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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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
工作情况汇报
去年以来,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试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始终把直接登记作为简政放权和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来抓,放手培育发展,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四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态势。
一、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情况
(一)提供政策支撑。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和《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突出“放、降、培、管”,对社会组织实行宽进严管,推行“五放五减十鼓励”的登记办法,其中放宽登记条件,减免开办资金、缩减规模限制,突破“一业一会”、“一地一会”限制,充分体现了从“登记管理”到“管理登记”理念上的改变,也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强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类家,科技科家,公益慈善类家,城乡社区服务类家。
(二)搭建服务平台。为更好的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我市成立了集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购买服务、等级评估、公益创投和“招会引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家社会组织入驻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涉及为老、家政、文体、助残、助孤等服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配套政策支持。虽然省民政厅出台了《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管理办法较为粗略,在直接登记过程中发现还有许多暂行办法没有涵盖到的问题,对于直接登记和管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无法解决直接登记中遇到的种种问题。
(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能力薄弱。由于放宽了登记门槛,大量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数量上去了,但大多数组织规模较小,质量不高,自身能力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引领、专职人员支撑、专门项目扶持,发挥自身作用有限,存在消极应付和观望态度,基本上都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推进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脱钩后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弱化。原来行业协会(商会)离不开主管部门的参
与,有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协会兼职,发挥影响力、带动力作用。现在行业协会(商会)与党政机关实行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后,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一时无法适应,出现人员短缺、经费困难和无办公场所等问题。
(四)部分业务指导单位认识不到位。开展直接登记后,由于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了业务指导单位,而现有的文件没有对其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有关部门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指导随意性较强,认为自己只是在审批成立时下个文、签个字、盖个章,没有认识到其在社会组织日常业务活动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对与有些不够配合的部门。民政部门无法对这些部门提出要求。
(五)登记管理机关人员配备不足。开展直接登记后,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量骤然增大。部分县(区)无专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仍与其他处室合署办公,只在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有一名工作人员,主要受理登记、年检和变更工作,无力开展管理和服务。而且目前信息系统增多,如:经信局的信用系统、政法委的社会治理系统、有财税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数据采集项目繁杂,且各系统采集信息不同,无法实现对接,只能逐家填报,工作量大增,现有工作人员少,仅能勉强应付一般的日常登记工作,面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则无暇顾及。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协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发挥职能作用,在人才、人员和项目上给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服务弱势群体等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领域能够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利用社区资源领办社会组织,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运作、多元化发展。
(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建设。开展直接登记后,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数量增多,工作量成倍增加,登记管理部门的机构建设要大力加强。特别是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素质,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由于社会组织涉及面广、结构复杂,登记管理政策法规较多,工作难度较大,因此,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综合监管体系。虽然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但有关部门不能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要依法重点对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管。财政、
税务、外事、金融、审计、公安、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财务活动、纳税行为、涉外交往活动、外汇资金、社会保障、收费行为以及非法活动等进行监管。