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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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整理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2.对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要严格执行审批和履行登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责任明确,严防丢失。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或复制,并建立登记制度。
4.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档案柜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5.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档案业务,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6.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接收、移交档案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登记。建立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做好各项登记工作。
7.对绝密档案、核心档案设专人专柜单独保管。任何个人不得保管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档案,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8.对重点档案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同卷宗应分别有序存放,箱柜编号,备有详细索引。对各种检索工具、档案用后及时归放原处。
9.对库存档案要建立统计制度,每年要结合档案的收进、移出进行逐项统计。
10.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计算机管理。
11.收放档案要及时锁好档案柜,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电灯、门窗,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12.定期接收各部门的档案材料,避免档案材料散存在个人手中。
1.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机密级或重要档案材料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2.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3.档案原则上不借出,均在档案室内查阅,但需要借出,必须填写借阅审批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4.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拆卷、删改、抽取、折叠、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
5.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损坏和丢失,查阅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6.借阅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须经负责人同意,办理续借手续,但节假日或借阅人员出差之前,应将档案材料归还档案室。
7.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情况,要依法查处。
8.借阅档案超期不还者应及时追回,并不再提供。造成档案损坏或失密者依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9.借阅档案如有丢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挽救。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制度,尽职尽责地做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和借阅审批手续。
3.档案室要有严格的登记和管理制度。来人查阅档案,要在档案人员的指导下查阅,不得个人自行查找,归还档案要检查,防止抽掉、篡改档案内容。
4.档案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人随便谈论档案的内容,不得私自将秘级以上档案带出办公室给无关人员阅读,不得为个人需要摘引秘级以上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并盖档案室印章,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拟向外提供的某些档案原始材料,一定要向主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6.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7.档案室的门窗、卷柜必须牢固,下班时门窗、档案箱必须锁好,经检查后方可离开。如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为确保档案的安全,要做到人离档案室,随时关门窗。
9.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规章制度,档案人员如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失密、泄密,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室负责组织。档案室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档案鉴定计划,对各类档案定期进行档案价值鉴定,并相应修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组织鉴定和销毁。
2.在院办主任领导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
3.需要鉴定销毁的档案,应由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档案室论证提出意见后,提交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4.销毁的档案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按价值,准确地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并加以销毁。
5.对鉴定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对应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院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6.为慎重起见,对领导批准销毁的档案,应继续保存一段时间后再销毁,以免一时疏忽或因某些档案的潜在作用尚未发现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7.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8.经鉴定确认为无保存价值,但又不宜销毁的档案,特别是人物类档案,可退回本人。
9.档案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要及时归档,永久保存。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医院档案,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人事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的编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配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和能力的平衡,人员素质和效率的平衡,积极引进、调配和安排使用各方面的人员,确保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人事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人事工作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工作谨慎。
3.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了解并分析有关情况,做到反映准确、解决问题及时。
4.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
5.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统计要准确,上报要及时,定期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院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保管制度。
6.负责做好职工的职称晋升管理工作及工资调整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7.对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按上级要求,档案内容要准确、可靠、合乎标准,外形结构上要整洁统一,方便实用;管理上要科学严密,专职负责,档案柜要防盗、防潮、放火、防蛀。
8.管理职工劳动考勤,建立考勤制度,要定期总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表扬、批评或纪律处分。抓好经常性的纪律教育。
10、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