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制度研究

仲裁协议制度研究

仲裁协议制度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将探讨仲裁协议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其背景、定义、条款、程序、效力以及案例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

一、仲裁协议制度的背景

仲裁协议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法时期,当时主要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事和商业纠纷。随着时间的推移,仲裁协议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快捷、灵活且具有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机制。如今,仲裁协议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并在许多国家得到立法确认。

二、仲裁协议制度的定义及与合同的关系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方式及相关事项。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它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如双方自愿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等。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其内容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三、仲裁协议制度的条款

1、仲裁地点:确定仲裁发生的地点,包括国内或国外仲裁地点的选择。

2、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仲裁规则:依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4、仲裁申请:明确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的时效等。

四、仲裁协议制度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时效: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申请时效,当事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

3、申请流程: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进入仲裁程序。

五、仲裁协议制度的效力

1、裁决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效力:仲裁协议通常规定在合同中,作为一种违约责任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具有一定的执行效力。

3、协议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仲裁协议。

但是,如果仲裁协议中有关于解除的限制条件,则应当遵守这些限制条件。

六、案例分析

1、案例一:某国内企业与国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

中包含了仲裁协议。后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有利于申请人的裁决,申请人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获得了赔偿。

2、案例二:某工程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

包含了仲裁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为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承包商根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审

理,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有利于承包商的裁决。然而,在执行阶段,业主提出了异议并拒绝履行裁决。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解决了争议。

七、结论

仲裁协议制度作为一种灵活、快捷、具有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机制,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引言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商事争

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庭进行裁决。这种协议在国际商事交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高效、保密和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本文将从法理和实证两个角度来探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理探讨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及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地位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合法性通常取决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并认为它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此

外,许多国际条约和公约也承认仲裁协议的法律地位。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协议只要符合该组织的规定,即可视为合法有效。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地位也得到了保障。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从而使当事人能够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此外,仲裁协议还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力。

2、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缔约自由与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它赋予了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解决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应当有自由决定是否签订仲裁协议以及将其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权利。此外,仲裁协议通常还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等事项。

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方面,各国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仲裁协议符合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规定,那么它就是有效的。此外,一些国际条约和公约也规定了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例如《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法律适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仲裁协议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者根据仲裁地所在国的法律来解释。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可以根据仲裁地所在国的法律来确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在争议解决方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通常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裁决程序和执行方式。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寻求救济,例如申请撤销裁决、申请重新开庭等。

实证研究

1、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实践案例

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在国际贸易、投资争端和知识产权纠纷等领域,当事人经常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一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也经常处理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

在实践案例中,仲裁协议通常会规定仲裁地点、仲裁员的选择方式和裁决的执行等事项。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一些特殊

条款,如保密条款和惩罚条款等。

2、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在各国中的实践情况

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实践方面,不同国家的态度和实践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和英国,仲裁协议被认为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在法庭上得到强制执行。而在另一些国家,如中国和印度,仲裁协议虽然也得到承认,但可能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能在法庭上得到强制执行。

此外,一些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例如,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效力范围;新加坡《国际仲裁法》则规定了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和执行等问题。

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优势和不足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具有一些优势。首先,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灵活、保密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其次,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避免了不同国家法院之间的冲突。最后,仲裁协议还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力,使得裁决结果更容易得到执行。

然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仲裁协议可能会受到一些国家法律的限制或挑战,导致其效力无法得到保障。其次,仲裁程序的灵活性和保密性也可能会受到挑战,例如当涉及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时,一些国家可能会要求公开裁决结果。最后,仲裁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也可能会受到挑战,例如在一些国家,即使有仲裁协议,法院仍可能拒绝执行裁决结果。

结论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许多优势和不足之处。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研究

随着全球商业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法律适用问题逐渐凸显。本文将围绕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这一主题,探讨相关的关键词和内容,以期为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仲裁条款,仲裁规则,国际仲裁

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方面,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仲裁协议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协议

