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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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质量管理职责

1.1组织领导

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本条的内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

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内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现阶段我区内各食品生产企业,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总体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一些企业所制定的制度缺乏科学性、适用性以及与企业自身的相关性,存在盲目照搬的应付行为,有一些东西参考一下是可以的,但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产品特点;二是一企业虽然具备各项制度,但有关制度的执行力较差,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的职责,甚至一些企业领导也不是很清楚,管理上的随机性很大,大量的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一些企业只是在取证初期全面运作了有关的制度,之后,由于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或其他原因,就不再运作,甚至制度有严重缺失。食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材料也是食品企业必备条件的一部份,所以各企业一定要注意留存,并且还要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正,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管理职责的第二条是对企业不合格管理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存在的不合格,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类型,一是产品不合格,包括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等不合格;二是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或者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企业对出现的各种不合格,都应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对于出现的不合格品来说,一般有以下几种纠正方法。

1、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有可能成为合格品。

2、降级:如一等品降为二等品,二等品降为三等品。

3、让步放行或让步接收:这需要经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有时还要经过顾客的批准。但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况除外。

4、报废:就是对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理。

如果不合格品在交付顾客使用后才被发现,应采取调换、退货等方法处置。

对上述不合格的确认和处理结果的确认,应履行质检部门或品控部门的相应程序。

一般来说通过对各种不合格进行纠正,可以消除不合格,但是企业还应当充分考虑到今后该类不合格还有可能发生,为了消除不合格产品的原因,避免类似不合格的再出现,有时候还需要针对性地采取纠正措施,要合理分析出现的不合格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潜在的危害程度、采取纠正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没有太大的必要,或是不具备可行性,就不一定要采取纠正措施,只要及时进行纠正就可以。

对不合格进行科学处理及时采取预防纠正措施,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所以要求企业必须要制定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不合格管理办法或纠正措施办法;并要以不合格处理记录等形式,对出现的不合格、不合格的处理和纠正情况、不合格的预防情况预以记载,以便于产品的追溯和进行相关的质量分析工作。

二、企业场所要求

2.1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厂区要求共有4条要求,第一条是对厂区周边环境的要求,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的环境条件,厂区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的污染源。

2.企业厂区应当清洁、平整、无积水;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

第二条是对厂区内部环境的要求,要求厂区内道路应通畅,便于机动车通行,厂区内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洁的混凝土、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辅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厂区内其他祼露地面也应平整,清洁、无积水。

3.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第三条要求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这一条中的生活区与生产区相互隔离,我们的要求相隔越远越好,底线是起码要有一墙方隔。

4.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第4条要求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企业厂区内垃圾箱、排污沟渠为密闭式,就是要求垃圾箱、排污渠上要有盖,要便于清洗、消毒,不能散发出臭味和其他异味。本条的内容还要求企业要对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排污沟渠的畅通和洁净。加工后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远离生产车间存放,并且要位于生产车间的上风向,同时要求企业内无各种杂物堆放,以防止昆虫和动物的隐匿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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