗卫生人员研究业务 ,脚扎实地做好本员工作 ,促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质工作水平的提升。
依据国家和我省深入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 联合我省卫生工作实质和岗位要求 ,拟订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 (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 (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吻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 , 经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论 ,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 ,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合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合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种卫活力构中已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型同样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 1 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民营医疗卫活力构合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获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吻合本标准条件的 ,可依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热爱本专业工作,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踊跃肩负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课、科研等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 ,学风正直 ,任期内年度核查或任职核查为合格以上等次。
安徽省人事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
安徽省人事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2006修订)【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皖新出人[2006]2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06.08.03【实施日期】2006.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人事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新出人〔2006〕25号)各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和专业特点,我们对2003年《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
现将《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安徽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工作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出版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图书出版社、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期刊社(编辑部)、地方志(党史、文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从事编辑校对的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条件
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条件群众文化馆是我国基层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开展文化艺术教育等重要任务。
而群众文化馆员作为群众文化馆的骨干力量,其职称评定条件至关重要。
下面将结合现实情况,就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条件进行全面探讨,为相关从事者提供指导意义。
一、岗位工作表现评定群众文化馆员的职称评定首先要从其岗位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能力:包括文化艺术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从事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宣传等方面的能力。
2. 服务质量:评价其在日常工作中是否符合服务规范要求,是否能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及在重大文化活动中的贡献。
3. 学习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和知识技能的意愿和能力。
4. 团队合作:评价其是否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能够积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在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中,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也是重要的评定条件。
一般来说,应满足以下要求:1. 学历:应具备相关文化、艺术、教育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技术资格:应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美术教师证、舞蹈教师证等。
三、综合素质综合评定在评定群众文化馆员职称时,还要兼顾其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素质:评价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方面。
2. 素质素养:评价其人文素质、道德修养、艺术修养等方面。
3. 知识技能:评价其广度和深度的知识储备,包括专业知识、文化知识等。
4. 创新能力:评价其对工作的创新意识和实际表现。
总结起来,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条件的设置应该既注重对岗位工作表现的评定,又要兼顾学历与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同时综合考量其综合素质。
该评定条件的制定可以进一步标准化群众文化馆员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群众文化馆事业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对此展开深入讨论,形成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为我国基层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群众文化副高职称要求
群众文化副高职称要求
群众文化副高职称通常指的是在群众文化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经验和业绩的专业人员所能达到的职业技术水平。
在中国,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水平的认定,副高级职称通常要求申请者具备以下条件:
1. 教育背景:通常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群众文化工作相关。
2. 工作经验:需要有一定年限的群众文化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本专业领域内工作8年以上,并有连续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
3. 业绩成果:在群众文化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如成功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创作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发表专业论文等。
4. 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对群众文化工作有较深的理解和掌握。
5. 社会贡献:在服务社会、推动文化发展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6. 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7. 继续教育: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规定有所差异,申请者应当参照当地的职称评审办法进行准备。
此外,随着政策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职称评审的要求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关注最新的职称评审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皖政办〔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日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安徽高工评定条件(一)
安徽高工评定条件(一)
安徽高工评定条件
背景介绍
•安徽高工是指安徽省级高级工职称,是对高级技术人员的荣誉和肯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含义和政治意义。
评定对象
•安徽高工的评定对象为在安徽省内工作的具有一定工龄和技术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
评定条件
学历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要求
•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技术能力要求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技术工作。
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
•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学历证明
•技术职称证书和获奖证书(如有)
评定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3.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面试
4.综合考评结果,给予评定结论
评定效果
•评定成功者将获得安徽高工的资格,并享受相应待遇和福利。
评定周期
•评定周期一般为3个月左右。
注意事项
•申请者需要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者在评审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行贿、索贿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以上即为安徽高工评定条件的相关信息,期待更多高级技术人员加入安徽高工的行列,为安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发布单位】人事部【发布文号】人职发[1991]11号【发布日期】1991-05-20【生效日期】1991-05-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现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便你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做好经常化评聘工作。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出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是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
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凡在我省从事群众文化(以下简称群文)专业活动的策划、组织、创作、指导、辅导、培训以及群文专业领域研究等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群文机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群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群文专业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指导等专业工作。
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及级别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高级、中级、初级。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任职资格名称依次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
研究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副研究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管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群文事业贡献力量。
2.学历和资历研究馆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聘副研究馆员满5年。
