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非法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案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交通系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年”和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结合自身实际,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实现各类安全生产“零伤亡”“无血迹”为目标,认真计划,周密部署,制定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青高管人劳【2011】86号《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使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安全组,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活动时间及重点内容(一)时间要求:2011年5月20日至7月1日。
(二)重点领域及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5、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6、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7、使用不符合安全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8、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10、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11、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12、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13、存在“三违”现象较多的;14、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四、方法步骤(一)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方案措施。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报告-汇报材料.doc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报告-汇报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80号)要求,我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迅速部署了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任务,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了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我局结合我市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巡查,对各区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督查,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改告知书4份,共有3个抽查项目被实施动态扣分,其中项目负责人扣13分、专职安全员扣10分、总监理工程师扣15分。
本次专项行动结合今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相关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相关责任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落实整改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了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个别工地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
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个别工地脚手架进度跟不上楼层施工进度,施工层部分临边没有安全防护。
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哪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哪些1、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打非治违,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简称。
是以执法部门为主体,社会组织,民间机构和个人共同协助参与的一种清除社会不安全因素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2010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频发,在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54.6%和62.4%,尤其是先后发生了6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具体解释就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
(1)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哪些扩展资料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
施工现场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方案1违规事件的分类1、操作人员无证上岗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4、未经安全性能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2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1、违规事件报告程序违规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其工作程序:现场勘察: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收集资料:a、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b、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c、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d、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验尸报告;e、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f、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g、其他资料。
3、事故分析:1)、确定事故类别;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及公安、监察、安监、检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处理。
内容包括: 1)、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行为。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按照轻微、一般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相应给予处罚。
3.违章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二、轻微违章违规行为1.对于轻微违章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
2.一旦发生重复违法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加大处罚力度。
3.轻微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不合格鞋子进入施工现场等。
三、一般违章违规行为1.对于一般违章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书面警告和记分。
2.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将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责任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3.一般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规停放车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等。
四、严重违章违规行为1.对于严重违章违规行为,责任人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并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2.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机械设备、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等。
五、违章违规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责任人在违章违规行为发生后,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引导其及时整改。
2.书面警告:责任人收到书面警告后,应当签字表示接受,同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
3.批评教育: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批评教育,了解违章违规行为的后果和危害,增强安全意识。
4.记分处罚:违章违规行为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给予相应记分,同时要求责任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行政处罚:对于一次性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6.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六、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和申诉1.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由相关部门负责,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主要违法行为清单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
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也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因此,环境保护法律应运而生,旨在规范人类行为,确保环境健康。
本文将列举一些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违法行为。
一、非法排放非法排放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向环境排放超过法定标准的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可能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违法排放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刑事责任。
二、非法采矿非法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矿产资源的浪费,还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违法采矿者将面临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以及暂停采矿等处罚。
三、非法砍伐非法砍伐是指未经批准或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砍伐森林和植被的行为。
过度砍伐会导致土地侵蚀、水源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
违法砍伐者将面临罚款、监禁等处罚。
四、非法捕猎非法捕猎是指未经批准或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会导致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破坏生态平衡。
违法捕猎者将面临罚款、没收猎物、监禁等处罚。
五、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倾倒废弃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将废弃物倾倒在非指定区域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违法倾倒者将面临罚款、清理现场等处罚。
六、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是指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将危险废物进行不规范处理的行为。
危险废物具有高度污染性和危害性,不规范处理会导致严重后果。
违法处置者将面临罚款、清理现场甚至刑事责任等处罚。
七、非法建设污染环境项目非法建设污染环境项目是指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
这些项目可能包括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等,违法建设者将面临罚款、停工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等处罚。
八、违反环保管理制度违反环保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或地方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建设行业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细则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
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超过工程范围施工,初次违规一般会被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严重者可能会吊销执照。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初次违规会被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3. 建筑工人未佩戴安全帽或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初次违规会被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
