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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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9版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一)

2019年9月,湖北省财政厅颁布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与2017年发布的负面清单相比,从结构到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细致全面

2019版负面清单共计60项,与2017版相比,增加了20向,内容更加细化。例如关于资格条件,增加了第5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将前4项没有包涵的但可能出现的可能情形全部考虑在内,并且细化为7个方面,基本上堵塞了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可能途径。

同时监管的视角更为全面,将负面清单涵盖的范围延伸到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后续环节,并且明确了工作标准,例如信息公开的媒体及标准、采购文件保存的年限和形式等等,不仅使行业监管科学规范,而且为参与采购各方主体的自律提供了基本的模板和范本。

二、更为实用

长期以来围标串标问题对政府采购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干扰,但一直未能有效杜绝,主要原因是评判标准不明确,尤其是在开标和评审现场,许多很明显的围标行为由于缺乏政策法规依据而无法被认定。2019版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了供应商恶意串通、串通投标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虽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毕竟为政府采购现场的专家评委

以及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评判标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注重过程

2017版负面清单中第三类为评审标准,2019版改为“评审因素、过程”,更加注重评审过程中的细节。例如增加“未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增加“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等,并细化内容、严格标准。负面清单出现这样的变化,一方面说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管理模式正在向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转变,同时也说明,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还存在“打擦边球”、钻政策法规空子的现象存在。过程决定结果,进一步规范过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净化政府采购的市场环境。

四、责权明晰

2019版负面清单由2017版的按采购过程分类变为了按适用主体分类,并且进一步突出了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责任。在全部60项负面清单中,涉及供应商的有8项,评审专家7项,监管部门6项,其余39项全部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相当于2017版的全部负面清单项。这说明对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对象从“对事”为主转变为“既对事又对人”、以“管人”为主,而且将政府采购中起关键作用的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作为重点,抓住了主要矛盾。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自己摆了进去,公开明确自身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政府采购各方主体以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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