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体系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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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体系检查考核办法
为持续发挥安全生产体系的统领作用,促进体系向科区(车间)、班组、岗位纵深推进,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检查方式
(一)生产矿井、工程处、安拆公司
1.“安全质量”要素按《淮北矿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实施意见》进行检查。
2.其他体系要素责任部门有针对性安排检查,每季度末月2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
3.公司体系办组织对矿井基层科区抽检,每个单位随机检查一个科区,11个要素井上下全覆盖。
(二)地面单位
1.各要素责任部门有针对性安排检查,每季度末月2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
2.由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基层车间抽检,车间推进要素现场与基础资料全覆盖。
二、计分办法
矿(厂)总分=矿(厂)得分×70%+科区(车间)得分×30%。
三、考核内容
1.考评对象
生产(基建)矿井、工程处、安拆公司、地面生产单位
(华塑股份公司、临涣焦化公司、雷鸣科化公司、电力公司、淮北选煤厂、临涣选煤厂、涡北选煤厂、铁路运输处)。
2.要素分值
考核主要内容为体系建设要素合计1000分,安全效果属扣分项。具体分值分布情况如下:
3.检查标准(附后)。
四、有关要求
1.要素责任部门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现场逐项打分,检查表必须有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
交公司体系办备案。
2.要素责任部门季度末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公司体系办。
3.“安全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时,将工程处、安拆公司项目工程一并检查。其中工程处只考核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掘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六个专业,按权重计入总分。安拆公司只考核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采煤、职业卫生、培训与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六个专业,按权重计入总分。
安全生产体系矿(厂)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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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体系科区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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