副研究馆员:博士学位,且聘馆员满2年;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且聘馆员满5年。
馆员: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聘助理馆员满2年;或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且聘助理馆员满3年;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聘助理馆员满4年;或高中毕业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且聘助理馆员满7年。
助理馆员: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聘管理员满2年;或高中毕业学历,且聘管理员满4年。
管理员:大学专科学历或高中毕业学历,从事群文相关工作满1年。
3.正常晋升的,任职期间有效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的,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须有1次以上优秀。
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全国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研究馆员或副研究馆员的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在担任副研究馆员或馆员期间,要同时符合以下四项要求:一、思想政治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单位安排,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语言要求申请晋升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语言方面要满足下列规定之一:(一)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参评分数线;(二)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三)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参加古汉语考试条件,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以上语言考试:1.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晋升研究馆员;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晋升研究馆员;3.获得博士学位,晋升副研究馆员;4.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且为本单位业务工作骨干,晋升副研究馆员;5.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为外语大专以上的第二学历,晋升副研究馆员;6.引进的优秀人才晋升副研究馆员;7.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出国分数线,晋升副研究馆员;8.符合本地区(部委)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学历、资历要求:(一)申请晋升研究馆员: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2.取得两个大学专科学历,其中一个为群众文化专业,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普通班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7年以上。
(二)申请晋升副研究馆员: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3.大学普通班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17年以上,担任馆员职务6年以上。
四、论著成果要求(一)申请晋升研究馆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论著、作品:1.担任副研究馆员期间正式出版的著作2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论文5篇,或正式出版的艺术作品集2部;2.由本人直接指导人员正式出版的理论著作1部,或文艺作品集1部,或参加省级以上演、播、展的文艺作品5件,其中有2件获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等以上奖励。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15•【字号】皖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高校: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5日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在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
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仅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如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关于印发《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精)
关于印发《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文人字〔2005〕232号各市文化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我们对2003年由省文化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现将《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图书资料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典藏、参考咨询、信息情报服务、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现代技术应用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
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标题: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解析与思考导语:群众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人民群众创造力的重要表现形式。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选拔符合群众文化要求的专业人才,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的视角,对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意义和应用。
一、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概述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是根据国家对人才培养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要求而制定的。
标准综合考察了候选人在群众文化领域的成就、能力和知识储备,旨在选拔那些在群众文化创作、传播和管理方面具有优秀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
二、深入解析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1. 知识储备:候选人应具备群众文化理论和实践知识的系统掌握。
他们需了解群众文化的历史、特点以及现阶段的发展趋势,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群众文化相关问题。
2. 创作能力:候选人需具备独立开展群众文化创作工作的能力,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和群众喜好,创作出有思想内涵、艺术性和群众性的作品。
他们还需了解群众的审美需求,能够运用多种艺术形式和媒介进行传播。
3. 传播和管理能力:候选人应具备组织和领导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能够有效地策划、执行和评估各类群众文化项目和活动。
他们还需熟悉群众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确保群众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意义与应用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提升群众文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明确的评审标准,可选拔到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为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人力资源。
评审标准也为群众文化工作者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方向和目标,激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成长。
然而,需要意识到的是,评审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群众文化形态的变化和人民群众需求的不断更新,评审标准也应随之调整和完善。
只有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创新的要求,才能确保专业的评审标准与时俱进,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
安徽 高级职称 申报 条件
安徽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安徽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我有个朋友老陈,在安徽的一家企业已经工作好些年头了。
这老陈啊,业务能力那是杠杠的,在公司里也是小有名气的技术骨干。
有一天,我们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老陈就唉声叹气的。
我就调侃他:“老陈,你平时那股子冲劲呢,今天咋跟霜打的茄子似的?”老陈无奈地说:“你们不知道啊,我想申报高级职称,可这申报条件我还一知半解的,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符不符合呢。
”这就引出了咱们今天要好好唠唠的安徽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首先呢,学历条件那可是个基础门槛。
要是你想申报安徽的高级职称,学历要是大专的话,那工作年限要求就比较长,得在相关专业工作好多好多年,具体数值还得看不同的专业领域。
像本科吧,那比大专的工作年限要求可能就会短一点。
要是硕士或者博士学历的,又有另外的特殊要求。
比如说我的一个亲戚,他是硕士学历,他在申报高级职称的时候,除了基本的工作年限外,还需要在这期间有一定量的科研成果或者学术论文发表。
工作业绩也是相当重要一块。
咱就说老陈所在的工程行业,申报高级职称时,你得参与过多少重大项目啊,而且在项目里起到什么样的关键作用。
要有具体的项目成果,像是工程质量达到了什么标准啊,有没有获得过什么奖项之类的。
有次我陪老陈去咨询一个前辈,前辈就跟老陈说:“你得把你那些大大小小的项目成果都整理得清清楚楚的,哪个项目你负责啥,最后有啥绩效,这些都是评委关注的重点。
”论文著作方面,在安徽申报高级职称一般要求有一定水平和数量的论文发表在专业相关的刊物上。
这可难坏了老陈,老陈平时干活实在,就是不擅长把自己的东西转化成论文。
但你想想,这论文就代表你对行业的思考深度和你的专业见解嘛。
我就跟老陈说:“你就把你平时工作里那些创新的想法和实践经验总结总结,多修改修改,找一些靠谱的杂志试试看。
”继续教育也不能忽略。
这就是个让自己不断充电的过程。
现在知识更新换代快,得时刻跟上行业的知识前沿。
比如参加行业内的培训、讲座啥的,而且要达到一定的课时量。
安徽申报群文馆员的条件和要求
安徽申报群文馆员的条件和要求群文馆员是指在群众文化馆或图书馆从事管理、服务和传承群众文化的专业人员。
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一员,他们承载着宣传群众文化、促进文化繁荣的使命。
以下是安徽申报群文馆员的条件和要求:1. 学历要求:申报群文馆员的候选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化、图书馆学、文艺、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优先考虑。
2. 基本知识与能力:群文馆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包括文学、艺术、历史等领域的基本素养。
同时,他们需要具备图书馆管理、文化传承、展览策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文化活动和推动文化项目的开展。
3. 沟通与服务能力:作为群众文化馆或图书馆的一员,群文馆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他们应能积极倾听读者或观众的需求与反馈,并能提供专业的服务和解答。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 创新与学习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事业也在不断变革。
申报群文馆员的候选人需具备良好的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能够保持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关注并灵活运用于工作实践中。
5. 遵纪守法:作为一名群文馆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是必要的基本要求。
他们应以诚信为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注重保护读者和观众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
