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处理操作流程doc-舒城县国库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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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会计核算中心
业务操作流程
非会计委派单位业务操作流程一.资金支付规范流程
1、备用金支付规程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备用金由会计主管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支付仅限于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等杂项支出,支出时不得大额提取现金或超范围使用现金。各单位在开展日常工作中收取的现金收入,不得直接用于支出。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取备用金,必须在银行存款额度内,由会计主管人员填制“集中收付单位备用金申请单”(一式四联),要内容完备,签章齐全,经总会计或中心负责人核对签字,留下第4联备查,方可持另三联到资金会计处,资金会计签字并开出现金支票,将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存根联,申请单第1联交付会计主管人员;依据第2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月,将第3联移交至审核会计。
备用金支付流程图
填制备用金申请单
单位会计主管人员
(一式四联)ﻩ
ﻩ查备存留
交
ﻩ帐
资金会计ﻩ
ﻩ
ﻩ
2.委托付款支付规程
各非会计委派单位要按照委托付款项目、内容办理委托付款,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会议费、招待费、社会保障缴费、小汽车维修费、保险费等都必须实行委托付款,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或劳务供应商或个人帐户,减少资金周转环节。
A.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非会计委派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处办理。
B.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合法性,在银行存款额度内,据此填制“委托付款证明”(一式四联),要求a、内容清楚,数字准确;b、签章齐备;c、从年初至年末,实行连续编号。(备注:如对大额的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存有疑虑,可与审核会计电话联系;或请供应商或收款人持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到审核会计处审核后,再至单位办理委托付款。)将第1联及原始凭证留存,将第2、3、4联交收款人至核算中心。
C.总会计核对签字后,留存第4联,将第2、3联交收款人至资金会计处办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