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二十三章 法与效率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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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法与效率
一. 名词解释
1效率2法律资源3交易费用
二. 单项选择
1.一个社会无论效率多高,如果它缺乏公平,则我们不能认为它就比效率低但比较公平的社会更理想。

这是下列哪位法学家的观点()。

A.格老秀斯 B.哈特 C.阿奎那 D.罗尔斯
2.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以()为核心的。

A.生命权 B.自由权 C.财产权 D.平等权
3.追求()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

A.财富 B.权力 C.利益 D.美德
4.()的承认是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

A.人身权利 B.诉讼权利 C.财产权利 D.选举权利
5.以下不属于减少交易费用涉及的关键问题的是()。

A.产权制度 B.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 C.产品质量的提高 D市场机制的完善
6.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的经济运行模式是(A)。

A.市场经济模式 B.计划经济模式 C.自然经济模式 D.产品经济模式
三.多项选择
1.为保证资源的高效利用,法律为财产的转移提供保障和便利。

下列事例中属于这一作用的表现的是()
A.生产资料的租让 B.交警扣留违章车辆
C.公民依法纳税 D.企业兼并
2.下列法的价值中主要属于道德范畴的是()
A.效率 B.正义 C.公平 D.自由
3.关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效率和公平是既相适应又有矛盾的一对价值
B.效率和公平如两列向两个相反方向驶去的火车,不可调和
C.如果把效率绝对化有可能从根本上损害效率
D.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两者是可以兼顾的
4.法律,特别是(),要以效率为中心进行制度改革和建构。

A.经济法 B.民商法 C.宪法 D.民事诉讼法
四.简答题
1简述效率这一价值标准的适用范围。

2简述资源配置需要按照效率原则的理由。

3简述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4简述权利和权力是最重要的法律资源的理由。

5简述效率优先的法律精神的制度表现。

五.论述题
试论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六.案例分析
新华网北京2006年12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自12月24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
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

这是物权法草案继六审创下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
草案审议次数之最后,再次刷新这一记录。

本稿物权法草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明
确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突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2)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物权法草案坚持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

(3)合法的私人财产受到保护,物权法草案绝不保
护非法财产。

(资料来源于网络,经过笔者编辑整理)
问题:结合案例谈谈你对法与效率关系的理解。

答案
第二十三章法与效率
一. 名词解释
1效率的基本意义是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

也就是经济学家常说的“价值极大化”或“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配置和使用资源”。

2 法律资源是一切可以由法律界定和配置,并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价值物,如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等,其中权利和权力是最重要的法律资源。

3 交易费用是指生产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信息费用(发现交易对象、产品质量、交易价格、市场行情等的费用),测量、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即提供交易条件或交易前提的费用),时间费用(包括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执行合约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实行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以及风险的费用。

二. 单项选择
1D 2C 3C 4D 5C 6A
三.多项选择
1(AD)2(BCD)3(ACD)4(ABD)
四.简答题
1答:效率价值标准的适用范围大致有三种情况:
(1)资源配置上的效率。

这是泛化意义上的效率概念,是效率的一般涵义所在。

资源配置上的效率原则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由低效率利用向高效率利用转变。

无论是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无论是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的资源,还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资源,都要按照价值极大化的规律和原则进行配置。

(2)收入分配上的效率。

人们在作用于自然界,以及利用自然界来生产物质生活材料的过程中,不是彼此孤立的,而往往需要联合起来,彼此协同互动。

这就必然发生如何对大家合作的成果(即收入)进行分配的问题。

收入分配问题上的效率原则意味着,在对产品和一切由人们创造出来的价值物进行分配时,必须考虑以什么方式的分配有利于调动合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使分配本身成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更多财富的调整机制。

(3)特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

在许多特定的资源,如法律资源、政治资源配置方面也存在效率的问题。

这可称为特定指向的效率概念。

2答:之所以要对资源按照效率原则进行配置,是因为:
(1)效率是由人民大众的法律评价所得出的。

人民大众对法律的评价是以人民大众的利益和需要为出发点的,而人民大众的利益和需要来源于他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此,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成为根本的评价标准。

(2)效率原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要这一点不动摇,包含效率并以效率优先为基础的价值体系就应当被维护和坚持。

(3)效率原则是由效率价值的属性所决定的。

效率价值更多属于经济范畴,效率优先就是发展优先,因而与其他价值比较,它是硬道理,法律的其他价值在特定的特别需要发展生产力的历史时期应当在一定意义上服从和服务于效率价值。