6. 兴趣和爱好:候选人应对文化事业充满热爱和热情,愿意从事文化传承与推广的工作。
他们应具备广泛的文化兴趣和嗜好,并能够通过自身的爱好为社区和读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安徽申报群文馆员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要求、专业知识与能力、沟通与服务能力、创新与学习能力、遵纪守法和兴趣爱好。
希望这些条件和要求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群文馆员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申报人员。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新职字…2006‟30号各市委宣传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工作实际,我们重新制订了《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闻专业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新闻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第三条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申报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安徽省所有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性期刊和经国家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新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皖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新闻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忠于职守,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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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文人字…2005‟234号各市文化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现将《安徽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人事厅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安徽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群众文化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群众文化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从事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辅导群众进行业余创作,向群众传播文化艺术知识和技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位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7年,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6年。
(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九条参加由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业绩条件第十条研究馆员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具有坚实的群众文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及时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活动的发展动态。
3、系统研究群众文化活动中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
4、系统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符合下列1、2、3、4条其中之一:1、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负责策划组织6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2、有很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2项(市级4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主持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完成2项本专业重点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3、有很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1)2部戏剧、音乐、舞蹈类大型作品,或1部中型作品和10部小型作品;(2)5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2部长篇小说,或4部中篇小说,或3部诗歌、散文集。
4、有很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10万字群众文化专业培训教材。
(三)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1、2、3、4、5条其中之一: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2项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3、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的2次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或2次全国优秀辅导奖,或3次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或3次省级优秀辅导奖,或直接辅导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
(四)论文、著作要求公开出版或发表学术专著、论文,符合下列1、2条其中之一:1、撰写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2、独立撰写5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十一条副研究馆员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1、系统掌握群众文化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活动中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3、有较强的群众文化实践能力,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
(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符合下列1、2、3、4条其中之一:1、有较为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负责策划组织4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2、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1项(市级2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并付诸实施群1项众文化重点课题研究,或主要参与1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市级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部戏剧、音乐、舞蹈类中型作品,或10部小型作品;(2)3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1部长篇小说,或2部中篇小说,或2部诗歌、散文集;4、有较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市级以上群众文化辅导培训活动被采用5万字专业培训教材。
(三)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1、2、3、4、5条其中之一: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市(厅)级科技成果1项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3、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二等奖或2次三等奖,或2次省级一等奖;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1次全国性评奖二等奖,或1次全国性三等奖和1次省级一等奖,或省级2次一等奖或4次二等奖;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的1次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或1次全国优秀辅导奖,或2次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或2次省级优秀辅导奖,或直接辅导的人员获得1次全国性评奖二等奖。
(四)论文、著作要求公开发表或出版学术专著、论文,符合下列1、2条其中之一:1、撰写或编辑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排名前三名)本专业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2、独立撰写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六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研究馆员破格条件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一)款外,同时符合本条第(一)、第(二)款其中之一和第(三)、第(四)、第(五)款其中之一:(一)撰写2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每部不少于10万字),或4部文艺作品集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二)独立撰写6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3次二等奖或4次三等奖,或4次省级一等奖;(四)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2次一等奖或4次二等奖或6次三等奖,或6次省级一等奖;(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十三条副研究馆员破格条件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外,同时符合本条第(一)、第(二)款其中之一和第(三)、第(四)、第(五)款其中之一:(一)撰写2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每部不少于8万字)或3部文艺作品集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二)独立撰写5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四)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2次二等奖或4次三等奖,或4次省级一等奖;(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申报人员业绩条件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计算。
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比对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五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的解释(一)学历:指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科普读物、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折半计算。
学术专著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
(三)学术论文:指由本人撰写并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年刊、论文集等(国家级学会和研究基地的论文集除外)。
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理论版。
每篇论文一般在3000字以上。
学术论文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
(四)项目:指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以及技术开发任务。
(五)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指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奖项;文艺评奖指全国性评奖和省文化主管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奖项。
第十六条本标准条件的若干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条件所称“本专业”指群众文化所含的各艺术门类。
(二)本标准条件所称“以上”含本级。
(三)同一著作、论文、科研项目所获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第十七条本标准条件分别由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评审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