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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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0目的:为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肃考勤制度,使公司人

力资源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更为完善公司管

理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下级员工。

3.0权责部门:

3.1人力资源行政部:公司总部人员的考勤制作和公司全体人员的考勤汇总核查。

3.2各外办:各外办的考勤制作。

4.0内容:

4.1上班时间管理

4.1.1公司实行五天半工作制,每日标准工作时间为八小

时,工作时间为:08:00-12:00;13:30-17:30。

广州办、仓储部、装卸队、车队、驻外机构及所有

外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另行安排

和调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部门人员必须服从

安排。

4.1.2员工逾规定时间到班时:30分钟(含)以内为迟到,

30分钟以上为旷工;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

时:提前15分钟以内为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为

旷工。

4.1.2.1迟到、早退者,每次处10元罚款,每月累计达

三次(含)者,每超一次以旷工一天论。

4.1.2.2旷工按小时计算,旷工1小时以内的,按旷工

1小时论;旷工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按

旷工2小时论;超过2小时按全天处理。

4.1.2.3旷工按日平均工资的3倍扣罚当月薪资。

4.1.2.4无故边续旷工2日或全月累计旷工 3日或全年

累计旷工达7日者,予以除名。

4.1.2.5如因季节变化或工作特殊的需要,公司总部全

体需变更或临时变更上下班作息时间的,由人

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办批准统一执行。

如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变更上下班时间的,由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办核准后报备人

力资源行政部。

4.2考勤管理

4.2.1公司总部现实行指纹刷卡制,各驻外部门实行签到制。

4.2.2原则上规定总部员工早上必须到公司刷卡或签到

(出差者例外),因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如确因有公

务须办理而不能到公司者,须知会其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

责人不在时,可知会其代理人,进而知会人力资源

行政部,待人员返回时必须在公司前台(驻外部门

考勤指定人)处,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地点、返回时间,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且无论何时回公司均需进行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2.3上班时间内,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超过15分钟的,

须于公司前台《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外出事由、地

点、往返时间,经所在部门主管以上负责人签字同

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均按旷工处理。各外办由各外

办负责人自行监控。

4.2.4外出办事须妥善安排时间,事毕即回公司签到,下

班因公务在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者,须

知会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知会人力资源行政部考

勤负责人,否则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在核查

时,有权以其登记的返回时间为准,分别按早退(15

分钟(含)以内)或旷工(15分钟以上)处理。

4.2.5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在工作时间内需要离开公司,

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按公司规定进行外出登

记后才能离开公司。凡未进行外出登记者,一律按

旷工一天处理。

4.2.6员工出差,应详细填写《出差申请表》,按规定逐

级审批后,报备人力资源行

政部考勤负责人,作为考勤制作的依据。出差人出

差返回公司后,应于上班第

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以利考勤制作的准确性。

4.2.7外出进行登记人员需对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

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4.2.8公司总部人员考勤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指定负责人

进行制订、核查和汇总,驻外部门由驻外部门负责

人指定考勤负责人进行制订、核查和汇总。

4.2.9各驻外部门于每月2日12:00之前将部门负责人

签核之考勤统计表交至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

人,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于每月4日(节假

日顺延)将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表》交人力资

源行政部门经理审核后,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

公示。

4.2.10员工对本人考勤汇总情况有异议者,需于《考勤

统计表》公示起一日内向人

力资源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超时的考勤异议,人力资源行政部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

外)。如员工于公示期间出差在外,可于返回公

司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出

考勤异议及复核申请,经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核准

后,可于下月考勤汇总时予以更正。

4.2.11各考勤负责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实记录

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准确制订、汇总、报送《考

勤统计表》,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凡发现考勤

负责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如实作考勤记录

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另如发现有人伪

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实,以双倍旷工论。

4.3请/休假分类及管理:

4.3.1事假:未能在规定工作日内正常上班需要缺勤的假别称事假。

4.3.1.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提前一天向部门主

管申请(假期超过一天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

责人存档备查。如未获批准,自行休假者,作

旷工处理。

4.3.1.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

天,逾假者以旷工论。

4.3.1.3事假按小时计算,事假1小时以内的,按1小

时计算;事假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按2

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4.3.1.4若因临时性急事,不能回公司报到或办理请假

手续的,必须在当日经部门主管同意,并以书

面形式知会人力资源行政部考勤负责人进行

登记,在返回公司上班的当天内补办请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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