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残疾人就业安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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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安排残疾人就业。前款所称的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镇(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并由本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和检查落实。劳动、社保、财政、人事、工商、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四条分散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三)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四)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将财政供给的机关、团体、事业组织应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按供给单位上报实际需要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统一划拨。第六条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自依法签订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第七条用人单位与残疾员工确立劳动关系且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8个月的,可以列为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应按《办法》第八条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私营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无填报劳动情况统计表的用人单位,其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按劳动年审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职工人数计算。)(二)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80%。第九条驻莞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镇(区)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由所在镇(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第十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按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一)补助城镇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三)为农村残疾人提供生产劳动技能培训的费用;(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它开支。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向本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保障金的,应当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经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二)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由本级政府确认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50%。(二)连续亏损满2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5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第十四条符合下列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二)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的。第十五条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自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镇(区)残疾人联合会应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免缴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并作出批复。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表报送本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第十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凭本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证明》办理年审。市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情况进行劳动监督,加强监督。第十八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东府[1997]29号)同时废止。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东府〔2004〕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根据《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自2004年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进行改进和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1.5%比例(含已安排人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莞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征收标准。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征收保障金。按规定就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比例差额缴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5%(私营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无填报劳动情况统计表的用人单位,其上年度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按劳动年审手册或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职工人数计算)(二)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80% 三、征收程序及征收手续。(一)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组织依法应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应缴款单位的数额,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实行统一缴纳;其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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