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邻避设施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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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界定,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深圳福田区新洲金地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
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案 曾广华诉通讯公司案 张爱东诉辽阳市宏伟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案 深圳丰泽湖山庄事件
公共利益界定,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公共利益界定、利益保护 利益保护 公共利益界定,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三、解析 1、狭隘的地方主义观念的反映 2、社会不公正现象 3、社会政治过程 4、对技术和公共管理的不信任 5、心理认知 6、环境人权
第二部分
邻避设施规划冲突研究
近年典型的邻避设施规划冲突事件: 2007年,上海春申高压线建设 2007年,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2008年,广州110KV骏景变电站建设 2008年,上海磁悬浮建设 2009年,杭州钱江新城垃圾中转站建设
城市公共设施之邻避原因(%)
空气污染 设施名称 机动车停车场 寺庙 消防站 自来水厂 加油站 长途客运站 磁悬浮 移动通信基站 高架道路 变电站 火车站 高压线 飞机场 监狱 污水处理厂 殡仪馆 公墓 垃圾中转站 火葬场 垃圾填埋场 22.5 8.8 6.9 36.3 20.6 0.6 0.6 23.8 4.4 14.4 0.6 6.9 0.6 50.0 21.3 10.0 61.3 33.8 63.8 11.9 6.9 0.6 10.6 11.3 41.3 1.3 11.9 1.3 43.1 5.6 61.9 11.3 11.3 73.1 13.1 73.1 30.0 6.9 25.6 9.4 11.3 35.6 30.0 2.5 66.9 8.1 56.9 3.1 84.4 13.8 7.5 0.6 10.0 5.0 11.3 0.6 0.6 5.6 2.5 46.9 64.4 6.9 60.6 5.0 64.4 15.6 2.5 1.3 1.9 1.9 70.0 7.5 23.1 5.0 9.4 5.6 5.6 5.6 6.3 4.4 3.1 6.9 54.4 0.6 5.0 卫生差 噪音大 电磁辐射 治安差 影响房 价 0.6 6.9 3.8 4.4 8.1 11.3 6.3 10.0 18.1 13.1 10.6 16.3 12.5 19.4 29.4 30.0 28.8 28.1 30.0 30.6 心里不舒 服 5.6 30.0 14.4 25.0 23.8 15.0 16.9 19.4 26.3 25.0 20.6 32.5 17.5 74.4 52.5 91.9 92.5 53.1 91.3 58.1 破坏景 观 6.3 1.3 4.4 2.5 9.4 13.8 7.5 8.1 39.4 13.1 13.8 23.1 5.0 17.5 36.3 26.9 28.8 39.4 29.4 42.5 5.0 4.4 不安全 53.8 6.9 9.4
第三部分
邻避设施规划冲突矛盾分析
一、邻避设施建设矛盾类型分析 邻避设施建设矛盾类型分析表
事件 上海磁悬浮事件 上海春申高压线事件 矛盾类型 公共利益界定,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
广州110KV骏景变电站建设 深圳福田区新洲垃圾压缩中转站事件
公共利益界定、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上海磁悬浮建设 一、基本情况 1、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2006年3月 ——2006年12月 沪杭磁浮项目获得国务院立项; “上海环境热线” 网站公布《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公告》和《沪 杭磁浮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2)第二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 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项目名称向国家环保总 局递交环评报告; 磁悬浮机场联络线项目开始向沿线小区居民公示 ; (3)第三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3月 上海市规划局 公示经过优化后的机场联络线草案; “上海环境热线”网站公布《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龙阳路站-虹桥综合交通 枢纽)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和《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龙阳路站-虹桥综合交通枢 纽)环境影响报告书》; 沿线小区 居民以“散步” 和 “购物”方式抗议磁悬浮项目; 2、利害关系人 政府、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磁悬浮沿线小区居民 3、矛盾冲突类型 公共利益界定、利益保护、规划程序合法性



三、 利益保护 1、环境风险认知:电磁辐射和噪音 (1)政府和磁浮公司观点: 磁悬浮轨道3—5米以外就已经完全达到了背景的辐射强度, 22.5米的防护间距已经满 足安全要求;噪音问题也可以通过降低运行速度的方法加以解决; (2)公众观点: 磁悬浮产生高频磁场,噪声影响严重,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22.5米的规定距离是草率而荒谬的; 对电磁辐射应至少进行两年的生物实验。 2、利益补偿 (1)公众观点: 房价严重下跌,中介不受理,居民财产缩水,政府必须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 (2)政府和磁浮公司: 未作回应 3、冲突的死结——安全间距与拆迁成本
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走向示意图 资料来源: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龙阳路站-虹桥综合交通枢纽)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五、邻避设施规划困境 1、公共利益界定是邻避设施规划的前提。 莱斯纳:公益是由私益组成的,不能绝对地排除私益。有三种私益可以上升为公益。一 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二是具有某些性质的私益就等于公益。三是可以通过民主原 则,对某些居于少数的特别数量的私益,使之形成公益。 2、利益保护是邻避设施规划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 技术理性的城市规划以工程技术设计方法来处理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效应,并期望公 众能通过自我道德伦理约束,来自觉地承担侵害,达到一种舍小家为大家的结果。 缺陷:一是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效应无法通过技术工程手段得到完全解决,二是公众 自愿牺牲利益的设想无法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得以实现, 3、公正的程序是邻避设施规划的有效保障手段。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保障,
百 分 比 50.0
40.0 30.0 20.0 10.0 0.0
磁悬浮邻避原因统计图 空气污染 卫生差 噪音大 电磁辐射 治安差 影响房价 心里不舒服 破坏景观 不安全 邻避原因



