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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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2010-8-9)
来源: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时间:2010-08-09
鲁国土资发[2010]11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
附件:《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市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中央、省、市、县筹集资金1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66个,整治土地34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6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
二、指导原则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整乡(镇)集中推进型、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
境改善型等四种类型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实现耕地保护、村庄改造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项目选定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新型社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完善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村内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三)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村级班子强,农民有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强烈愿望,经济基础好,能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增减挂钩工作基础好、整治潜力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明显。
(五)凡是以前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进展缓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及时竣工和验收的、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或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县(市、区),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一)整乡(镇)集中推进型。拟报项目的所在乡(镇)已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完成了社区规划,确保三年内完成全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全面整治,整治规模不受面积限制,并在三至五年完成辖区内全部社区建设。
(二)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以乡(镇)驻地聚集和中心村聚集的社区建设为主,对社区所涉及村庄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的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型。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小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四)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旅游区可视范围内,不突破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将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对涉及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五)新增耕地标准。平原地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4%,丘陵山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10%。
四、资金筹措及投资标准
(一)资金筹措。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为各类土地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分账管理、各计其效”的原则予以整合,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农用地整理,可安排不超过总额20%比例资金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
项目资金的70%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30%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
(二)投资标准。按照投资估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原地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丘陵山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500元/亩。其中,增减挂钩项目正在实施,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按照估算标准执行;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平原地区不超过2400元/亩,丘陵山区不超过2800元/亩。
五、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应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田。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平整、连片成方,便于机耕、
机种、机收。增加培肥地力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水。重点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要优先利用地表水,节约集约利用地下水,兼顾村庄的自来水设施建设,保证农民的饮水质量。
(三)路。完善项目区农村路网,与等级公路、村村通公路相衔接,提高田间道路的硬化标准和质量,为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社区道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
(四)林。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确定农田防护林工程布设的范围;提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村。依托增减挂钩政策确定新建居民点住宅建设,统筹安排公共设施、生产和仓储、道路交通、绿化、生态环境、防灾等各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同时,明确增减挂钩规模、节余指标用途、向村庄返还资金数额以及社区建设的规划意见,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完善项目区村内和社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踏勘、调查摸底,选定项目区。
2、项目选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水系生态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后)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