适用的法律,这通常是在合同中约定或在其他书面协议中规定。在许多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选择适用仲裁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仲裁程序更为熟悉,且有利于保障仲裁裁决的执行。

2、仲裁协议适用仲裁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在当事人未选择仲裁协议

适用的法律时,通常会适用仲裁地所在国家的法律。这是因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选择至关重要,而仲裁地的法律体系和仲裁规则对于仲裁程序和裁决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方面,除了以上一般规则外,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涉及国家主权、公共秩序、法律规避等问题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上,必须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确保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仲裁条款和仲裁规则的适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研究课题。在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选择的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未选择法律适用时,当事人应了解仲裁地所在国家的法律体系和仲裁规则,以便在仲裁过

程中能够合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此外,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积极推动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的协调与统一,以减少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和冲突,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和公信力。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商事等纠纷中,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具有快速、简便、经济、保密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各种领域。 一、仲裁机构的设立 仲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仲裁活动的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仲裁院、各省市仲裁委员会等。这些机构都是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设立的,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仲裁协议的签订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等内容。 三、仲裁程序的开展 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在接受仲裁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裁决的过程。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组成、听证、裁决等环节。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提交证据等。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解决纠纷的决定。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15日内履行裁决,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仲裁制度的优势 相比于诉讼制度,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优势: 1.快速:仲裁程序一般比诉讼程序更加简便,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 2.经济:仲裁费用相对较低,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成本。 3.保密:仲裁程序和裁决都是保密的,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4.灵活: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调整,更加灵活。 六、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 仲裁制度适用于民事、商事等各种纠纷,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在国际贸易中,仲裁制度也被广泛应用,因为它可以避免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冲突。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篇一: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仲裁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自愿原则 该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交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二,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即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一种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三,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组织和仲裁员。第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即当事人将哪些纠纷交付仲裁,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第五,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载终局制原则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载终局的制度。”根据该原则,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仲裁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公平合理地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于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b、独立仲裁原则 c、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一、体育仲裁制度基本理论 (一)体育仲裁制度的涵义 仲裁机制作为快捷有效解决民事争议的模式,近年来越来越广 泛的运用于民商事生活的各种纠纷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司法诉讼最 重要的替代性解决方式。它是指纠纷当事人依据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争端提交司法机关之外,具有合法独立地位的第三方 进行裁判,并由此做出能够约束双方当事人之裁决的争议解决机制。体育活动的争端属于社会纠纷,它是由于体育活动主体之间因为权 利和义务的争议而引发的一种紧张社会关系。毋庸置疑,这种争议 依然可以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然而在我国,相对于民商事领域、 劳动领域的仲裁模式,体育仲裁对人们来说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体育仲裁是在体育纠纷的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合法的仲裁机构解决,经仲裁庭依法审理后,做 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终局裁决。这一定义具有普遍认同度。?随着体育活动的全球化、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体育仲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目前,很多国家和国际体育组织都已普 遍的使用仲裁来解决体育争端,且制定了相应的章程、规范及条例,形成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我国体育事业经过最近几十年的大力发展,已经进入世界领先行列,体育人对各种体育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体 育仲裁)并不陌生。但是,由于法制进程的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尚未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即根据国家仲裁法律法规和体育法律法规建立 起来的以解决体育争端的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制度。 (二)体育仲裁制度的性质及特征 体育仲裁作为仲裁机制的一种,它同样属于“私力救济”的纠 纷解决方式。体育仲裁制度与普通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性质:第一,独立性。仲裁的独立性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特性,主 要是指仲裁机构与行政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相独立,且各个仲裁机构之间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同时,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也不受第三方干涉。体育仲裁机构作为体育纠纷解决的独立组织,同样独立的行使职权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或者部门的干涉和 影响。第二,民间性。仲裁制度具有的民间性是其本质特性,而民间性同样附存于体育组织及其他体育活动主体之上,这些主体之间产 生的体育争端往往亦可归类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申义之,包 括体育组织与个人之间发生的管理纠纷亦可类化为合同或契约纠纷。目前体育仲裁的调整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体育活动中因参赛资格、兴奋剂及运动人员流动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②无论是体育活动主体的性质还是因其产生的纠纷性质,都决定了体育仲裁制度的民间性。第三,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一旦做出裁决即发生法律效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快速解决。体育活动因其特殊 的赛制,对时间的要求特别高,快捷的体育仲裁制度有助于保障体 育活动得以及时顺利进行,避免了因为纠纷解决的拖延而造成比赛 的延迟甚至无法进行。第四,自愿性。当事人根据事先达成或者事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_经济法完整篇.doc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_经济法论文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 韩晓龙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 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出现最早。1928年6月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1933年,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都在逐步发展和完善。1955年7月以后,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由信访部门承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陆续被撤销,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

