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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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ZC-2010-ZX203

项目名称:湖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招标项目招标内容:电动自行车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6)

第三章招标要求 (38)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9)

第五章合同书 (6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 (6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计[2010]2895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招标项目”所需“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EZC-2010-ZX203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入围企业资格招标项目

三、项目说明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决定将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对农民购买中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260元,即售价2000元∕辆及以下按13%,售价超过2000元∕辆的按260元)给予补贴。

四、招标内容

1. 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

2. 入围企业数量:30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拥有电动自行车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具有较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3. 投标人电动自行车产品在湖北省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4.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

6. 投标人应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具有较强的维修服务能力,维修网点覆盖面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7.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与产品经销商和铅酸蓄电池供应商(铅酸蓄电池供应商自身需有铅酸蓄电池回收资质或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分别签订电池回收协议。

8.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同一制造商或品牌只接受一家参加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得

1.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发到本章中的电子信箱或传真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获得进一步信息或查看招标文件。

2. 投标人于2010年7月14日起至7月30日17时止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七、投标信息

1.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4日9:30时整(注:8: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八、开标信息

1. 开标时间:2010年8月4日9:30时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 开标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和答疑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和提出质疑(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条款或排他性条款等提出疑问和建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0年7月20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拟于2010年7月20日15时整在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需要澄清和质疑的内容召开答疑会,请潜在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会议内容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发给每个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十、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予以关注。

十一、联系方式

1. 湖北省财政厅

联系人:齐建翔

电话:传真:

2. 湖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彭晓丹

电话:传真:

3.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陈萍

电话:传真:

4.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汪存林彭莹

电子信箱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特1号

5. 投标咨询代理机构:

电话:咨询

标书下载地址:附件:

企业信息登记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采购人”是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监管机构”是指: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有能力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的法人实体。

3)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

它利益关系。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所投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与升级、培训、验收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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