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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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
建议
近期,我们在某县开展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专项调查时,发现这一惠民政策执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未能发挥金融扶贫政策应有效应。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策执行滞后。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扶贫小额贷款自2015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我省实施的整体情况是:截止2017年10月,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29.6亿元,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均居全国前列。此次审计调查的该县,首笔扶贫小额贷款于2017年8月才获批,该县相关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扶贫政策严重滞后。
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7比例进行放贷。2017年,该县投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仅300万元,按1:7的比例,金融机构最大放贷金额为21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投入不足。
三是金融机构惜贷。审计调查发现,2017年该县际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17万元,占应放贷金额34.14%,帮扶贫困户195人,仅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扶贫小额贷款扶持不到位。该县金融机构承诺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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