度中断。直到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中断30多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居中公断,依法做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特点:(1)双方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2)劳动仲裁委员会处于居中公断地位;(3)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制度;(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5)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司法制度高度完善的今天,仲裁制度仍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就在于它适应市场经济关系的需要而

产生和发展,形成了自身的特征,并且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以其简便、灵活地处理方式,并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改革开放初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不可被取消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也基本完成,而作为两个独立主体的劳动者和企业,在追求各自市场利益的同时,相互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许多新特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所存在的缺陷也日益凸显。 二、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劳动仲裁组织机构不健全

仲裁协议制度研究

仲裁协议制度研究 仲裁协议制度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将探讨仲裁协议制度的相关问题,包括其背景、定义、条款、程序、效力以及案例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 一、仲裁协议制度的背景 仲裁协议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法时期,当时主要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事和商业纠纷。随着时间的推移,仲裁协议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快捷、灵活且具有成本效益的争议解决机制。如今,仲裁协议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并在许多国家得到立法确认。 二、仲裁协议制度的定义及与合同的关系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方式及相关事项。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它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如双方自愿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等。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其内容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三、仲裁协议制度的条款

1、仲裁地点:确定仲裁发生的地点,包括国内或国外仲裁地点的选择。 2、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仲裁规则:依据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4、仲裁申请:明确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的时效等。 四、仲裁协议制度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时效: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申请时效,当事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 3、申请流程: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进入仲裁程序。 五、仲裁协议制度的效力

仲裁制度概述

第一讲仲裁制度概述 一、仲裁和商事仲裁 1、仲裁(居中公断):发生争议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适用于多个领域,民商事仲裁较为普遍。劳动争议则先仲裁,才能诉讼。 2、商事仲裁:对商事争议进行的仲裁。 二、仲裁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1、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共性与区别: (1)共性: ①立法上,同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 ②仲裁裁决与民事诉讼的终审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③仲裁与民事诉讼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民事诉讼对仲裁起着协助保障的作用,仲裁过程中离不开法院的协助、支持,eg:证据、强制力;仲裁对诉讼起补充作用。 (2)区别: ①两者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其裁决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两者对案件管辖权取得的依据不同; ③适用的程序规则不同; ④实行的具体制度存在差异。仲裁以公平为基本规则,除非当事人同意; ⑤两者的审级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 2、仲裁与调解的共性与区别: (1)共性: ①非官方性质的机构解决纠纷; ②程序灵活、简便、省时、快捷。 (2)区别: ①调解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仲裁要严格遵守规则进行; ②调解协议是双方的合意体现,仲裁裁决不一定是双方合意的体现; ③调解协议与仲裁裁决的效力不同。 3、商事仲裁与行政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上; (2)效力上; (3)行政仲裁作出后还可以复议。 4、仲裁的特点与优点: (1)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自主的特征; (2)仲裁具有民间性、独立性; (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 (4)专门仲裁,更为客观公正; (5)程序简便、方式灵活、温和、?; (6)仲裁具有保密性。 三、仲裁的类型: 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以是否存在常设的仲裁机构来划分;

中国的仲裁制度

中国的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习惯作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 (一)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 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 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

