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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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这是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之后,执政党在创新决策理论、健全决策机制上取得的突出进展。
决策是一种重要的公权力,它关系到公权力行使的方向和目标,影响着党和政府工作的面貌和成效。
正确的决策能够带来巨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错误的决策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决策的腐败则是比用人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最大的腐败。
四中全会围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改革命题,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找到了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其实际成效如何,是对改革力度的严格检验和对改革成色的严肃拷问。
为什么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同时责任倒查,就是因为实践当中存在一些行政领导、行政首长,为了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
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
这种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的情况必须要坚决纠正。
所以,《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法定程序,第一,老百姓参与。
现在一些重大项目,地方政府想建,老百姓一散步、一反对,就下马。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向老百姓讲清利弊,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危害,可不可控,没有请专家把它论述得很透彻。
第二,请专家论证。
第三,风险评估。
它有什么样的环境风险,有什么样的经济风险,有什么样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进行很透彻的评估。
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到底这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你这个决策主体有没有权?决策程序对不对?决策内容符不符合法律?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政府决策案例分析
![政府决策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47819e071fe910ef12df876.png)
某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
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某单位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通知范文一各科室: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县人事局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
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
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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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 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 策程序的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 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 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 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 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 定一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
为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专家论证是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专 家论证的作用,《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专家论证的基本要求。 规定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 论证意见;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二是明确选择专家 的标准。规定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 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三是健全专家队伍管理机制。规定省级政府 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健全专家诚信考 核和退出机制;规定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等违反职业道 德和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为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防控决策风险,必须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 行规范:一是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上,要求运用多种方式、科学方法,充分听取 有关部门意见,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是在风险评估的成 果形式上,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 措施和处置预案。三是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上,要求把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重大行 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 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3caf618a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82.png)
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简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五大法定程序分别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其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属于决策草案形成阶段的程序。
公众参与程序是指除依法不予公开的重大决策事项外,应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注重征求公众、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等意见;专家论证程序,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风险评估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在决策草案提交讨论前,应当有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对于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后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
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是决策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即会议形式只能是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
对会议议事规则也提出了要求,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
决策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应当及时公布。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必经程序。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b56f318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a8.png)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与保持一致。
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贯彻于决策全过程。
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定不移落实好省委省、省教育厅、市委市决策部署。
(二)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省委省、省教育厅、市委市精神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创新,创造性地进行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发展要求、符合师生愿望。
(三)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发挥师生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师生智慧,始终把师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师生意见。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委全体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充分落实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的决策咨询、审议评定等重要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的主动参与、民主监督重要作用。
(五)坚持依法依规。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纪和有关政策,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
指涉及学校改、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二)建设、风廉建、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建设等领域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调整;(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修正;(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等事项;(六)学校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八)学校各部门、院(系)及其内设科室、教学、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设定;(九)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引进、国内外学习培训等);(十)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重大调整方案;(十一)事关全的重要改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以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人事聘用制度、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十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用、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十三)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单位、人选的确定,以及全校性奖惩事项;(十四)上报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校内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文件;(十五)校园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保障中的重要事项;(十六)校地、校际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十七)学校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使用授权、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校办产业开发和产权变更等事项;(十八)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十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38fdbf8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21.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施行日期】2016.06.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4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省长陈豪2016年5月4日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规定实施。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交外事活动、立法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行使法定职权,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https://img.taocdn.com/s3/m/d62a6fe00b1c59eef8c7b48e.png)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原则理念