四、规划程序合法性——公众参与程序 1、公众态度 公示方式 公示期限 意见沟通形式 信息封锁 2、政府和磁浮公司态度 政府:居民应该通过正常渠道来反映意见,搞“街头政治”是不允许的。 磁浮公司:按照法定要求操作。 3、并非虚设的程序 公示方式、公示期限 、参与主体 、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公众意见征询方式
两次环评公众参与公示比较表 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 公告 公示方式 公示期限 征询范围 征询内容 征询方式 上海环境热线网站 2006.7.11-2006.7.24(14天) —— 《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意见调查问卷》 网上公众参与调查 沪杭磁浮上海机场联络线(龙阳路站-虹 桥综合交通枢纽)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上海环境热线网站 2008.1.2-2008.1.15 (14天) 沿线居民以及关心工程的居民 公众认为公示的环评报告简本中所涉及 内容的认识和意见 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城市邻避设施规划研究


第一部分
邻避简介
一、定义 邻避(邻避效应): “NIMBY”(Not In My Back Yard)——“不要在我家后院”。


邻避设施 具有负外部性效应的公共设施。这些设施产生的效用为广大地区的公众所共享, 而其带来的诸如空气污染、电磁辐射之类的负外部性效应却是由设施所在地的居民承 受,因此极易引发居民的抵制。 邻避主义(NIMBYism)、邻避症候群(NIMBY syndrome) 居民虽然认同邻避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但却排斥其设置在其家附近的心理和行为。
环评报告简本获取方式
1、网站下载 2、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所在行政 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政府、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 询
1、网站下载 2、到所在行政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 府查阅
沪杭磁悬浮项目线位走向图 资料来源: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龙阳路站
虹桥站
世博园站
暗埋方式 黄浦江隧道
上海南站 基本暗埋方式
二、公共利益界定分析 1、磁悬浮项目的公益性认知 (1)政府和磁浮公司观点 磁悬浮在国家交通战略层面的意义 具体项目的公益性 (2、)公众观点 磁悬浮对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危害 磁悬浮项目的受益面小。 磁悬浮机场联络线属于重复建设。 磁悬浮投资效益差。 磁悬浮是商业项目。 2、利益关系取舍 (1)政府和磁浮公司观点 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兼顾问题; 上海市民很少有人反对磁悬浮,持反对意见的居民仅是少数; 居民反对原因归结为磁悬浮与其切身利益相关。 (2)公众观点 公共利益并不必然高于私人利益。 3、公益性认知的分歧和政治化的利益关系交锋
二、邻避内涵 NIMBY LULU(local unwanted land uses) BANANA(Build Absolutely Nothing Anywhere Near Anything or Build Absolutely Nothing Anywhere Near Anyone or Build Absolutely Nothing Anywhere Near Anybody) NIMTOO(Not In My Term Of Office) NIMBL(Not In My Bottom Line) NIABY(Not In Any Back Yard) 反对邻避设施的类型(李永展) 1、不要在我家后院(NIMBY) 对邻避设施具有正面的态度,但是如果该设施要设置在其住家附近,居民便会严加拒 绝 2、不要在任何人后院(NIABY) 因为拒绝邻避设施(例如核能电厂)的科技,因此拒绝邻避设施设置在任何社区 3、变动的“不要在任何人后院”之态度 对邻避设施具有正面的态度,但是在邻避设施设置公听会后转变为负面的态度 4、反对错误的营建计划 居民反对某些本身是错误的营建计划,但并非反对科技本身
广东和平县殡仪馆建设事件
利益保护、规划程序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0% 82%
55%
公共利益界定
利益保护
规划程序
邻避设施建设矛盾百分比




二、邻避设施建设冲突矛盾分析 1、公共利益界定矛盾 (1)泛公共利益化是造成邻避设施规划冲突的价值观根源。 表现:政府负责对邻避设施建设的公共利益进行判断并掌握解释权。政府始终回避实 质性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一是对公共利益构成内容进行价值判断的实质性界定的回 避,二是对如何才能达到这些价值目标的方法和程序的程序性界定的回避。因为这样 更便于政府掌控 “公共利益”的解释权。因此而产生的泛公共利益化也就成为压制公 众利益的极好借口。 (2)僵化的利益观为泛公共利益化的不良影响推波助澜 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完全割裂和绝对对立 政治化的利益判断来取代理性的利益衡量 2、利益保护矛盾 (1)风险减轻对策 ①城市规划 功能分区,设置在主导风向下风地带,设计必要的卫生防护地带。 ②环境保护 改进邻避设施技术工艺设计,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利益补偿对策 主要集中在民法和环境法两大法律体系中,补偿方式主要为经济补偿。

(3)利益保护机制特征 ①拘囿于工程技术设计传统,以技术设计方法来处理邻避设施的负外部性效应; ②期望公众能通过自我的道德伦理约束,来自觉地承担侵害,达到一种舍小家为大家 的结果; ③邻避设施的公益性特征往往使其在侵权责任赔偿领域被视为具有天然的免责事由; (4)利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①负外部性效应问题无法通过技术工程手段得到完全解决; ②公众牺牲自我利益的设想无法在利益多元的社会背景下得以实现; ③公私部门在规划决策中的泛公共利益化和公益绝对优先于私益的价值判断,使其忽 视或漠视公众利益的保护问题; ④技术理性的规划传统在利益保护问题上先天不足; ⑤政府一元化集权制的规划决策模式使政府成为整个社会利益关系的终极调节者和公 共利益的代言人,公众的利益保护问题得不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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