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③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④ 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3、合法、公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二)仲裁机构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仲裁法是指调解争端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决定了仲裁活动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下面将详细介绍仲裁法 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仲裁法要求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平等对待,不能以 权势强弱来影响仲裁结果。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也应执行平等的原则,保 证各方得到公正的对待。 2.自愿原则:仲裁法强调仲裁双方应是基于自愿的原则选择仲裁来解 决争端或纠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可以约定将争端提交仲裁解决,或者 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选择仲裁。没有双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争 议强制提交仲裁。 3.公正原则:仲裁法要求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依法公正裁决,不偏袒 任何一方。仲裁庭的仲裁人员应具备独立和中立性,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仲裁庭应确保公正原则的实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原则: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过程和仲裁结果应保密。对于仲裁 过程中获得的证据和相关文件,仲裁庭和仲裁人员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 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这一原则能有效保护仲裁双方的商业机密和个 人隐私。 5.法律保障原则: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应依法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 效力,并可强制执行。仲裁庭应根据双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适用,依法解 决争议或纠纷。法律保障原则确保了仲裁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二、基本制度: 1.仲裁协议制度: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协议的确定和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仲裁的主体、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内容。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是仲裁活动进行的前提。 2.仲裁庭组成制度: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庭组成的方式和程序。仲裁庭一般由多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单仲裁员制。仲裁庭的组成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庭的组成制度保证了仲裁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仲裁程序制度: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基本要求。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受理、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裁决等程序环节。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仲裁活动,并保证双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辩论和主张。仲裁程序制度确保了仲裁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4.仲裁裁决制度:仲裁法规定了仲裁裁决的作出和效力。仲裁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事实、法律和公正原则作出的解决争端或纠纷的文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被当事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保证了仲裁活动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综上所述,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仲裁活动的基石,它们确保了仲裁活动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平等、自愿、公正、保密和法律保障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协议制度、仲裁庭组成制度、仲裁程序制度和仲裁裁决制度是仲裁法的基本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在仲裁活动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促进了争端和纠纷的解决,维护了各方的权益。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逐渐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着许多法律问题。本文将探讨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步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然而,仲裁协议的效力常受到争议。例如,在一些国家,法院会干预仲裁协议的效力,从而破坏了仲裁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法律框架是必要的。这一法律框架应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并限制法院的干预。 二、仲裁程序的公正性问题 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是一个关键问题。在一些国家,由于法律、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仲裁的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为了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应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仲裁程序标准。这些标准应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并规定仲裁员的任命程序和资格要求。 三、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也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程序不一致,仲裁裁决的执行常常受到阻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国际公约等多边协议建立一个统一的仲裁裁决执行制度。这一制度可以明确规定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执行机构和执行程序。 四、仲裁费用的问题 仲裁费用是一个实际困扰当事人的问题。在一些仲裁案件中,仲裁费用非常高昂,使得某些当事人无法承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仲裁费用计算标准,限制仲裁费用的过高收取,并提供贫困当事人的费用补贴机制。

五、仲裁与诉讼的关系问题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明确规定仲裁和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并提供双方的选择权。此外,应建立一个仲裁与诉讼互补的机制,确保当事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总结起来,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研究领域。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建立一个全球统一的法律框架、仲裁程序标准和仲裁裁决执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高效、便捷和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

