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改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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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改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激励员工共同参与公司质量改善,以达到降低成本、提升品质、增强公司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流程。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精益改善提案》
3.定义:
3.1精益改善
在准时交货、生产效率、库存、生产周期、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现场工作环境、员工整体素质、剔除浪费、管理提升等方面的方法流程前后发生可对比的改变,带来实际性正面效果的临时性变革活动。
3.2项目
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
4.引用标准:无
5.职责:
5.1 公司所有员工均可提出改善建议;
5.2 精益改善小组负责提案的汇总、组织评审及实施的检查;
5.3 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内容:
6.1 精益改善提案适用的范围:
6.1.1 生产流程的简化或合理化,利于提高质量的作业流程改善提案;
6.1.2 原材料控制方法的改进或使用效率的提高,利于提高质量的作业方法方式改善提案;
6.1.3 产品质量的改进或控制方法的提升,利于提高质量的作业现场及环境改善提案;
6.1.4 属本职工作范围,但具有较大创新性,利于提高质量的物料(包括原料及包材等一切生产所用物料)改善提案;
6.1.5 有关机电设备、生产装备、生产工具的维护保养和改进,利于提高质量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设备工器具的引进、创新)改善提案;
6.1.6利于提高质量的技术、工艺(包括艺引进、创新)改善提案;
6.1.7其它利提高质量的改善提案。
6.2 属于以下类型的提案将不予采纳,并作为无效提案处理:
6.2.1 属于本职基本工作未做好产生的缺陷而提出的提案;
6.2.2 与曾经被采纳的提案内容相似的;
6.2.3 提案提出建议前相关部门已经或正在准备实施的;
6.2.4 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或根本无须改善的必要。
6.3 提案的提出:
6.3.1 所有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现有作业流程、作业方法、质量管理、流程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3.2 提案须以《精益改善提案表》之形式提出,交本部门主管初审,符合改善要求的提案交于品管部;
6.3.3 提案须明确建议之改善项目、现状、改进措施及预期效果,并尽量将内容数据化。
6.4 提案的收集和汇总:设备部负责收集所有《精益改善提案表》,并及时登记在《精益改善提案汇总表》上。
6.5精益改善项目变更
6.5.1项目人员变更。由于人员调整或离职影响项目进度的。
6.5.2项目目标变更。由于核算方式变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统计口径变更的。
6.5.3项目完成日期变更。非项目组原因或由于项目改善存在困难,确实需要延迟。
6.5.4所有变更需项目组长填写《精益改善项目变更申请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生产制造部评定,经公司精益改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6.6 提案的评审:
6.6.1 提案者所在部门主管有义务对本部门人员所提出的《精益改善提案》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正建议;
6.6.2 精益改善小组对收到的提案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对确认无价值或暂无法实施的提案答复提案者说明原因,提案者收回提案或重新修正后再提交提案。
6.7 提案的实施:
6.7.1 反馈类提案:对相关异常的反馈,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改善, 精益改善小组对改善的效果跟进。
6.7.2 建议类提案:精益改善小跟相关部门共同探讨是否有实施的必要性,如可行,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提案制定具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实施后给予精益提案执行奖,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励。
6.7.3 采纳类(效果类)提案:对相关责任部门评审可采纳类的提案,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施,精益改善小组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进。
6.8 实施的检查与评估:精益改善小组定期对提案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实施后的改善效果进行评估。
6.9.1每月末精益改善小统计本周已回复、采纳及实施的提案,与提案的相关执行部门按其作用大小、创新程度、推广价值,参照下表,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定及奖励,并公布。奖励额度见下表:
7相关记录
7.1本程序相关记录如下表所示:
7.2在记录超过最短保存期限时,由负责部门领导决定继续保存或销毁或用其它方法处理之。
精益改善提案表
精益改善提案汇总表
精益改善项目变更申请表
精益改善项目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