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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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的精神实质,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依据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就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过程。
行政决策可以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
所谓“一般”和“重大”是相比较而言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是行政机关所管辖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具有宏观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事项:行政立法和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举措;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以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重要民生项目;城市建设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方面重大事项;其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调整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有时空性、呈动态状。
不同的行政机关、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时期,甚至不同的敏感程度,对“重大”的定义也存在差别。
同一项决策议题,在高层次行政机关的决策活动中可能只是一般行政决策,但对较低级别的行政机关则往往构成重大行政决策。
因此,行政机关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确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步骤方法,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
扩大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基础,也是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要尽可能扩大公众参与面,既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又要重点听取切身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多方面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
在方式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微博、微信等创新方式征集意见。
行政
机关要把公众意见认真疏理,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重大分歧意见要反复协调磋商,防止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借力专家论证。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经济、金融、科技、法律等方面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给科学决策带来一定的难度。
因此,行政机关要善于借力,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交给专家论证,使专家论证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把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职业操守良好的经济学家、法学家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遴选到专家库。
组织好专家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尊重专家意见,杜绝拍脑袋、凭感觉和经验决策。
搞好风险评估。
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是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
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组织排查风险源、风险点,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不稳定,严重污染环境和造成资源破坏,以及存在经济安全等隐患的,都要进行风险评估。
要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
对大多数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应当区别情况调整决策方案或者暂缓决策。
注重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机关的内部
程序,其审查职责由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
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经审查,认为超越决策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不决策或提请有权机关授权后再决策;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决策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应当审慎对待或暂缓决策。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核心和关键,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必要制度形式,有利于行政首长更加全面了解情况,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集体讨论决定前,会议组成人员要熟悉情况,充分了解决策依据和公众、专家意见的处理以及风险评估情况;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防止行政首长“一言堂”。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
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就是一纸空文。
以乱作为和懒政、怠政作为追责重点。
决定要求,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重大行政决策追责重点主要是两种。
一种是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听取群众意见,无视决策风险,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造成决策严重失误;一种是懒政、怠政,患得患失,应该依法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明确行政首长负首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由于行政机关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重大行政决策追究责任对象首先是行政首长,其次是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的责任人员也难辞其责。
实行终身追责。
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出现了很多华而不实、劳民
伤财的政绩工程,甚至为牟取私利引发官商勾结等贪腐问题。
因此,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很有必要。
不论时间、空间如何变化,也不管是在岗在任、还是转岗升迁或者退休,都要一查到底,为错误的决策付出代价。
完善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倒查是一种追究责任的启动机制。
行政机关要建立决策案卷制度,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绩效评估机制,使责任倒查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