国内外涉外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涉外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繁荣,涉外商业纠纷的频发已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社会普遍倡导并建立了涉外仲裁制度,旨在通过仲裁来解决跨国商业争议。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外涉外仲裁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从国内涉外仲裁法律制度来看,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贸易大国,在涉外仲裁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中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法》为核心,为国内外的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独立、公正的仲裁机制。该制度不仅确保了仲裁人员的公正、公平,还明确了涉外仲裁的管辖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约束力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然而,在中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涉外仲裁的效力和执行力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法律体系的交叉,执行仲裁裁决可能受到一些国家法律的限制。其次,存在一些专业化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不足。涉外仲裁涉及各种领域和复杂的事实和证据,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然而,仲裁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 与国内相比,国外涉外仲裁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更加成熟和完善。例如,国际商会仲裁庭(ICC)以及伦敦国际仲裁院等国际性仲裁机构,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实践,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仲裁程序和标准。这些国际仲裁机构积极推动了仲裁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不断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可预见性。此外,一些国家的仲裁法律制度也更加注重保护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进一步增强了涉外仲裁的吸引力。 然而,国外涉外仲裁法律制度并非没有缺陷。首先,由于国际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涉外仲裁的管辖和执行仍然面临许多困难。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导致了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其次,仲裁费用的高昂也成为了国外涉外仲裁的一大难题。相较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往往更加昂贵,限制了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体商户的参与。

协议仲裁制度名词解释

协议仲裁制度名词解释 协议仲裁制度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新型仲裁机制,它专门用于解决在商业交易中发生的争议。它不仅能够替代传统的仲裁机制,还可以减少和解决纠纷的复杂性。与传统的仲裁机制相比,协议仲裁制度具有更多的优势,包括更快的解决时间、更低的劳动力成本、更低的法律成本、更快的结果公布以及更有效的公正调解。 协议仲裁制度是一种特定纠纷解决机制,它使用了仲裁(arbitration)作为解决方案,采用仲裁程序来解决有争议的问题。协议仲裁制度一般由权威机构或者政府机构批准和支持,该机构负责实施仲裁程序,推动纠纷的解决。纠纷的双方有权自行选择信任的仲裁机构,以及由仲裁机构指定的仲裁员,以负责审理该案件。 协议仲裁制度通常由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而实施,或由双方根据其法律合同或施工合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协议仲裁可以替代诉讼,可以缩短纠纷的解决时间,并且可以降低纠纷解决的法律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使双方在短时间内到达最终解决方案。 协议仲裁制度有很多优势,包括更快的解决时间、更低的劳动力成本、更低的法律成本、更快的结果公布以及更有效的公正调解。首先,协议仲裁程序解决问题的速度比诉讼进程要快得多,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纠纷的调解,提高效率。其次,该程序相比传统的诉讼程序,可以带来更低的劳动力成本和法律成本,因为协议仲裁的法律程序相对简单,可以节省不必要的劳动和burdensome。另外,协议仲裁可以提供更快的结果公布,以确保双方都受益,而不是一方胜利另一方

失败。此外,仲裁可以有效地鼓励调解,双方可以利用仲裁得到有效的调解解决,避免复杂的诉讼程序。 协议仲裁制度的发展因其优越的特性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它能够有效地帮助双方解决争议,减少纠纷的复杂性,可以替代传统的仲裁机制,以达到双方都受益的效果。因此,协议仲裁制度是现代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效地解决纠纷并且极大地提高了效率。

涉外仲裁的法律制度研究

涉外仲裁的法律制度研究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交流与往来越来越频繁, 涉外纠纷也随之增多。解决涉外纠纷,特别是商业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是仲裁。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对于涉外仲裁的法律制度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涉外仲裁的定义及特点 涉外仲裁是指涉及境外当事人、事项或具有跨国性质质的仲裁活动。涉外仲裁 有以下特点: 1.国际化特征强,通常需要相应的了解国际商法和国际法等外部知识背景。 2.程序复杂,包括仲裁地的选择、仲裁程序的构建、证据和证人的收集等多个 环节,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地区的仲裁制度和文化差异等。 3.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性信息密度大,标准的法律术语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构成 的含义可能会有所不同。 4.生效性的可实现性性,仲裁裁决的生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仲裁地的法 律制度、当事人的国籍以及所认可的国家范围等。 二、涉外仲裁的国际法规定 由于涉外仲裁的国际性质和交叉性质,因此需要有国际法作为基础规范。目前,关于涉外仲裁的国际性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 1.《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该公约于1958年签署,旨在规范国际商业仲裁,这也成为涉外仲裁的最基础 性标准。其中,公约第Ⅱ部分关于仲裁协议,涉及到了诸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语言、仲裁裁决等方面的规定。

