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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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函[2015]6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5.04.08

【实施日期】2015.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5〕6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国家级湘江新区的请示》(湘政〔201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部分区域,面积490平方公里。湖南湘江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教创新实力雄厚、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较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以下称“两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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