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监督评价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 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 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2 决策草案的形成
一、决策启动
决策建议提出
1.领导人员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2.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提出→论证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提出→交有关单位研究
❖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
➢条例概览
条例共计六章,4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 总则
பைடு நூலகம்
一、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顺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这三个是起草阶段的程序,无固 定顺序要求
依次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建议 补充程序,集体讨论在最后进行
4 决策执行和调整
决策执行
明确负责执行工作的单位,并督促检查
执行问题和客观情况变化
(完整word版)民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民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8b51300be1e650e52ea99f2.png)
民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更有效地规范学校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坚持集体研究决定。
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与运作事项,校长办公会须在董事会章程授权范围内研究决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学校校长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四)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五)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与资产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要体制机制调整和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七)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八)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十)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一)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十二)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c574531bb4cf7ec4bfed05f.png)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作者:暂无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第9期编者按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5 年6 月1 日已实施。
按照《规定》要求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的质量更高,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为便于广大读者了解《规定》,本刊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
《规定》第七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各类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重大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重要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公共交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同时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决策范围: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以及内部事务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适用本规定;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程序确定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一是公众参与。
地方政府想建设一些重大项目,老百姓却反对,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决策作出之前并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没有向老百姓讲清楚利弊,现在请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16045d13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fa.png)
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的精神实质,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依据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就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过程。
行政决策可以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
所谓“一般”和“重大”是相比较而言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是行政机关所管辖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具有宏观性、基础性和全局性的特点。
一般来说,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事项:行政立法和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举措;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以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重要民生项目;城市建设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方面重大事项;其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调整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有时空性、呈动态状。
不同的行政机关、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时期,甚至不同的敏感程度,对“重大”的定义也存在差别。
同一项决策议题,在高层次行政机关的决策活动中可能只是一般行政决策,但对较低级别的行政机关则往往构成重大行政决策。
因此,行政机关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步骤方法,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
扩大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https://img.taocdn.com/s3/m/e708c458102de2bd960588f7.png)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解读讲解稿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国务院于2019年4月20日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但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出台的专项行政法规。
二、主要内容《条例》共6章44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鉴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条例》采用两种方式对事项范围加以规定:一是通过“列举+排除”列举了5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条例》同时规定,上述5类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列举了3项排除事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条例》。
二是授权决策机关制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f9b845ff3169a4517623a3b9.png)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作者:于玮婧来源:《活力》2019年第18期[关键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此次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行政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举措。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以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为主要方式。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二、专家咨询要求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專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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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思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5月16日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吹风会。
《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条例》明确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
序的具体要求。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条例》在建设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2020年4月9日。
依法决策的7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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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决策的7个关键环节贯彻依法决策,关键在于形成一套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才能把依法决策落到实处。
这样一套决策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概括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决策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由重要的七个环节组成。
一是公众参与。
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依法决策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就要动员和吸纳公众参与。
法律上已明确规定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决策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公众参与,是直接民主制的体现。
公民不仅通过他们的代表行使决策权,而且要更多地亲身参与决策的实际过程。
因此,依法决策要求各级党政、人大,采用各种有效的途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党和国家的公共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满足公民参政的要求,这是依法决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专家论证。
依法决策必须把专家论证作为一个基本的程序规定。
因为有很多重大决策,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
领导层和决策者不可能成为各个领域的行家里手。
通过专家对决策的方案进行可行性或不可行性研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可以避免决策的失误。
决策必须通过专家论证,这是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步骤。
依法决策,必须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把各学科、各行业的专家组织起来,对重大决策发挥有效的顾问、参谋作用。
三是风险评估。
依法决策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成功,就要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由客观上存在着风险和人们主观上需要具备风险意识所决定的。
基于风险意识而做出的风险评估,就是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危机,采取未雨绸缪、防范规避的措施手段。
决策也是这样,尤其是重大决策,无先例可寻,具有很多不可测的风险因素,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把可能的风险降至最低的限度或可控的范围。
四是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也就是适法性审查,这是依法决策的最重要环节。