2.《联合国仲裁规则》 该规则主要被用于仲裁程序的构建,内容涉及到比较具体的仲裁程序和程序细节等情况。 3.《新约》 《新约》于2010年开始适用,旨在规范适用于涉外仲裁的法律的选择,尤其是在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过程中,新约的适用能更好的提高裁决的效力和可实现性。 三、涉外仲裁的相关国内法律制度 国内涉外仲裁的法律制度相对完善,这也反映了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公约》等国际组织的积极性。常用的国内法律制度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我国境内所有仲裁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涉外仲裁中,该法律可被用来规问制定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必要性、知识产权仲裁等方面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该规则是涉外仲裁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仲裁规则。手本规则用于外贸纠纷解决中,能够提供诸如仲裁适用的法律实体、证据收集、仲裁语言等多种规范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 香港的仲裁制度有异于中国大陆,因此存在相应的法规——香港仲裁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如何在香港地区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等具体内容。 四、总结

仲裁协议的重要性和意义

仲裁协议的重要性和意义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非司法方式,通过由独立的、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员进行公正仲裁,最终达成争议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结果。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程序的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仲裁协议体现了争议双方的合意。争议一经产生,解决方法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一部分,而仲裁协议作为该过程的首要文件,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仲裁协议体现了各方的自主选择和尊重对方利益的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仲裁协议确保了争议的高效解决。相对于诉讼,仲裁过程通常更加迅速,降低了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仲裁程序可以避免繁琐的行政程序和长期的审判过程,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此外,仲裁协议还可以规定相关的程序规则,如证据提交、听证会等,为仲裁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指导。 第三,仲裁协议具有保密性。仲裁协议可以明确约定仲裁过程的保密性要求,防止争议细节被公开披露。相比之下,诉讼程序通常较为公开,会导致争议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被曝光。通过仲裁协议的约定,争议双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声誉,确保争议解决过程的私密性。 此外,仲裁协议还给予了争议双方更多的安全感。仲裁结果一般为终局裁决,双方需要履行该裁决,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诉讼程序可能需要经历多个司法审判阶段,拖延了争议解决的时间,并且执行不力可能导致裁决结果无法得到有效实施。仲裁协议可以提供更可靠的解决方法,增加诉讼效力,保障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仲裁协议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国际化的特点。在跨境商务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仲裁协议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诉讼程序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司法系统,由此产生诸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仲裁协议可以通过选择特定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地来应对这些挑战,增加争议解决的可控性和可预见性。 综上所述,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程序的基础,不仅体现了争议双方的自主选择和尊重原则,还确保了争议的高效解决和保密性。此外,仲裁协议还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更多的安全感,以及满足了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因此,仲裁协议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是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

浅析我国仲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仲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对策 1.仲裁的概念、优势及发展现状 所谓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由第三者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涉及的是非和权利义务,进行公正评判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结论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① 仲裁较之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所在:第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仲裁协议作为仲裁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表示,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员和仲裁庭的产生和组成也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决定权。第二,仲裁具有灵活高效性。法律对仲裁只规定一些最低限度的规则,具体程序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使得仲裁程序更为灵活便捷;仲裁为一裁终局,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第三,仲裁具有经济性。仲裁只需要缴纳一次费用,与诉讼花费相比更为经济;一裁终局性也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错过商业机会的风险。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不公开制度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与商业信誉。五,仲裁具有公正性。仲裁员相比较法官而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一些特殊类型案件中,更能保证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更利于实现个案的公平。六,仲裁结果具有权威性。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做出的裁决更易于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执行。 仲裁的优越性使其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中脱颖而出并得到迅速发展,近些年我国的仲裁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仲裁制度不断创新,仲裁实践取得长足进展,仲裁法律意识得到较快提升,仲裁的国际、域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先进的仲裁理念得到培育并被广泛接受。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当前我国的仲裁制度仍不够成熟和完善,与国际通常做法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 2.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一、仲裁协议及其分类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意义 仲裁协议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自愿达成的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 1.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获得管辖权的基础。仲裁是一种民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本质特征在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不当然地享有管辖权,只有当事人约定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特定纠纷提交某仲裁机构以仲裁解决,仲裁机构才能获得对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仲裁管辖权,这种约定的表现形式就是仲裁协议。因此,当事人要想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其前提条件是他们必须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当事人欲获得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只能向法院起诉。从这个角度来看,仲裁协议使仲裁机构获得了对特定事项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获得管辖权的基础。 2.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管辖的前提条件。在我国,民事诉讼是解决当事人之间民商事争议的最主要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说,我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享有当然的管辖权,只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则是法院的一项义务。但是,当事人之间如果签订了仲裁协议,则该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的管辖权,针对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同时,也只有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仲裁协议,才能排除法院对相应当事人的相应事项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仲裁协议为法院和仲裁机构之间的管辖权划清了界限,

