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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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 范围

2.1 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

3.1 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雾

剂、硝酸甘油片等)

4. 职责

4.1 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 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 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药能

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

5.1 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 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自备

药品。

5.3 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5.4 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

5.4.1 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 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药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 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 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 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5.5.1 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

5.5.2 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

5.5.3 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

5.5.4 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5.5 过期药品;

5.5.6 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5.5.7 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5.5.8 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5.5.9 可疑、来路不明的。

5.6 使用自备/ 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 / “自用”。护理人员按医嘱执行。

5.7 自用药品管理流程:

5.7.1 已知患者长期自主使用该药。

5.7.2 由医师评估后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自用。

5.7.3 由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并确认客户自主用药能力。

5.7.4 护士确认病房环境安全,在护理记录中记录患者自用药情况

6. 流程(无)

7. 表单

7.1 《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

7.2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8. 相关文件(无)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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