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7.6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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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 复习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 责任 • 预习票据法 • 做综合练习5
练习4答案
一、判断题:错、对、对、错、 二、单项选择题:1A 2B 3A 4D 三、多项选择题:1ABCD 2 BCD 3BCD 4ABD 四、案例分析题 • 1、分析:该协议违法之处有: • (1)外方出资低于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 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 • (2)无货币出资。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方式上应遵守 《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30%。本案例合营双方分别以场地使用费、机械设备、厂房、知 识产权出资,完全无货币出资。 • (3)不能发行股票。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 发行股票。 • (4)没有股东大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采取董事会 制,董事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没有股东大会。 • (5)设定抵押和租赁来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 责任公司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的资本是公司自有资本,不能是借入资本。 • (6)中外双方对合营企业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7)不能适用外国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争议的,尽管是涉外合 同,但是它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情形,发生争议后只能依据中国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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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 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 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2、提存的适用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 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违约的事实。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条件)
违 约 行 为 表 现
预期违约
不履行 迟延履行 实际违约 不完全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 履行数量不足 履行方法不当 地点不符合约定 违反附随义务
课堂思考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 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 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 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A)
三 违 约 责 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表现 违约责任的承担
继续履行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金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定金制裁
课堂思考
• 2011年9月10日,某市南方百货公司向某市星欣地毯厂订 购了一批机织地毯,价值50万元,合同规定2012年1月1 日前全部交货。合同签订后地毯厂立即组织生产。2011 年12月1日,地毯厂收到百货公司的挂号信,信中南方百 货公司声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星欣地 毯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未加 理睬,仍继续组织生产这批地毯,并在2012年1月1日前 将全部地毯发往南方百货公司所在地火车站,南方百货公 司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执,星欣地毯厂向法院起诉,法 院受理了此案。 • 问题:星欣地毯厂代理人认为,南方百货公司不能也无权 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南方百货公司应赔偿星 欣地毯厂的一切损失,此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合同内容的变更及其效力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 1、变更的方式: (1)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的内容当然 发生变更。 (2)依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而变更。 (3)当事人协议变更 2、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不溯及既往。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课题7.6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 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合同的终止 三、违约责任
【教学目标】 • 理解合同变更的含义,掌握合同主体变更的类 型和合同内容变更的方式及效力。 • 掌握合同终止的各种情形及其效力。 • 理解并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熟悉违约行 为的表现,掌握并能熟练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 【教学重点与难点】合同主体的变更、违约 行为的表现及其责任的承担 【教学时间】2课时
二 合 同 的 终 止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其他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方式 (1)约定解除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行使约定的解除 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2)法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异物交付等。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的。实际上是履行期届满后的不履行。 ④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权的行使: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解除的效力:(P185)
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让
1、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合同义务转移的特殊效力: (1)债务人的抗辩权随债务的转让而转让 (2)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让而转让
1、协议性概括转让: •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转让: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分立时即使有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也不能对 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债权人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 (广义)
转让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 (狭义)
变更的方式及效力
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的转让
1、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及其效力: (1)债权人有通知的资格和义务。未经通知,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别效力: ①从权利的随同转让: ②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对受让人: ③债务人对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
课堂思考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 甲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乙公司和丙公司, 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 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 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乙公司承担债务 B、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甲公司承担债务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 D )
• 2(1)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红星公司在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之前的没有担保的大华公司的货款设定了担 保, 因此这是可以撤销的。 • (2)思达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 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 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 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本题中管理人解除红星公司与思达公司之间的 合同给思达公司造成的损失是5万元,因此思达公司只能够以5万元去 申报债权。 • (3)红星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 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其余17.9万元因为该企业已无可供分配的剩 余财产,因此无法得到清偿。)
课堂思考:
材料公司 债权人 250万 建筑总公司 大酒店(建筑总公司的债务人) 材料公司与建筑总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建筑总 公司对大酒店的250万的债权转让给材料公司。材料公司 将转让协议交给大酒店,要求大酒店支付该部分债务。大 酒店以未接到建筑总公司的通知为理由未履行,材料公司 起诉大洒店。 问题:1)法院如何判决? 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债务的抵销
1、概念: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自己的债权来充抵债务的清 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2、种类: (1)法定抵销: • 法定抵销的适用要件: 1.必须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2.标的物是品种、品质相同的且可用于抵消的债务;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抵销的方法:通知的方法(单方法律行为) • 抵销的效力:消灭双方的债权,双方的债权在抵销额内消灭 (2)协议抵销: •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 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