关于仲裁的研究报告总结

关于仲裁的研究报告总结 关于仲裁的研究报告总结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仲裁作为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应用。本报告将通过对仲裁的研究,深入探讨仲裁的定义、历史发展、优势和劣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分享我对这一话题的观点和理解。 二、仲裁的定义与历史发展 1. 仲裁的定义: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一位独立、公正的仲裁人(或仲裁机构),将争议提交给其进行裁决的过程。 2. 仲裁的历史发展:仲裁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就有仲裁机构存在。现代仲裁制度的基础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 三、仲裁的优势和劣势 1. 仲裁的优势: a. 快速高效:仲裁通常会比传统法院诉讼程序更快速。这是因为仲裁程序相对简化,不受法院繁琐的程序要求限制。 b. 私密性:仲裁程序通常是保密的,对于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敏感

信息具有保护作用。 c. 自主性:仲裁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人和仲裁程序,有利于当 事人对结果的满意度。 2. 仲裁的劣势: a. 费用较高:仲裁程序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仲裁费用,并且双方当 事人还需要承担各自的律师费用。 b. 可执行性: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能面临执行裁决的困难,尤其是当两国之间没有相应的执行协定时。 c. 法律适用选择:当事人需在仲裁协议中选择适用的法律,这可能 带来一定的困惑和争议。 四、仲裁的发展趋势 1. 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仲裁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争议解 决方式。越来越多的国际仲裁机构和规则被建立起来,以满足全球商 业争议需要。 2. 线上仲裁: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线上仲裁正在崭露头角。 这种方式能够更加方便、快速地解决争议,节约时间和资源。 3. 增加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适用于消费者和员工的仲裁规则将越来 越受重视,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解决机制。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很大的潜力和优势。在我看来,仲裁的快速高效和自主性是其最大的优势之一。与繁琐的法院程序相

浅析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

浅析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要探究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首先必须明确仲裁协议的概念。目前学界对何为仲裁协议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解释,尚未达成统一。笔者认为,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协商,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会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合意的意思表示,或者说是一种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的合意表示。 二、研究仲裁协议法律性质的意义 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没有仲裁协议就应当没有仲裁,而且有效的仲裁协议当然的可以阻却诉讼。故而,仲裁协议被称为仲裁制度的基石。 要完善仲裁制度,首先应当深入研究仲裁协议。其中,明确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显得格外重要,它是仲裁领域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问题。从宏观的角度上来看,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涉及到如何构建仲裁制度,确定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定位,确定其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中的位置和作用,如何正确调整其与其他程序法、实体法的关系,协调司法管辖权与仲裁管辖权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有关其立法例的问题等关乎仲裁制度设计以及运作的问题;从微观的角度上来看,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牵涉到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管辖权的法律属性如何以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性质认定等许多问题。 三、有关仲裁协议法律性质的学说及评析 (一)程序法契约说 该说认为仲裁协议是程序法上的契约,而不是一般实体法上的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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