(4)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

这一不可抗拒的铁的规律迫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不仅必须有强烈的效率意识,而且一定要把效率置于居先的位置。

(5)坚持效率原则,并坚持效率优先,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理论上它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错误思潮,保证法学研究健康发展和进步。

在实践上,它有利于按照人民大众的普遍意志和根本利益,依据时代精神,确立新的法律原则,加速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3答: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具有客观必然性。

(1)在所有制结构上,我国实行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而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和前提,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个人分配上的实现形式。

(2)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仍是谋生的手段,加上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能力、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相互劳动时必须在等量的基础上进行,从而在个人收入分配上必然实行按劳分配。

(3)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按劳分配是一种必要的物质刺激,它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自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

4答:权利和权力之所以是最重要的法律资源,是因为:
(1)它们可以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是实现利益所必不可少的手段。

(2)合理的权利和权力安排会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

正如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所说:“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


(3)权利和权力都是受社会的经济结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水平所制约的,因而都是稀缺的。

5答:效率优先的法律精神通过制度表现出来,就是:
(1)法律体系这一总体制度框架须以效率为优先价值来决定权利、权力等法律资源的社会配置。

(2)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设定的落实,须以效率为优先价值来引导资源的个体配置。

(3)权利、权力的初始界定和安排不是恒定的,法律允许权利、权力资源的合理让渡和流通,即从低效率或负效率的利用向高效率的利用,没有这种让渡和流通,权利、权力之类的法律资源就可能被浪费。

(4)效率与公平冲突时,为了效率之价值目标,公平可以退居第二位,甚至暂时做出必要的牺牲。

五.论述题
答: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

这里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法律怎样和应当怎样促进效率。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

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

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即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和劳动技能(智)。

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得到自由的结合,生产力才能发展。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

“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实用的社会概念。

利益,就是人们企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

依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满足既被当作人们需要的实现,进一步又是新的需要的起点和契机,因而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

既然利益的不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人类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立和摩擦。

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巨大的浪费。

因此,法在承认和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以便把对立和摩擦减少到最低限度。

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选择、取舍,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威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

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

只有人们获得了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物有其主,并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财产所有者才有信心和动机投入资源,发展财富。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

法在确认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创造财产权有效利用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为财产权的转移提供保障和便利。

如果说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必备条件,那么,财产权的可转移性(即从一主体向另一主体转移)就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充分条件。

(4)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更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之下,不同社会和国家也许有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

但就当代社会而言,最佳模式是市场经济模式。

市场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置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境地,为人们施展才能创造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使资源能够从低效益利用向高效益利用流转;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使市场中的竞争摆脱盲目状态,减少生产和经营中的偶然性、任意性、风险性及其他浪费资源的现象。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经过二十多年的锐意改革,我国原有的国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扼制商品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等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运行模式已经发生重大变革,但经济发展中的深层问题远未根本解决,因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模式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形成,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

(5)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是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这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尤为突出。

法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第一,把科学技术活动及其成果宣布为权利,使“智慧的火焰加上利益的燃料”,推动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创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近代以来各国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承认知识的价值,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社会生产力蒸蒸日上;反之,社会生产力则徘徊不前。

第二,组织和协调科学技术的发展,明确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细化科技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

(6)实施制度创新,减少交易费用。

在制度创新中,法律制度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通过以效率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建构,为经济主体设定最有效率的交易模式和诉讼程序,保证人们以最可靠、最安全、最简便的手续,最少的时间、精力和物质耗费,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

这也是对于效率的推动与促进。

六.案例分析
答;效率是法的一个重要价值,效率低下的法最终会被高效率的法所取代。

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法更加看重自身的效率品性。

现代社会的法律,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即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法律会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进步;法律会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法会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法会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以促进和发展科学技术;法律会实施制度创新,
以减少交易费用。

但是这只是从大的方面而言。

具体对于案例材料来说,物权法草案的第七稿中的主要内容都反映了法律对于效率价值的重要作用:
(1)由于在所有制结构上,我国实行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而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和前提,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个人分配上的实现形式。

物权法法草案第七稿中中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突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内容,这表明了物权法充分体现了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度,表明了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从而进一步揭示了我国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的意义。

(2)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

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

只有人们获得了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物有其主,并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财产所有者才有信心和动机投入资源,发展财富。

物权法草案第七稿中有“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坚持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等方面有关内容,从而在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前提下,对于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利的承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3)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物权法草案第七稿中有“合法私产受到保护,绝不保护非法财产”等方面的有关内容,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和合法财产权利,促进人们在合法的范围中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实现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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