必须通过对决策的法律审查,才能减少乃至杜绝公共政策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地方和部门的公共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相违背、各部门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发生。
如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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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4年第12期关键词: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是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主要内容提出的明确要求。
要通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范五项程序的重点内容和步骤,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一,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也是与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决策程序。
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做得越实越细越透,越能夯实决策的社会基础,越有利于决策后的执行和实施。
要把握好社会公众“我要参与”的诉求和行政机关“我能做到”的限度,坚持“有限事项、多种方式、有据采纳、积极推进”。
“有限事项”,就是对重大民生决策或者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种方式”,就是可以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全面了解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的各方面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对决策的意见建议。
“有据采纳”,就是要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并做好后续处理,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协商协调,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理由以及政府的取舍意见和考虑要及时公开反馈,这样即使最终决策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大部分人也能释然接受。
“积极推进”,就是首先要把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动作”做实做到位,决不“走过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尝试运用微博、微信等各种创新方式推动公众参与。
第二,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
科学决策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事事通、样样行的科学家和专门家,而是要具备基本的科学思维,懂得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交给专家,善于组织好专家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尊重专家意见,杜绝拍脑袋、凭感觉决策,或者局限于一时一地一事的个人经验决策。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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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答: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15年公布施行以来,在规范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程序、标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修订《程序规定》对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哪些单位适用《程序规定》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哪些事项需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决策答:《程序规定》通过“列举+排除”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变化调整。
列举的事项包括:一是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同时,明确排除了2类事项,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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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烟台市政府令第150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烟台市政府令(第150号)《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8月1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德雁2021年8月23日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公众必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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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强 调 要 强 化 行 政 监 督 ,完 善 群 众 举 报 投 诉 制 度 。意 见 指 出 ,
意见规 定 ,政府在作 出重大决 策前 ,要 广泛 听取 、充分吸收各 方面意见 ,并将 采纳 情况及其理 由以适 当形式 反馈或者公 布 。完 善重大决 策听证制度 ,扩 大听证范 围 ,规范 听证程序 ,听证参加人要 有广泛的代 表性 , 听证意见要 作为决策的重 要参考 。重大决策 要经政府常 务会议或者部 门领导班子 会议集 体讨论决定 。重大决策事项 应 当在会前 交由
障 基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扶 贫 救 灾 资 金 等 公 共 资金 的专 项 审 计 。 监 察部 门
要全面履行 法定 职责 ,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 绩效 管理 监察,严 肃追 究违法违纪 人员的责任 ,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 ( 杨维汉)
或者经审查不 合法的 ,不 能提 交会议讨 论、
则。针对当前一些行 政机关违 法决策 、随意 决策 、拍脑袋决策现 象时有发 生并 造成一定 程度 上的不 良后果 ,意见在坚持依 法科学 民
主 决 策 方 面提 出 了新 要 求 。
中就有明确规定 , “ 行政机关违法 或者不当行使职权 ,应当依法承担 法 律 责任 ,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 到执法有保障 、有权必有贲 、
性 、 合 理 性 、 可 行 性 和 可 控 性 评 估 ,重 点 是
进行社会稳定 、环境 、经 济等方面的风 险评
估 。 要 把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未经风险评估的 ,一律 不得作 出决策 。
意 见 同时 强 调 ,要 加 强 重 大 决 策 跟 踪 反
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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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策程序在现代社会中,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牵涉到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影响着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
因此,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决策程序等机制的运行与完善,对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众参与是重大决策的重要环节。
公众是决策的直接受众和执行者,他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才能避免决策过程中的盲点和失误。
公众参与可以帮助政府收集社会智慧,发挥民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形成决策的广泛共识和社会认同。
同时,公众参与也可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风险。
因此,在重大决策中,需要建立一系列有效的机制,确保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专家论证是决策的科学依据。
在重大决策中,往往涉及到多方面的知识和技术,需要依靠专家的学术与实践经验来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专家论证可以提供科学、客观和权威的信息,为决策提供合理的选择和方案。
同时,专家论证也可以帮助政府避免决策中的错误和偏颇,减少决策的风险和后果。
因此,在重大决策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专家评议体系,确保专家论证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再次,合法性审查是决策的法治保障。
在重大决策中,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和法规来确定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法性审查可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防止决策违反法律和依法行使权力。
同时,合法性审查也可以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为决策的落地和执行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因此,在重大决策中,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法律审查机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集体决策程序是决策的民主机制。
在重大决策中,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单独决策,而是需要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形成集体的决策和共识。
集体决策程序可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防止个人意志和特殊利益对决策的干扰和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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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
及集体决策等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相关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三)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四)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教工违规违纪处理,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七六)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学校法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批示意见,具体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负责重大决策事项调研、方案起草等前期工作,在提报党支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和提交校内请示报告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及备选方案)文本及起草说明;涉及其他部门重要职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等资料;
(四)进行合法性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根据审核工作需要,学校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论证,对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
审核是否符合现有法律规定或者得到合法授权,避免出现越权决策等情形。
(二)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是否需要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是否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审核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避免扩大适用范围或引用已
废止、已过期的依据;是否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防止违背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国际交往中所普遍遵从的规则。
(四)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应当自受理重大决策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条目列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要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未通过、修改不完善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第八条凡属涉密的重大决策事项,参与合法性审核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第九条涉及学生、教职工切身权益的决策,吸纳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或参与决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校内公开、并允许师生查阅。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