多次违规或者因此造成事故的,处罚会更加严重。
4. 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未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初次违规会被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
5.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初次违规会被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
6.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初次违规会被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
如果造成事故或者伤亡,处罚会更加严厉。
7.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初次违规会被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细则会根据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违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控股集团工程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方案。
一、目标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在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严格实施为确保本“打非治违”工作实施,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________副组长:______成员:2、明确责任,保障实施组长和各成员将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三、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在职员工的饮食卫生、临时用电、消防隐患排查、各类工作设施安全。
四、整治重点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
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1、现场施工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检查现场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是否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配电要求。
2、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保温材料堆放处、密目网堆放处、生活区活动板房等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防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检查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消防器材使用普及等各种形式,向在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近年来,各地政府积极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所在的地方也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本文将对这些行动进行总结。
一、行动开展情况本地区开展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从2019年10月开始,历时近一年。
行动共出动各类执法力量2049人次,检查企业4228户,取缔生产经营无证无照、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等207家经营单位。
同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电线、普通厂房改造、诈骗等。
二、行动成效通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整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在行动中检查中发现的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电线、普通厂房改造等违规行为被及时查处,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取缔了207家经营单位。
这些单位涉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无证无照、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
取缔这些单位是为了全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通过此次行动,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对合法合规经营的认识,促进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1.检查人员队伍建设不够。
一些检查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经验,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管作用。
2.现场处理不规范。
有些检查人员处理问题时不够严格、规范,导致一些单位得到了违规经营的机会。
3.机构设置不够合理。
对于这些事宜的转办和协调不够完善,导致任务完成不够顺利。
四、下一步工作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下一步工作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完善现场处理机制。
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
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施工安全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事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了一系列处罚规定,以严惩违规行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以下是施工安全用电处罚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严禁非法接电和私拉乱接电线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用电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接电。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包括未经批准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的行为,以及私拉乱接他人用电线路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进行严厉处罚。
1.首次违规:罚款5000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多次违规:逐次增加罚款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吊销相关执照。
二、禁止违法操作用电设备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
施工人员严禁违法操作用电设备,包括操作不正规、未经培训的设备,以及未按规定执行维护保养措施等行为。
对于违法操作用电设备的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1.首次违规:罚款5000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安全培训。
2.多次违规:逐次增加罚款金额,并禁止使用相关设备。
三、禁止单点供电施工现场的用电需采取合理的供电方式,禁止单点供电。
单点供电是指施工人员通过一根电源线同时供电给多个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采取单点供电的行为,将进行如下处罚。
1.首次违规:罚款5000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安全培训。
2.多次违规:逐次增加罚款金额,并禁止使用相关设备。
四、禁止乱接乱拆电表施工现场的电表是用于记录用电量的设备,不能随意乱接乱拆。
对于乱接乱拆电表的行为,将进行如下处罚。
1.首次违规:罚款5000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安全培训。
2.多次违规:逐次增加罚款金额,并禁止使用相关设备。
五、禁止不合理使用电缆施工现场用电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不符合标准的电缆。
对于不合理使用电缆的行为,将进行如下处罚。
1.首次违规:罚款5000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安全培训。
施工现场非法施工与违规行为的防范
施工现场非法施工与违规行为的防范一、前言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建筑施工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非法施工和违规行为已经成为威胁建筑工地上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防范非法施工与违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二、非法施工的类型与危害1. 非法施工的类型(1)无施工许可证施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2)无资质或低资质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或以虚假资质承揽工程。
(3)非法分包、转包:施工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包、转包,或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4)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人员:使用无资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5)其他非法行为:如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等。
2. 非法施工的危害(1)安全隐患:非法施工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工程质量问题:非法施工企业往往缺乏专业技术和经验,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3)合法权益受损:合法企业受到非法施工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4)影响城市形象:非法施工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三、违规行为的防范措施1.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施工行为。
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严格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企业的合法性。
2. 完善法规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非法施工和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加大对非法施工行为的惩罚力度,使其付出高昂的代价。
3. 施工企业自律施工企业应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4.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监督,对非法施工和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结语非法施工与违规行为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部分地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 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非 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
止。
技术手段落后
在监测和识别安全生产非法违法 行为时,现有的技术手段相对落 后,难以满足快速、准确地识别
和打击的需求。
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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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协作难度大
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利益 关系复杂,导致跨部门协作难度较大,影响专项 行动的推进。
行动效果评估
数据统计与分析
通过对行动期间查处的非法违法案件数量、涉及行业领域、处罚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看出专项行动 取得了明显成效。与行动前相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有力保障。
成功经验与不足
在专项行动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如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同时,也暴露 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监管盲区、执法力量不足等。
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 施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 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
宣传教育形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 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 社区活动。
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对象
重点对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领 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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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 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 行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 管长效机制,提高全 社会安全生产水平。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 域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
