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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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与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自备药品指在本次住院期间患者需要使用,由本人或家属带入本院内而我院药学部门目前不能供应的药品。

二、不允许使用的自备药品包括

1.分装药品;

2.中药饮片;

3.高危药品;

4.需冷藏药品;

5.国内未上市的药品;

6.多次使用的外用制剂(包括眼、耳、鼻、皮肤用制剂);

7.来源或标识不明的药品;

8.科室不具备储存条件的药品。

三、患者在医院就诊期间使用自备药品,经治医师报告科主任,需经科主任同意后使用,并报告医务部备案。

四、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程序

1.经治医师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2.医师或药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标识清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开医嘱时,并注明“自

备”及药品名称、用法和用量。

3.医嘱允许使用的自备药物由护理人员保管,由护士以患者为单位在“患者自备药品专区”存放(一名患者涉及多个自备药品的应装入一个袋子中),并粘贴“患者自备药品”标签。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

4.护理人员执行自备药品医嘱时应有记录。

5.医护人员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私自用药应立即制止,并告知医师。

6.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7.未与患者签订《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或《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填写不完整的,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影响举证倒置需要赔偿,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加倍扣罚科室与当事人(指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的诊治医师、执行该医嘱护士)。

8.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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