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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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方法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从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历史看,选人用人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但选人用人又是世界公认的难题,因为从人与物的比较而言,人在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个性等方面,充满了诸多可变的因素,因而选人用人就难以有单一的尺度和标准。南宋思想家陆九渊曾经发出这样的感慨:“事之至难,莫如知人;事之至大,亦莫如知人。”
认识事物必须把握规律,选人用人也须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就选人用人发表了多次讲话。讲话内容,不仅继承了我党历史上选人用人的宝贵经验,同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许多选人用人的新理念、新方法。通过学习这些讲话,我们可以发现,习近平同志在选人用人方面始终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选人用人的规律,始终坚持用唯物辩证法的思想践行选人用人的方法。
用辩证思维看待选人用人的德才标准
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五条标准的提出,与我党长期坚持的“德才兼备”标准高度一致,也是新形势下“德才兼备”标准的进一步发展和细化。
要以辩证统一的思维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两者虽然是识人的不同维度,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必须要把“以德为先”作为“德才兼备”的前置条件。中国自古就有“先做人,后做官”的先人教诲,虽然“才”是施展能力、取得业绩的重要基础,但缺少了“德”,能力和业绩就失去了正确方向,甚至成为祸害。在德才标准方面,前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门曾经出现过将“德”与“才”对立起来的倾向,认为用干部不求“十全十美”,只要干部有能力、有水平,在德方面的可以降低一点标准。甚至有人将操守方面的某些缺陷,作为“有性格”、“有个性”的象征,拿“缺德”、“低俗”当“魅力”。这种倾向不仅使一些干部放松了对自己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的要求,而且长此以往难以塑造干部队伍的清风正气,甚至滋生歪风邪气。
因此,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尤其在干部的思想道德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不仅对以往“德”方面出现的“虚化”、“弱化”问题,提

出更具体、更严格的标准和解决措施,而且用辩证统一的思维将“德”与“才”两者的关系有效揭示出来,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用辩证思维处理好干部考核的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
干部考核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尽管这些年组织部门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是在现今中国国情之下,如何在干部考核中处理好科学有效与简便易行之间的关系,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富有挑战性的任务,突出表现的问题有:一是考核内容侧重于经济发展、形象工程、短期政绩等显性、容易量化的指标,而轻视长远发展战略、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性指标;二是考核方式过分依据所谓的量化考核技术和投票方式,甚至简单以分数替代政绩、以票数替代民意的现象,而不愿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做综合分析;三是考核周期突出当期考核甚至年度考核,而缺乏从既往任期追溯、长期实践检验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
要正确处理科学有效和简便易行的关系,就必须坚持辩证统一的思维,方法上要科学,操作上要简便;“科学有效”寓于“简便易行”之中,“简便易行”体现科学精神。
用辩证思维强化选人用人的权责一致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失责就要追究。特别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在今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新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突出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一个方面看,加大了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但从另一方面看,实际上加强和明确了权力主体的责任力度。权力给你了,责任也相应地给你了,出了问题就要追究你的责任。
从辩证思维的角度看,权力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权力是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则是对权力范围的有效制约和限定。在前些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实出现一些选人用人权责脱节的问题。尤其是在选人方面,出现“唯分”、“唯票”现象。党组织沦为计票人、监票人、记分员的作用。应该说,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法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也发

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确实成为某些领导规避用人失察责任的借口。甚至在“分数”、“票数”的包装下,使选人用人披上科学民主外衣,而真实目的在于实现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图。
因此,要正确处理选人用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就必须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机制。
用辩证思维处理好选人用人中个人努力与组织培养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非常重视干部培养的学习和实践两大途径。他强调,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
经验表明,学习和实践是我国干部培养工作行之有效的两大途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要用更新、更高、更宽的理论视角总揽全局,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实践既是干部是否胜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实践表明,通过干部的多岗位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形式,对丰富领导干部的阅历和经验、提高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才干、提升领导创新意识、塑造领导干部心理素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交流轮岗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容易造成干部的“短期行为”。干部逐级晋升的规定、多岗位的交流轮岗以及干部年轻化要求等几种因素的叠加,无疑会产生干部在晋升的某个阶段或多个阶段“小步快走”以及干部队伍频繁调整的问题,势必会造成干部“快出政绩”、“急功近利”的心理;二是难以提升干部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水平。频繁的交流轮岗和晋升动力,使得干部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是否有空缺的岗位”,而不是关心“是否适合自己干”;三是容易造成“人走政息”、制度缺乏传承的问题。过于频繁的调整以及追求显性政绩的心理,会使一个单位的新任领导更喜欢搞形式主义的“创新”。
因此,在如何处理好丰富干部的实践经验与培养干部“十年磨一剑”的踏实作风之间,必须要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正像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使这样的干部能够真正受尊重、受重用。此外,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培养途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为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选任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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