行动意义
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增强政府公信 力。
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管理人员的;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拒绝现场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事故隐患;4、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进行整改反馈;5、违反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查封、关闭等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6、未经高速集团批准,非高危行业进入高危行业或高危行业进入其他高危行业领域;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8、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公司报备;9、谎报或者瞒报事故;10、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Ih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12、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专项费用;13、办公楼等应进行消防验收而未经过验收擅自使用;14、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16、设备、设施及原料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17、特种设备未办理检测合格证进行使用;1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19、涉路施工未取得高速管理部门许可并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20、驾培车辆不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进行道路训练;21、办公楼电梯维保超期;22、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违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油品;23、运营车辆未经交管局年审;24、场站设备未经计量局年审;25、车辆超员超载营运;26、水上作业的各种船舶未检验;27、水上水下作业未经海事部门批准;28、涉铁路施工未经铁路部门批准;29、重大危险源未上报有关部门备案;30、未按规定编制或未按程序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新工艺、新工法的专项施工方案;3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严禁非法聚集的法律依据
严禁非法聚集的法律依据非法聚集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应许可或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多人集结或者聚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对公共秩序、社会安定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严禁非法聚集。
一、中国法律对非法聚集的规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非法聚集的行为属于非法集会的范畴。
该法明确规定:“无照经营、游行示威、结伙滋事、聚众斗殴、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或者以其他形式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或者破坏开展生产、工作、经营等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煽动非法集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美国法律对非法聚集的规定在美国,非法聚集行为被称为“unlawful assembly”,具体法律依据因各州而异。
以加州为例,《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了非法聚集的法律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合众之心下,出于共同目的而聚集在一起,在现场人数相当众多,当下情况下有可能导致暴力之行为者,即构成非法聚集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非法聚集者,加州法律规定可以判处90天以下的监禁或者罚款1000美元以下。
同时,美国《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对和平集会的保护。
这意味着,只有在非法聚集中涉及暴力、破坏等违法行为时,才可以对其进行惩罚。
三、英国法律对非法聚集的规定根据英国法律,《公共秩序法》和《法定集会法》对非法聚集行为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共秩序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以任何方式组织非法集会。
而根据《法定集会法》第一条的规定,公众在进行集会之前,必须向当地官员提前提交集会计划,得到许可。
施工安全协议的违法与违规行为惩罚
施工安全协议的违法与违规行为惩罚施工项目是建设工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又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方面。
为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施工活动,各国都普遍采取了施工安全协议的方式,明确了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尽管有这样的协议存在,仍然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存在违法与违规行为。
本文将就施工安全协议的违法与违规行为的惩罚进行探讨。
一、概述作为施工方与监管部门的协议,施工安全协议明确了施工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各项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机械的安全运行要求、现场管理制度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避免事故发生。
二、违法与违规行为的分类根据施工安全协议,违法与违规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履行施工安全措施的行为;二是违法行为,指明知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要求而故意采取的行动。
具体违法与违规行为如下:1. 违规行为(1)未按要求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进行施工;(2)施工现场杂乱无章,未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3)操作工人未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资质认证;(4)使用损坏或未经检测合格的工程设备和机械设备等。
2. 违法行为(1)采取不安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违反了相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2)使用过期、伪造或非法获取的施工许可证;(3)以欺诈、假冒等非法手段获取施工合同。
三、违法与违规行为的惩罚对于违法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协议的执行。
1. 违规行为的惩罚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协议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惩罚措施:(1)责令限期整改;(2)罚款;(3)暂停工程施工资格;(4)吊销工程承包资质证书等。
2. 违法行为的惩罚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依法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例如:(1)罚款;(2)暂停工程施工资格;(3)吊销工程承包资质证书;(4)法律追究等。
四、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违法与违规行为,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监管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与执法力度,并加大对违法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确保违法与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扰乱工程施工的处罚
扰乱工程施工的处罚工程施工是城市建设、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福祉。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扰乱施工秩序的行为,给工程进度、质量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扰乱工程施工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一、扰乱工程施工的行为表现1. 非法占用施工现场,擅自改变施工现场用途;2. 非法阻挠工程施工,影响工程进度;3. 未经许可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影响工程质量;4. 破坏施工现场设施,导致工程损失;5. 非法出售、转让、出租施工现场,谋取不正当利益;6. 施工现场周边居民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规定,干扰工程施工;7. 其他扰乱工程施工秩序的行为。
二、处罚措施1. 行政拘留:对于扰乱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5天以内,情节严重者,可以延长至30天。
2. 罚款: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一般在500元以下,情节严重者,罚款金额可以超过500元。
3. 违法所得没收:对于非法占用施工现场、非法出售、转让、出租施工现场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4. 刑事责任:对于扰乱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如破坏关键设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赔偿责任: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工程施工损失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处罚的执行1. 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工程施工秩序的正常进行。
2. 违法行为人应当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如不履行,可以强制执行。
3. 违法行为人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急救 违法
现场急救违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现场急救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救助行为。
它不仅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也能够挽救生命、减少伤害。
然而,当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即在执行现场急救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些违法行为,并同时提出应对措施。
一、冒充医疗人员进行现场急救近年来,有些人为了获得一些非法利益,冒充医疗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他们通常会着制服、佩戴医疗工具,以此误导受伤者和周围群众。
这种冒充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同时还给受伤者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为遏制这种违法行为,应加强对医疗人员资质的审核和认证工作。
只有具备相关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执行现场急救工作。
另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对真正医疗人员的识别能力,防止落入冒充者的圈套。
二、未经许可使用急救设备现场急救离不开一些专业的急救设备,如心肺复苏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未经许可的个人或组织擅自使用这些设备进行急救,违反了法律规定。
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健全急救设备的管理制度。
所有的急救设备都应进行严格登记,并由专门负责的机构进行发放和管理。
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急救培训,提高民众的急救意识和技能,减少对急救设备的滥用行为。
三、未经允许拒绝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急救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进行现场急救。
然而,实际情况中,有些人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或不敢进行急救,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为应对这种情况,应加强对现场急救义务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民众对法律责任的认识,促使他们勇敢地履行现场急救义务。
同时,建立举报渠道和保护机制,鼓励民众对现场急救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擅自驾驶救护车进行现场急救救护车是执行现场急救任务的专用车辆,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才能驾驶。
然而,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擅自驾驶救护车进行现场急救,这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针对这个问题,应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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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农民工岗前培训不到位的。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上级单位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